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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退休工程师 2016-08-15

为更好地支持中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申请减缴的专利收费做出具体规定,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的专利收费,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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