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调查研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与问题分析

 飞龙在天5r2g1p 2017-07-10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与问题分析


——以安徽省金寨县为例


目前,金寨县已基本形成了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包容的金融监管政策、正向的考核激励政策、适度的风险补偿政策和促进信用信息产品运用的工作模式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县域信贷投放总量的有效增加和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改善了地方信用环境,提高了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可获得性,但同时面临一些问题,有待于在后续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加以解决。


  主要经验做法


  明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务。2012年,经全国人大和安徽省主要领导审定,《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涉及改革任务69项,其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务8项。


  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工作机制。金寨县政府起草和出台了《关于建立金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金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的通知》《金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金寨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金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金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16)》等一系列信用体系建设核心文件,形成政府主导、人行牵头、银监配合、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有机结合政府、银行和农户,实现了愿景一致、优势互补和多方受益。


  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安徽省、六安市和金寨县均成立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信息采集小组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各行政村书记、主任、文书及乡镇金融网点员工担任专兼职信息采集员,走村入户采集、核对和更新信用信息,金融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信贷数据更新。同时,成立农户信用贷款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公布信用贷款发放情况,加强外部监督。


  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金寨县政府成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建立了村级采集核查、乡镇录入评审、县级督察指导的三级联动的农村信用体系推进机制,要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项、项项真实可信。信息录入前,当地人行负责农户信息采集培训,银监部门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对包片乡镇的督查指导;培训完成后,在双河镇成功录入7000户试点信息的基础上,在各乡镇全面铺开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后,指导乡镇按照农户信用档案管理要求,采取按村装订、集中保管模式,做到录入资料查有实据。目前,数据平台实现了从互联网向内联网的迁移,涉农金融机构可通过安徽省金融业网间互联平台进入金寨县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确保数据库安全使用。


  取得的成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全覆盖。通过“地毯式”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截至2015年年末,金寨县共建立了覆盖13.76万农户、55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7户家庭农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全覆盖。农户信用信息目前每两年采集一次,有修改需求的农户可以随时申请更正自己的基本信息,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信用信息评价运用机制初步建立。为规范农户信用信息评价和运用行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寨县政府印发了《金寨县农村信用信息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按农户信用等级设置了A+、A、B+、B、C等5个信用等级,分别对应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等5个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对有生产发展项目且符合银行信贷规定的农户,按照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比照企业授信采取“三类五级”制。人行金寨县支行也适时出台《金寨县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数据库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安全使用。


  系统应用正向激励机制已成形。六安银监分局出台《关于金寨县银行业差异化监管的意见》,对于新增存款用于当地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含二级分行)行政准入和高管考核予以优先考虑和适当加分;对农户、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督促银行业加大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将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2~3个百分点;提请金寨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人民银行也将金寨县支农再贷款限额提高至3亿元,再贴现限额提高至2亿元。县财政对各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发放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按贷款余额的3倍纳入考核统计,与财政性存款挂钩;对金融机构发放涉农信用贷款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25%给予补偿。县政府职能部门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性扶持资金(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等方面,都查询参考平台评价结果,并作为重要依据。目前,金寨县已基本形成了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包容的金融监管政策、正向的考核激励政策、适度的风险补偿政策和促进信用信息产品运用的工作模式。


  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问题有所缓解。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户信用评价,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经济主体有效抵(质)押不足、贷款难问题。截至2015年年末,金寨县辖内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共发放农户信用贷款4611笔、金额8577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1501笔、金额47785万元;家庭农场贷款185笔、金额3835万元。


  存在的问题


  第一,评级结果不一致弱化农村信用体系运用效果。尽管农村经济主体的征集范围广、信息量大,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均全程参与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信息采集范围和评分标准反复斟酌,但设置的信用评分标准仍然主观判断多、客观分析少。特定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评级结果与银行自身系统评级结果不一致,致使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成果运用不充分,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执行上级行信贷管理制度,高层不参与、不认同,基层分支机构改革动能受阻。目前,县内除农商行、村镇银行和邮储银行外,其他银行业县级分支机构均因授信限制而无法操作。


  第二,系统建设不完善影响信贷投放效率。信用信息系统服务器承载能力较差,运行速度较慢,多人进入系统操作后甚至出现“假死机”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放贷效率。


  第三,方案设计不健全制约信用信息更新频率和信息准确性。系统联网运行后,随着农户资产、收入、信贷等指标的变化,农户信用信息需不断更新,仅凭单家机构维护、更新,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信息准确性。目前,金寨农商行负责信用信息系统日常的更新维护,但数据更新长效工作机制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农户信用评价工作的持续开展缺少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与支持。


  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持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足当地实际,设计完善与金融机构需求相契合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重新修订《农村信用信息评价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不断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与有效性。推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与贷款的有机结合,促进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引导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动县域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开展,形成“农户(公司)+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


  第二,有机结合各项政策,推进信用体系成果运用。一是把支农再贷款的投放、支农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专业合作社资金池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支持政策,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相结合,加大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机制。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应充分利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针对不同等级的农村经济主体,简化贷款手续,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农户的需求,实行优惠利率,使信用客户享受到倾斜的信贷政策以及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对恶意逃废债者,记入征信系统并公开曝光,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和制约,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三,发挥多方作用,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在现有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依托已搭建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充分发挥乡(镇)、村的组织作用。当农户的基本信息、房产信息、种植养殖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各行政村干部适时采集并审核后,送当地涉农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更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按照人民银行统一的指标要求,采集、完善农户信息,并实时更新,确保系统中农户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者:安徽银监局副局长佘方勇,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6年第12期)

责编:王玺责审:王汉,美编:王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