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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男子向小偷索要“封口费

 安好2016 2016-08-17

016325日早上,潘女士在白沙路街道慈甬路上的一家包子店买早点,付钱的时候,发现上衣口袋里的苹果6S手机不见了,赶紧报警。根据视频线索,民警45日先后将涉嫌盗窃的年逾六旬的贵州人何某、30来岁的四川籍黄某抓获。但是经过进一步审查,发现两人并非同伙。原来那天早上,何某在包子店门口窃得潘女士的手机,恰巧被路过的黄某目睹了这一幕。在何某想要离开时,黄某暗示自己看到了他偷手机的过程,随即把何某带到一桥边。向他勒索500块钱,何某担心黄某报警,但是身上只有20元钱。黄某见何某真没那么多现金,另起贼心想要占有手机,于是经过简单的讨价还价,黄某拿了手机,并给了何某拿到600元。本案现已审结。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何某此前已因盗窃罪获刑。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观点: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此案中的黄某在看到何某实施犯罪而不采取任何积极措施的这种行为有违社会道德,而后对何某采用威胁、恫吓等手段,使得何某最后不得不将赃物交与黄某。黄某因此非法占有了赃物,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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