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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论坛】发展普惠金融应正确处理“三大关系”

 文野 2016-08-19

推进普惠金融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找不足、补短板,正确处理好“普”与“惠”的关系、“高”与“低”的关系、“内”与“外”的关系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底,国务院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首个针对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且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普惠金融的高度重视,给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转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近几年来,福建银监局对发展普惠金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但应该看到,福建省普惠金融建设与《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总体目标以及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在金融服务可得性、获得感、满意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一方面,福建城区每10平方公里拥有的银行网点数、银行员工数和自助机具数分别是农村的17.58倍、47.75倍和16.04倍,城区每百人中申请贷款人数将近农村的两倍,申贷获得率比农村高出19个百分点,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较为明显;另一方面,普惠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商业可持续有待提升,普惠金融发展与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和农村资金市场等的协作尚需加强。为此,推进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找不足、补短板,正确处理“三大关系”。


  处理好“普”与“惠”的关系


  根据《规划》对普惠金融的定义,普惠金融可以从“普”与“惠”两个层面理解。“普”侧重于普惠金融的供给方,强调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要求金融体系、金融产品广覆盖,要覆盖到普通民众、社会普通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弱势群体。“惠”侧重于普惠金融的需求方,强调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即金融服务能否惠及老百姓,服务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方式是否便捷;同时,金融机构也要风险可控,有适当利润,不然就无法做到商业可持续。因此,要正确认识“普”与“惠”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着力解决金融服务不“普”不“惠”的问题,着重在“三基”上下工夫。


  深耕基层。普惠金融的重点在基层,基层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供给的主体,基层群众是金融服务需求的主体。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主要涉农银行业机构要下沉网点、下沉经营重心,要把县域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在当地发放贷款,促进“增户扩面”工作常态化以及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制度化。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金融团工委、银行业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提高金融服务的渗透率和覆盖率,满足基层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


  狠抓基本。普惠金融最初的基本形态是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涵盖储蓄、支付、保险、理财和信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小额存贷汇是普惠金融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最需要的金融服务。银行业机构要充分运用考核激励手段,进村入户建档立卡,有效推广农村手机银行、网银、网上申贷等业务,不断拓宽普惠金融服务渠道,降低普惠金融成本,力争早日实现金融服务“户户通”,满足群众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


  夯实基础。基础金融服务设施是连接金融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载体和纽带,是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要在省内实现金融网点“县县有”、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偏远海岛、乡村的基础金融服务设施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服务,促进基础金融服务设施创新和升级。探索整合金融、电商、物流、社区、政府、公益等各类资源,进一步拓展村级小额便民支付点的服务功能,打造集小额存取款、缴费充值、转账汇款、网上代购代售、快递收发、便民健康、信息咨询、业务推荐、电子银行体验等多种服务的“一站式、多功能、综合性”普惠金融服务站。


  处理好“高”与“低”的关系


  从日常监管和调研情况来看,发展普惠金融存在“高”与“低”并存的两难问题。一方面,小微企业、普通群众反映金融服务供给不足,费用高,门槛高,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低;另一方面,一些银行业机构反映小微、“三农”等主体有效需求不足,存在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服务成本高,资金成本高,收益低。要破解难题,银行业机构必须主动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从健全普惠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产品与服务、普及金融知识三个方面下工夫,增加有效供给,培育需求主体,促进机构更多元、产品更丰富、服务更便捷,有效降低服务成本、融资成本、操作成本,让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享受到价格适当且及时、便捷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支持大型银行在小微企业、涉农客户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专营机构,鼓励中小商业银行设立各类特色支行、事业部,为“三农”、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成本适宜的金融服务。引导邮储银行规范网点建设,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强化省联社服务职能,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加大对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培育力度。同时,各银行业机构要从信贷管理、业务流程、合规文化、内控制度等方面,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符合普惠金融特点的风险防控机制。


  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推广“流水贷”“循环自助贷”“小额信用贷”等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继续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等产品,加大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的推广力度。积极发展适合创业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和投贷联动业务,推广“助保贷”“税易贷”“保证保险贷款等产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福建山海经济,对接精准扶贫,扩大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拓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新型权利质押贷款等产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创新,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研发与养老、教育、就医、旅游等相关的消费金融产品,开发适合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特点的金融产品。


  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面向公众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低收入人群、社区老龄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项教育帮扶活动,使之能够根据自身需求主动寻求相关的金融服务,享受更加公平、公正的金融权利。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遵循“质价相符”原则制定服务价格,减免或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收费。


  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


  普惠金融是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共同的事业,仅靠银行业机构和监管部门难以单兵推进,需要有关各方合作联动,共同助力普惠金融发展。当前亟需完善担保中介、政策扶持、社会信用三大体系,降低风险和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凝聚外部合力,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优化金融服务生态环境。


  完善担保中介体系。引入涉农财政资金,尽快设立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符合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特点的担保业务,充分发挥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分散作用。完善银税合作和银保合作机制。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充分利用风险补偿基金、税费补贴等措施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落实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逐步解决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成本收益不对称等问题。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信用村镇、农户建档、阳光信贷等信用机制建设,在农村地区全面推进个人和企业的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网络化,推广泉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龙岩连城县信息平台试点经验,加强多层面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更好地发展普惠金融保驾护航。(作者:福建银监局局长赵杰,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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