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将对我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土壤污染区等区域”布设耕地质量监测点,对耕地质量调查进行监测和评价,同时针对耕地污染或破坏的程度提出修复治理的措施建议。 《办法》提出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制度。 一、耕地质量调查制度,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与应急调查等三类调查。 二、耕地质量监测制度,包括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 三、耕地质量评价制度,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六类。 四、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和省级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是这样描述的:耕地质量普查是对耕地质量的全面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和人口普查相类似,一般五至十年开展一次,调查内容包括耕地的分布、质量等级情况、主要养分状况、土壤剖面性状、主要障碍因素、耕地投入品(肥料、农药、农膜等)使用情况等,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范,自下而上(村、乡、县、地、省、国)逐级汇总普查成果。 最重要的,还是当前我们耕地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耕地质量着实令人堪忧,简单堪忧用“三大”“三低”来概括。 “三大”指中低产田面积占比大,达70%以上;耕地质量退化面积大,占比在 40%以上;污染耕地面积大,土壤污染点位超标率达到19.4%。 “三低”指的是有机质含量低,补充耕地等级低和基础地力低。 全国土地质量评定分为15个质量等级。 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耕地质量最差。其中1-4级为优等地,5-8级为高等地,9-12级为中等地,13-15级为低等地。 5月31日出台的“土十条”,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并指出2016年底前,将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 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等。 其中同时明确,要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实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通过本次全国性的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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