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救”是律诗术语。在格律诗中,凡不符合常格平仄格式的字称之“拗句”。凡“拗句”必须要“救”,否则为病,有拗有救,不为病矣。如平拗则仄救,仄拗则平救,这样就可以调节音调节奏,使之和谐。拗救,大致可分三类:即孤平拗救、对句拗救和特种拗救。这三种拗救都有特定的适应条件,不是可随便用在每一句的。
(一)“孤平”拗救
“孤平”拗救,即在“平平仄仄平”这样的句式里,如第一字当平而用了仄,则必将第三字该仄改用平,调整平仄为“仄平平仄平”本句自救。这样,就避免了“孤平”。七言同理,如“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当平而用仄,则必将第五字该仄改用平调整为“仄仄仄平平仄平”即可(第一字平仄可不拘)。例句:
鸟鸣春意深(宋·陈与义《寒食》)
仄平平仄平
山雨欲来风满楼(唐·许浑《咸阳城东楼》)
平仄仄平平仄仄
(二)对句互救
对句互救,只适应于五言“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一联中,分小拗和大拗两种情况:
1、小拗可救可不救
小拗,就是五言“仄仄平平仄”,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这样的句式中,如五言出句第三字,七言出句第五字拗仄时,可在对句相应处用个平声字来补救。都是在出句和对句的三字或五字位置上进行平仄互换相救。也可以不救。如:
落日鸟边下,秋原人外闲。(唐·王维《登裴迪秀才小台作》)
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行人半出稻花上,宿鹭孤明菱叶中。(宋·范成大《初归石湖》)
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雨中草色绿堪染,水上桃花红欲然。(唐·王维《辋川别业》)
仄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2、大拗必救
大拗,就是五言“仄仄平平仄”,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这样的句式中,如五言出句第四字、七言出句第六字拗仄时,则必须在五言对句第三字、七言对句第五字上用一个平声作为补偿。就是五言出句第四字和对句第三字平仄互换相救,七言出句第六字和对句第五字平仄互换相救。如:
况有台上月,如闻云外笙。(唐·刘禹锡《秋日抒怀》)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江村清景皆画本,画里更传诗语声。(金?克怀英《渔村话图》)
平平平仄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
(三)特种拗救
特种拗救,即五言“平平平仄仄”句式,三四位字平仄可互调,变格为“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五六位字平仄可互调,变格为“仄仄平平仄平仄”句式。例句:
朝来入庭树,孤客最先闻。(唐·刘禹锡《秋风引》)
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平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宋·苏轼《饮湖上初晴后雨二首》)
仄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西望瑶池降王母,东来紫气满函关。(唐·杜甫《秋兴八首》)
平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这种拗救,只是在本句中相拗相救。这时,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要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
愚以为,在律诗写作中,“拗句”,一般是作者在词穷的情况下,不想因律害意,方不得已而为之的。所以,我们最好是能不用还是不用或尽量少用。如确实找不到比之更好表意的词,非用不可的话,那一首诗中也最好不要超过两次以上运用,如多次运用了,就难称为是一首好诗了。
另外,对于初学者,也不提倡一开始就学用“拗救”。因平仄格律是基础,应首先要弄通的,待打好基础了再接触这些也不迟。如对基本格律还没搞明白的人,他也是看不懂和用不好“拗救”的。就好像我们解一道数学难题,可能有几种解法,但必须要遵循规律,其结果一定是要对的,不能乱解。所以,只有在遵常格不能很好表意的情况下,方可考虑使用“拗救”。
对于“孤平”,五七言对联忌与不忌,愚以为,对初学者来说,可以放宽不忌,而对于成手,还是尽可能遵忌为好。
以上拙见,是分个人归纳整理出来的粗浅材料。鉴于学识有限,难免有偏颇之处,如有谬误,方家可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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