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李葵、徐双桂、记者周再奔报道:妹妹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遂冒用姐姐的身份证去申请结婚登记;10年后,姐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登记。1月12日,手机江西网(网址:http://m./微信号: dajwjx)记者获悉,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判令该结婚登记无效。 据了解,彭小丽与彭小华系亲姊妹关系。1995年7月,彭小丽与黄某在民政所登记结婚。1995年12月,因妹妹彭小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遂拿其姐姐彭小丽的身份证与周某在民政所申请登记结婚。 因当时民政所办公条件的限制,还没有启用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因此根据双方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当事人自己的申请,民政所遂为彭小丽和周某颁发了结婚证。 法院近日经审理后认为:民政所对原告彭小丽与周某申请婚姻登记时双方提交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当事人出具的婚姻登记申请书进行了审查核对,程序并未违法。由于是彭小华冒充姐姐彭小丽的身份,提交相关虚假材料证明骗取结婚登记,造成了原告与周某结婚事实的虚假性,因原告彭小丽与黄某于1995年7月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故彭小丽与周某的婚姻登记应属无效。 据此,法院遂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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