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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一点思考

 九天御风002 2016-08-17
    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会见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为全面推进平安祁门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侦查监督权是检察机关法律
    监督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决定逮捕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所实施的制约。侦查活动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在维护司法公正与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具体做法是:
    (一)、认真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
    我们注重正确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审查每一起案件都力求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证据意识、质量意识丝毫不动摇,在从快的同时,力求稳和准,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既要打击犯罪,又要避免无辜者受到追究,确保办案质量。对重特大案件我们始终坚持提前介入制度,严把案件证据关,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快捕率。对于那些重特大案件、团伙案件、疑难案件,以及青少年犯罪等案件,我们基本上件件提前介入,这对把好材料证据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把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逮捕执行情况监督,以及违法取证、超期羁押、违反程序、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的监督上,一旦发现侦查过程中存在上述问题,我们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此外,我院业务部门多次与公安机关一起召开业务工作联系会议,公、检办案干警在会上互通信息分析案情,相互交流、探讨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改进等方法措施,由于监督有力,方法得当,侦查监督工作也逐步走上了正轨。平时,本院侦监、监所、公诉等刑检部门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互相配合,及时通报了解在押人员的情况,以及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跟踪监督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归案处理和立案监督案件的起诉、判决情况。
    (三)、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维护法律尊严。
    刑事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我院始终坚持立案监督案件“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在认真开展审查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于不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及时发出立案通知或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同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给案件当事人;对于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案件,除了认真撰写案件报告外,还认真做好息诉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我院在政法委的领导下,联合多家执法单位召开了关于行政执法立案监督会议,并与参会单位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保证了立案监督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
    我们积极发挥在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积极投身“严打”整治工作,并积极参加了为中学生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社会治安信息反馈工作和调研工作。我们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努力争创青少年维权岗。除了多次组织上街宣传保护青少年权益法,我院干警张国平、郭铮等同志还经常深入到学校给同学们做法制宣传讲座。通过鲜活的事例,生动的讲解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知识,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宣讲了近年来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引用大量典型案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全校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精彩的法制教育课。既丰富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又澄清了学生生活中的许多模糊认识,受到了全体师生的热烈欢迎。近两年我院连续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祁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8年我院干警张国平被评为安徽省优秀法制副校长。2009年6月初我院侦查监督科被授予黄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院的侦查监督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侦查监督工作还未完全做到位。一是监督手段有限,侦查监督效果难以保障。二是监督方式滞后,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难监督。 
    2、相关法律规定欠缺或过于笼统,影响了侦查监督效果。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但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3、侦查监督内部管理机制尚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工作的开展。一是缺乏规范标准,检察机关对是否追捕、追诉等往往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操作随意性较大;二是对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配合的多,监督制约的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的侦查监督工作思路
    今后我们将在总结今年的成功和不足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工作计划,把严把案件质量关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审查批捕工作,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使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切实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打开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加强法制宣传、信息调研方面的工作,力争把侦查监督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宣传的工作力度,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增强对侦查监督职能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责,从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增强被监督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制度创新,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水平。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侦查监督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依法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侦查监督的途径、程序、标准,逐步建立侦查监督案件信息库,将侦查监督情况分类保存,以便收集和总结开展侦查监督的经验,提高侦查监督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各部门配合联系,共同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实效。要坚持和完善侦查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思想认识,及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
    四是加强探索研究,在侦查监督程序规定不完善的前提下,多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建立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解决对证据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侦查效率;制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发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动告知、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和自诉案件的标准,以保证在处理问题上的相对一致性。
    以上是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一些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大局,正确履行职能,继续深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祁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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