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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中药惹的祸-中药不良反应引发的思考

 陈鑫医师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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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临床用药不但要有效,而且要安全。如果不安全,那就失掉了治疗的意义。我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药物的毒性,在古代的很多文献中,就把中药叫做毒药。


民间说“是药三分毒”,反映了人们对中药的认识。而《神农本草经》更是把药物分成上中下三品,上品无毒,中品可能有毒可能无毒,下品一般是有毒的。

 

近期,越来越多中药引发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及医务人员的普遍关注。


一方面,应认清中药已不是从前“绝对安全,多吃点有利无害”的局面;另一方面,应明确许多中药不良反应产生原因并不是由中药本身所致,而是使用不当造成。

 

中医药是一个伟大的宝库,数千年来在经历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后,它终于在西医独霸天下的致密矩阵中,撕开了一个口子。在今日的欧美,无人敢轻易将中医药拒之门外。


带着神秘面纱的中医药,乘着世贸的东风走向了世界。这既是中国之喜,亦是世界之福。然而人们对天然药物有一种盲目的认识,认为凡是天然的就是安全的。人们眼中中药是纯天然的,所以长久以来普遍认为中药安全无毒、有益无害,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1、重视中药不良反应的现实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中药也不例外,中药的有毒无毒也是中药药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中药毒性的认识,如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周礼·天官冢宰》云:“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


就性和作用而言,认为毒是与中药治疗作用密切相关的特性,无药不偏,无药不毒。


偏性可以调节人体阴阳之偏,从而达到阴阳之间相对平衡,使疾病痊愈;若偏性太过可导致偏胜,可损害人体阴阳平衡,产生不良反应。因此,我们不但要继承古人对中药效的认识,也要继承对不良反应的认识。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中药不良反应事件,促使人们对中药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如曾经发生在比利时的的减肥茶事件,被炒作为“中草药肾病”(Chinese herb nephropathyCHN)因减肥茶中含马兜铃酸,长期服用导致肾损害甚至尿毒症。


日本厚生省对小柴胡汤治疗肝病功效予以认可,后将此方纳入国家药典,此后日本出现了百万肝病患者长期同服小柴胡汤的盛况,结果出现了间质性肺炎甚至死亡。

 


陆续传来某某中药被某某国家禁售的消息而上了人家的“问题中药黑名单”。美国规定禁止出售96种中成药;加拿大禁止含汞、砷、铅、砒霜等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中成药;英国禁用川乌、草乌、附子、马钱子、蜂房、蝉衣、金钱白花蛇、全蝎、蜈蚣。


德国禁止含马兜铃酸的专利药、马兜铃科的草药和提取物;比利时禁用包括柴胡、石斛、龟板和穿山甲在内的87种饮片;荷兰禁用天王补心丹和牛黄清心丸;日本禁用朱砂和雄黄;韩国禁用大黄。


印度尼西亚禁用当归、川乌、丹参、灵脂、红花制成的胶囊;马来西亚禁用附子、川乌、草乌、黄连、火麻仁、马钱子、延胡索、蟾酥、雄黄、麻黄、石榴皮、黎芦、龙葵。

 

从上述被禁的中药可以看出,这些大部分是现代概念的有毒中药。古人云:“是药三分毒,无毒不成药。”因此,我们需重视中药不良反应的现实。

 

2、合理利用中药的“毒性”

 

“毒药”并不总是有害的,适当利用“毒药”的某些特殊治疗作用,可避免其毒性反应而成为治病攻邪的良药。《淮南子》曰:“物莫无所不用,天雄乌喙,药之凶毒也,良医以活人。”


《医法圆通》曰:“病之当服,附子、大黄、砒霜,皆是至宝;病之不当服,参、芪、鹿茸、枸杞,都是砒霜。”众所周知,大毒莫过砒霜。


针对砒霜毒性大,用量难以掌握,近代用科学方法对砒霜用药进行了改革,将其精制纯化为注射液,用来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原发性的肝癌,取得了较好疗效且不会引起砷中毒。从毒性中药中开发中药新资源不失为寻找先导化合物的另一条途径。

 

3、中药不良反应并非由其本身所致

 

自从认清中药也有毒副作用后,似乎一夜间,中药的毒性使人们“谈之色变”!当某种美好的事物某一天出现了对人们自身有害的反应时,似乎人们习惯了远离或逃避它(就像三鹿牛奶中检出三聚氰胺后,很多人对其他牛奶也犹豫了,或者干脆改喝豆浆)。


在出现了中药的不良反应后就全面否定中药的安全有效,这不仅对中药本身不公平,也不符合哲学当中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况且,中药的不良反应绝大多数不是由其本身造成的,将“罪责”推给中药或将其一棒子打死,岂能不冤!因此,本文旨在为其辩护,以洗其冤,还之清白。

 

中医临证用药,最先强调的不是药物的有毒与否,而是辨证是否准确,用药是否对证。现代医学的感冒在中医里分为风热感冒和风寒感冒。双黄连粉针剂,用于风热闭肺、湿热利等热症,而禁用于风寒感冒、脾虚泄泻等虚寒症。


但在医院中,医生往往基于现代医学诊断指标用药,而忽视了中医辩证施治的理论,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这就要求医生在开处方时要辨证施治,并不能把因为医生没有辨明证侯所导致产生的不良反应归咎于中药。




4、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1)陈某,女,39岁,因产后受了风寒,浑身肌肉关节疼痛,怕风、怕冷,受风寒后病情加剧。用附片煎服,一次20g。医嘱要求煎1h以上,但家属仅煎不到半小时即服,服药10min后,患者出现面部和四肢麻木,头晕、耳鸣、恶心呕吐。后住院抢救。

 

2)刘某,男,46岁,农民,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3年多,打听得知附子泡酒祛风湿止痛极好,就自行用1升三花酒浸泡120g附子。


服此药酒200mL15分钟后,出现唇舌发麻,恶心呕吐、心慌、胸闷、呼吸缓慢等症状,即送医院急诊。查体:面白、肤冷、无心跳,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检查所服的附子为未经炮制加工的生附子。

 

3)李某,男,62岁,患腰腿痛10余年。经邻人介绍,投医于京郊一乡间医生。医诊后遂开处方一张,并称能愈病除根。患者甚喜,当晚临睡前服药1剂,约2小时后即感心慌,继则心慌欲死,头痛如劈,出冷汗,手足发凉,言语困难,急送医院抢救脱险。


审其所服方药多为祛风除湿、通络止痛之品,且用量一般,唯麻黄用量超限,多达30g,遂诊为超量服用麻黄引起的中毒。


麻黄为辛温解表药,功能发汗、平喘、利尿,并无有毒记载,在规定剂量范围内(10g15g)应用,引起中毒的病例少见。但本例用量超限2倍,结果引起了毒副反应。

 

41999年遇一肝炎患者,经中药调治3月余,肝功已经恢复正常,临床症状均已消失。后因咽痛,医生在原方中加入山豆根15g。服药1周余,即出现全身乏力、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但查肝功能仍然正常。


细审所服方药,并结合临床表现,发现与广豆根中毒的一般症状相同,遂将原方去山豆根继服,约1周后上述症状全部消失。后经鉴定,方中所用的山豆根确系广豆根。

 

51998年北京市顺义县一农民患哮喘病,医生所开处方中有蟾酥1分,药店没有用分厘戥称取,而用一般戥子称取,结果蟾酥过量,患者服后仅2小时就口吐鲜血而亡。

 

从以上5个案例中,很容易找出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

 

案例(1)煎煮方法不当;案例(2)自行使用“偏方”、“单方”或“验方”;案例(3)随意加大用量;案例(4)误用品种;案例(5)管理不善制度不严。

 

这些足以洗清中药本身的“不白之冤”!

 

当清楚地知道中药尤其是有毒中药的使用注意事项时,还出现诸如“违反禁忌证原则”、“未中病即止”、“不合理的中西药并用”、“忽视中药炮制”……难道还能够说“都是中药惹的祸”吗?

 

不能犯因噎废食的错误。与其提心吊胆,忧心忡忡,疑虑重重,还不如积极应对,依法严密炮制、注重辨证施治、确保合理配伍、讲究生产工艺、强化从原植物—饮片—制剂的全程监控,并向广大患者加大中药合理使用的科普宣传,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编后语


一般认为影响中药毒性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药物中毒,最关键的因素是用量。即使毒性最大的药物,只要控制用量,也不会发生中毒。但对于所谓没有毒性的中药,如果用量大了,也会中毒。人参服用量过大造成中毒的,也时有发生。


是否中毒,与辨证是否准确有一定关系。比如附子,用于虚寒证不易中毒;如果用于热证,尤其是实热证,误用附子,哪怕量不大,也很容易出现中毒反应。


药物品种是否准确。如关木通代替川木通,长期使用造成肾功能损伤。


药物的质量因素也可能出现毒性。如桑寄生,如果寄生在没有毒的乔木上就没有毒性,如果寄生在有毒植物上就有毒性。


药物的炮制,如火候、制剂加入的铺料毒性、配伍涉及十八反十九畏等情况。


产地。如乌头在不同海拔的毒性不同。


药物的储存、保存不合理。如霉变、未避光造成有毒物质。


给药途径。如桔梗注射可能有毒。

 

中医治疗中药中毒,与西医治疗西药中毒的基本原则一样。


清除毒物。


如口服中药的,则采用催吐、洗胃,或者用泻下的药尽快把它排出去。


如通过皮肤吸收,则马上冲洗皮肤。


如通过呼吸道中毒,应马上脱离现场。


减少吸收。


马上喝些牛奶、豆浆或者鸡蛋清,一方面保护胃黏膜,一方面把毒物稀释。


已经吸收的要多喝水,利尿或是输液,以加速排泄。


中药的特效解毒药很少,一般用甘草、绿豆、金银花这些药煎汤服,都有一定作用。

 


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学报(2015-1227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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