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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齐物论分析

 读书作乐 2016-08-16

《齐物论》赏析

《齐物论》是庄子的著名哲学论文,本篇题目历来有多种解释,但主要有两种看法:一是“齐物”论;一是齐“物论”。就前者说,庄子所“齐”的逻辑中心在于“物”;就后者说,庄子所“齐”的逻辑重心在于“论”。事实上两种不同的理解在文中都可以找到依据,而且本身并不对立,在“齐”这一基本理论上是内在一致的,或者说这两种说法是同一个思路而切入点不同而已。庄子就是通过这种“齐”的方式,追寻超拔、脱俗的自由境界。

  通过对《齐物论》文本的爬梳与分析,笔者认为,庄子对精神自由的追寻可以从齐物我、齐“物论”、“齐物”论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第一,《齐物论》以开篇的“吾丧我”为始,提出“人籁”、“地籁”、“天籁”,认为万物自得,虽然风窍不同,形声各异,至于各自取足,未始不齐。因此,应齐物我,从而破除物我界限。第二,庄子提出“知”和“言”的问题,指出执著于“小知”、“小言”的人,未明大道,未得真知。认为知识是人的智慧的来源,但也是人生自由的最大障碍。应该超越知识、超越语言,齐同“物论”。第三,庄子的齐同万物的思想,贯穿《齐物论》的始终,听其不齐而自齐,尊重事物差别性,让事物在本性范围内各当其分,各安其性,这便是“物本自齐”的“齐物”论。

  一、齐物我——破除物我界限

  《齐物论》以子游与南郭子綦的对话开篇,首先提出“吾丧我”的重要命题。

  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焉似丧其耦。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

  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问之也!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①

  这里的“吾”和“我”有着不同的含义,“吾”是指内在的、精神的、大体的“我”,也就是人的心灵。“我”则是指外在的、形体的、小体的“我”,也就是基于人的感官本能的自我,“吾丧我”意味着心灵从****中的剥离与解放。****一旦被心灵所遗弃,这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就是“形如槁木”;心灵一旦摆脱****的桎梏,这个没有了任何欲望的心灵,正是“心如死灰”。

  对于“吾丧我”的含义历来有很多解释,郭象注:“吾丧我,我自忘矣;我自忘矣,天下有何物足识哉!故都忘内外,然后超然俱得。”成玄英疏:“丧,犹忘也。……而子綦境智两忘,物我双绝。”②因此,若真正理解“吾丧我”,理解其中的“丧”字很关键。无论是郭象还是成玄英,都是用“忘”来解释“丧”。我们对比庄子自己的叙述也可发现,《逍遥游》里“尧治天下之民,平海内之政,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阳,然丧其天下焉”③的“丧”与“吾丧我”的“丧”相类似,都不是指的对于实在的丧失,而主要是近于“忘”,以“忘”达“丧”,是力求通过“忘”和“丧”使人从外在的、****的“小我”中超拔出来,追求一个内在的、心灵的“大我”状态。事实上,“吾丧我”既是庄子对达到自由的一个形象化描述,也是庄子给出的一个求道途径。所谓“丧我”或“丧偶”,即去掉系于身心上的负累,形如槁木,不要自以为“是”,是强调人的超脱物我的限制,达到与天地万物一体的境界。

  庄子接着“吾丧我”而论“人籁”、“地籁”、“天籁”。文中子綦为子游说三籁,关于“人籁”未作甚解,而对“地籁”详加铺陈。

  子綦曰:“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号。”

  子游曰:“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

  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④

  对“地籁”的解说,庄子形象地比喻为“大块噫气”。郭象注:“大块者,无物也。”成玄英疏:“大块者,造物之名,亦自然之称也。言自然之理通生万物,不知所以然而然。”也就是说,“地籁”的千奇百怪的声音,皆来自于自然,来自于“天”。就这样,庄子把“天籁”巧妙地隐藏于“人籁”和“地籁”中。何谓“天籁”?这种天地万物由衷而发出的和声就是“天籁”。郭象注:“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⑤

  从郭象的注可以看出,庄子所谓“天籁”不是有外在的推动力量,而是“自己而然”,“天然耳,非为也”,是自然而然的、无可左右的,“天籁”即指事物的本然状态。闻“天籁”即闻“天道”、“道”。闻“天籁”、“天道”者,放弃我执,放弃物我之界限,就能臻于自然而然自由之大道。

  二、齐“物论”——超越知识和语言的界限

  何谓物论?宋代的林希逸认为:

  物论者,人物之论也,犹言众论也。齐者,一也。欲齐众论而为一也。战国之世,学问不同,更相是非,故庄子以为,不若是非两忘而归之自然。⑥

  战国时期,各种派别的学说纷纷兴起,辩论不休,以己为是,以他为非,儒墨两家更是针锋相对。所谓“物论”,就是以儒墨两家为代表的各种知识论。虽然知识是人的智慧的来源,但庄子认为它才是人生获得自由的最大障碍。因此,“超越知识”成为庄子追求自由的一个重点,并且这个超越是一个“与道为一”的过程,又是一个回归自由境界的过程,也是一个齐“物论”的过程。

  1. “莫若以明”——超越知识

  对知识的超越,庄子主要探讨了是非问题。他认为只有泯灭是非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庄子的时代,为了救世平天下,各家各派思想之间彼此矛盾、互相非议,导致是非莫辨,这也成为困迫人们自由生活的根本性因素之一,正如庄子所言: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 ⑦

  庄子通过儒墨两家是己非彼的言论指出,我们能看到的只是是非真伪的争论,而非事物本来的状态。正如陈鼓应先生指出:“事实全面的真相是被‘小成’所隐蔽了,‘小成’是局部. . .

性的成就和认识,‘小成’之人认识活动,常被限制于片面的成就上,安于所见所得,对于系统外的东西不是茫然无知,便是采取排斥的态度。久而久之,心灵活动就被锁闭在局部的范围内,而永远无法了解事物最终的实在与全盘的真相。”⑧至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庄子在这里提出“莫若以明”。陈鼓应先生认为,“以明”是“透过虚静的工夫,去除‘成心’,破除知识的界限,扩展开放的心灵,使心灵达到空明的境地,一如明镜,可以如实地呈现外物的实况。”⑨庄子进一步指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⑩

  凡事物必有对立两面,有对立皆有彼此,彼、此的观念是相对而生、相依而存的。庄子认为,这些是非、彼此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因而是者,就有因而非者;有因而非者,就有因而是者,这种是非的判断是无穷的。庄子认为,解决这种矛盾的办法就是“圣人不由,而

摘自:{$GetSiteName}写毕业论文经典的网站http://www.

照之于天”。陈鼓应先生认为,这里的“照之于天”与“莫若以明”的方法相类似,“是指不投入是非争论的圈子里,撤除主观的成见,超拔于无穷相对的境地,这也就是因任自然的道理”。{11}因此,庄子通过齐“物论”、齐是非,排除主观一己的执著,破除知识的界限,从而因顺自然之道,达到精神自由的超脱境界。

  2. 休乎天钧——超越语言

  庄子指出,语言概念名称是对事物的抽象化表达,《逍遥游》指出:“名者,实之宾也。”{12}为了表达准确,往往要使语言的指称确定化、标准化,这时人们往往采用下定义的方法,通过下定义来揭示概念的内涵。而以概念对世界进行认识和区分,便是对本来混沌为一、物物无别的统一世界的割裂,这就产生了众多知识论的是是非非。庄子还对言和意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从言意关系看,语言本身的遮蔽性使语言在表达时出现许多“遗漏”,使语言与其所表达的意思之间出现偏差,语言是否合乎其本意很难确定。“朝三暮四”的例子就说明语言本身具有游戏性质,养猴人的把戏就证明语言是不能准确表述是非的。故而庄子感叹:

  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13}

  声音千差万别,音乐演奏在表现乐曲的同时,遗漏了更多的声音,这表明人有所行动就有所缺失,有所取必有所舍,只有去掉人的取舍,声音才无亏欠。因此,“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可见,排除人的行为,顺物而为,才是把握思想的方法,才是解决是非问题的有效路径,也是摆脱是非对人的困迫,实现人与人自由平等的办法。庄子得出结论:

  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14}

  这里的“和之以是非”,是指否定判断行为的价值,“天钧”指万物无彼此差别,“两行”指是非同时存在。通过“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从而否定判断行为,这样就可以摆脱是非(知识和语言)对人的约束,获得精神的自由。正如《大宗师》曰:“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15}只有去掉人的认识能力,随顺是非,才能摆脱知识的制约,进入到和谐融洽的“道”的境界中去,实现自由。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庄子虽然批判语言、反对语言,但并不是彻底否定语言。庄子肯定了语言有指代事物、表达思想的功能。具体有形之物是可以言说的,对有形之物的语言表达,形成了人们的知识世界。但是庄子认为,语言这种认识和表达世界及其存在的方式是极其有限的,为了达到“与道为一”,把握生命的真谛,必须去除语言的障碍,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自由、理想的精神境界。

  三、“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

  相同的事物在不同的人心目中有不同的看法,而不同的人又在交流中各持己见,于是又有了是非的纷争,齐“物论”为此而发。然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不同的事物在相同的人心目中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也会因厚此薄彼而滋生出是非问题。所以“齐论”还不够,还得“齐物”。

  1. 天地一指,万物一马

  人们所利用的、所遭遇的各种各样的“物”,都是具体的,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性,至少不同类的物是不能混淆的,这就是物本“不齐”的表现。对此,庄子提醒人们,不要把它们看成不同的东西,而是要看做“物”就够了: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16}

  天地万物之所以有区别,这都是人们起名字、贴标签的结果,其实它们都具有物的共同特性。每一个具体的事物有存在就有消亡,但是总体的“物”是无成与毁的,是永恒的。

  故为是举莛与楹,历与西施,恢诡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17}

  有智慧者就知道“道通为一”的道理,这正如知道“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其实是一回事一样,物物是平等的,万物从道的观点来看都是自由的、完满的。庄子把眼光投向更广阔的宇宙。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18}

  如果从宇宙的开端开始论述,从一个无穷的时空系统中看来,万物与我本无差别。在此,庄子就为自由和平等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

  2. 以道观之,物本自齐

  庄子认为:“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应该尊重天地万物的差异性,尊重万物各自的本性,彼此按其本性发挥其能。也就是说,庄子所说的“齐物”不是以人为的手段去“齐”它,而是以不齐为齐。“齐”不是形态上而是价值上的平等,“齐”是在道的意义上被赋予的。正如《秋水》篇所说: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

  因为从万物的本源看,万物都来源于“道”,本身就没有区别,更无所谓彼此、是非。万物从本质上看是齐同的,让事物以本然状态存在,顺应天理自然,各任其分,在“道”的层面上万物达到齐一。就这样,庄子从道的高度上达到了万物同齐的最高境界,这就是庄子所谓的“齐物”论。

  综上可知,《齐物论》以“吾丧我”开篇,提出破除物我界限,是所谓“齐物我”;实现人的自由必须在“道通为一”的基础上破除知识和语言界限,即齐“物论”;最后指出,“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在“道”本原论的基础上实现齐同万物,即所谓“齐物”论。文末以庄周梦蝶的故事结束,以蝶化象征主体与客体的会通交感,以梦的方式打破了物我之间的界限,实现了物我的相互转化、物我界限的消解融合,呼应开篇的“吾丧我”的境界,以示破除我见我执,从而以真实的自我神游于“无封”、“无境”的辽阔之境域中,达到了精神自由的最高境界。

《齐物论》赏析

《齐物论》是庄子的著名哲学论文,本篇题目历来有多种解释,但主要有两种看法:一是“齐物”论;一是齐“物论”。就前者说,庄子所“齐”的逻辑中心在于“物”;就后者说,庄子所“齐”的逻辑重心在于“论”。事实上两种不同的理解在文中都可以找到依据,而且本身并不对立,在“齐”这一基本理论上是内在一致的,或者说这两种说法是同一个思路而切入点不同而已。庄子就是通过这种“齐”的方式,追寻超拔、脱俗的自由境界。

  通过对《齐物论》文本的爬梳与分析,笔者认为,庄子对精神自由的追寻可以从齐物我、齐“物论”、“齐物”论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第一,《齐物论》以开篇的“吾丧我”为始,提出“人籁”、“地籁”、“天籁”,认为万物自得,虽然风窍不同,形声各异,至于各自取足,未始不齐。因此,应齐物我,从而破除物我界限。第二,庄子提出“知”和“言”的问题,指出执著于“小知”、“小言”的人,未明大道,未得真知。认为知识是人的智慧的来源,但也是人生自由的最大障碍。应该超越知识、超越语言,齐同“物论”。第三,庄子的齐同万物的思想,贯穿《齐物论》的始终,听其不齐而自齐,尊重事物差别性,让事物在本性范围内各当其分,各安其性,这便是“物本自齐”的“齐物”论。

  一、齐物我——破除物我界限

  《齐物论》以子游与南郭子綦的对话开篇,首先提出“吾丧我”的重要命题。

  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焉似丧其耦。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

  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问之也!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①

  这里的“吾”和“我”有着不同的含义,“吾”是指内在的、精神的、大体的“我”,也就是人的心灵。“我”则是指外在的、形体的、小体的“我”,也就是基于人的感官本能的自我,“吾丧我”意味着心灵从****中的剥离与解放。****一旦被心灵所遗弃,这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就是“形如槁木”;心灵一旦摆脱****的桎梏,这个没有了任何欲望的心灵,正是“心如死灰”。

  对于“吾丧我”的含义历来有很多解释,郭象注:“吾丧我,我自忘矣;我自忘矣,天下有何物足识哉!故都忘内外,然后超然俱得。”成玄英疏:“丧,犹忘也。……而子綦境智两忘,物我双绝。”②因此,若真正理解“吾丧我”,理解其中的“丧”字很关键。无论是郭象还是成玄英,都是用“忘”来解释“丧”。我们对比庄子自己的叙述也可发现,《逍遥游》里“尧治天下之民,平海内之政,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阳,然丧其天下焉”③的“丧”与“吾丧我”的“丧”相类似,都不是指的对于实在的丧失,而主要是近于“忘”,以“忘”达“丧”,是力求通过“忘”和“丧”使人从外在的、****的“小我”中超拔出来,追求一个内在的、心灵的“大我”状态。事实上,“吾丧我”既是庄子对达到自由的一个形象化描述,也是庄子给出的一个求道途径。所谓“丧我”或“丧偶”,即去掉系于身心上的负累,形如槁木,不要自以为“是”,是强调人的超脱物我的限制,达到与天地万物一体的境界。

  庄子接着“吾丧我”而论“人籁”、“地籁”、“天籁”。文中子綦为子游说三籁,关于“人籁”未作甚解,而对“地籁”详加铺陈。

  子綦曰:“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号。”

  子游曰:“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

  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④

  对“地籁”的解说,庄子形象地比喻为“大块噫气”。郭象注:“大块者,无物也。”成玄英疏:“大块者,造物之名,亦自然之称也。言自然之理通生万物,不知所以然而然。”也就是说,“地籁”的千奇百怪的声音,皆来自于自然,来自于“天”。就这样,庄子把“天籁”巧妙地隐藏于“人籁”和“地籁”中。何谓“天籁”?这种天地万物由衷而发出的和声就是“天籁”。郭象注:“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⑤

  从郭象的注可以看出,庄子所谓“天籁”不是有外在的推动力量,而是“自己而然”,“天然耳,非为也”,是自然而然的、无可左右的,“天籁”即指事物的本然状态。闻“天籁”即闻“天道”、“道”。闻“天籁”、“天道”者,放弃我执,放弃物我之界限,就能臻于自然而然自由之大道。

  二、齐“物论”——超越知识和语言的界限

  何谓物论?宋代的林希逸认为:

  物论者,人物之论也,犹言众论也。齐者,一也。欲齐众论而为一也。战国之世,学问不同,更相是非,故庄子以为,不若是非两忘而归之自然。⑥

  战国时期,各种派别的学说纷纷兴起,辩论不休,以己为是,以他为非,儒墨两家更是针锋相对。所谓“物论”,就是以儒墨两家为代表的各种知识论。虽然知识是人的智慧的来源,但庄子认为它才是人生获得自由的最大障碍。因此,“超越知识”成为庄子追求自由的一个重点,并且这个超越是一个“与道为一”的过程,又是一个回归自由境界的过程,也是一个齐“物论”的过程。

  1. “莫若以明”——超越知识

  对知识的超越,庄子主要探讨了是非问题。他认为只有泯灭是非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庄子的时代,为了救世平天下,各家各派思想之间彼此矛盾、互相非议,导致是非莫辨,这也成为困迫人们自由生活的根本性因素之一,正如庄子所言: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 ⑦

  庄子通过儒墨两家是己非彼的言论指出,我们能看到的只是是非真伪的争论,而非事物本来的状态。正如陈鼓应先生指出:“事实全面的真相是被‘小成’所隐蔽了,‘小成’是局部. . .

性的成就和认识,‘小成’之人认识活动,常被限制于片面的成就上,安于所见所得,对于系统外的东西不是茫然无知,便是采取排斥的态度。久而久之,心灵活动就被锁闭在局部的范围内,而永远无法了解事物最终的实在与全盘的真相。”⑧至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庄子在这里提出“莫若以明”。陈鼓应先生认为,“以明”是“透过虚静的工夫,去除‘成心’,破除知识的界限,扩展开放的心灵,使心灵达到空明的境地,一如明镜,可以如实地呈现外物的实况。”⑨庄子进一步指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⑩

  凡事物必有对立两面,有对立皆有彼此,彼、此的观念是相对而生、相依而存的。庄子认为,这些是非、彼此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因而是者,就有因而非者;有因而非者,就有因而是者,这种是非的判断是无穷的。庄子认为,解决这种矛盾的办法就是“圣人不由,而

摘自:{$GetSiteName}写毕业论文经典的网站http://www.

照之于天”。陈鼓应先生认为,这里的“照之于天”与“莫若以明”的方法相类似,“是指不投入是非争论的圈子里,撤除主观的成见,超拔于无穷相对的境地,这也就是因任自然的道理”。{11}因此,庄子通过齐“物论”、齐是非,排除主观一己的执著,破除知识的界限,从而因顺自然之道,达到精神自由的超脱境界。

  2. 休乎天钧——超越语言

  庄子指出,语言概念名称是对事物的抽象化表达,《逍遥游》指出:“名者,实之宾也。”{12}为了表达准确,往往要使语言的指称确定化、标准化,这时人们往往采用下定义的方法,通过下定义来揭示概念的内涵。而以概念对世界进行认识和区分,便是对本来混沌为一、物物无别的统一世界的割裂,这就产生了众多知识论的是是非非。庄子还对言和意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从言意关系看,语言本身的遮蔽性使语言在表达时出现许多“遗漏”,使语言与其所表达的意思之间出现偏差,语言是否合乎其本意很难确定。“朝三暮四”的例子就说明语言本身具有游戏性质,养猴人的把戏就证明语言是不能准确表述是非的。故而庄子感叹:

  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13}

  声音千差万别,音乐演奏在表现乐曲的同时,遗漏了更多的声音,这表明人有所行动就有所缺失,有所取必有所舍,只有去掉人的取舍,声音才无亏欠。因此,“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可见,排除人的行为,顺物而为,才是把握思想的方法,才是解决是非问题的有效路径,也是摆脱是非对人的困迫,实现人与人自由平等的办法。庄子得出结论:

  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14}

  这里的“和之以是非”,是指否定判断行为的价值,“天钧”指万物无彼此差别,“两行”指是非同时存在。通过“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从而否定判断行为,这样就可以摆脱是非(知识和语言)对人的约束,获得精神的自由。正如《大宗师》曰:“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15}只有去掉人的认识能力,随顺是非,才能摆脱知识的制约,进入到和谐融洽的“道”的境界中去,实现自由。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庄子虽然批判语言、反对语言,但并不是彻底否定语言。庄子肯定了语言有指代事物、表达思想的功能。具体有形之物是可以言说的,对有形之物的语言表达,形成了人们的知识世界。但是庄子认为,语言这种认识和表达世界及其存在的方式是极其有限的,为了达到“与道为一”,把握生命的真谛,必须去除语言的障碍,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自由、理想的精神境界。

  三、“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

  相同的事物在不同的人心目中有不同的看法,而不同的人又在交流中各持己见,于是又有了是非的纷争,齐“物论”为此而发。然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不同的事物在相同的人心目中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也会因厚此薄彼而滋生出是非问题。所以“齐论”还不够,还得“齐物”。

  1. 天地一指,万物一马

  人们所利用的、所遭遇的各种各样的“物”,都是具体的,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性,至少不同类的物是不能混淆的,这就是物本“不齐”的表现。对此,庄子提醒人们,不要把它们看成不同的东西,而是要看做“物”就够了: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16}

  天地万物之所以有区别,这都是人们起名字、贴标签的结果,其实它们都具有物的共同特性。每一个具体的事物有存在就有消亡,但是总体的“物”是无成与毁的,是永恒的。

  故为是举莛与楹,历与西施,恢诡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17}

  有智慧者就知道“道通为一”的道理,这正如知道“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其实是一回事一样,物物是平等的,万物从道的观点来看都是自由的、完满的。庄子把眼光投向更广阔的宇宙。

  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18}

  如果从宇宙的开端开始论述,从一个无穷的时空系统中看来,万物与我本无差别。在此,庄子就为自由和平等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

  2. 以道观之,物本自齐

  庄子认为:“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应该尊重天地万物的差异性,尊重万物各自的本性,彼此按其本性发挥其能。也就是说,庄子所说的“齐物”不是以人为的手段去“齐”它,而是以不齐为齐。“齐”不是形态上而是价值上的平等,“齐”是在道的意义上被赋予的。正如《秋水》篇所说: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

  因为从万物的本源看,万物都来源于“道”,本身就没有区别,更无所谓彼此、是非。万物从本质上看是齐同的,让事物以本然状态存在,顺应天理自然,各任其分,在“道”的层面上万物达到齐一。就这样,庄子从道的高度上达到了万物同齐的最高境界,这就是庄子所谓的“齐物”论。

  综上可知,《齐物论》以“吾丧我”开篇,提出破除物我界限,是所谓“齐物我”;实现人的自由必须在“道通为一”的基础上破除知识和语言界限,即齐“物论”;最后指出,“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在“道”本原论的基础上实现齐同万物,即所谓“齐物”论。文末以庄周梦蝶的故事结束,以蝶化象征主体与客体的会通交感,以梦的方式打破了物我之间的界限,实现了物我的相互转化、物我界限的消解融合,呼应开篇的“吾丧我”的境界,以示破除我见我执,从而以真实的自我神游于“无封”、“无境”的辽阔之境域中,达到了精神自由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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