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区业主对目前的物业公司不满想要“炒鱿鱼”,或者原来的物业公司聘任到期,业主想要续聘或者重新选聘新的物业,该如何正常启动整个程序?上海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福指出,最简捷有效的就是掌握两个原则,两个“1/2”和三方监督。 两个“1/2” 按照《物权法》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想要重新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必须达到两个1/2通过,即“数人头”和“数砖头”。 什么是“数砖头”?每套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必须要达到所属小区建筑规划中全部专有面积的1/2以上,即算通过。 什么是“数人头”?每张产证记为1票,必须达到建筑规划小区内所有产权证1/2以上,即算通过。 首先由业委会或者业主临时大会,提出重新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的要求。其中,业主临时大会需要小区20%业主通过后成立。然后,必须满足两个“1/2”同时通过,这时才能再由业委会或者业主临时大会运行,投票表决,正式启动整个续聘改聘程序。 按照法律法规,整个过程在3个月内可以操作完成,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至少需要半年。 三方监督 选聘或者续聘工作启动后,业委会或者业主临时大会必须即时通知所属街道、居委会和房地办,寻求三方知道和监督,并在他们监督下操作,否则属于无效。 街道、居委会和房地办则会对业委会或者业主临时大会递交上来的选聘或者续聘程序、投票方式、记票方式、开票方式等一系列操作进行审核和监督。时间节点按有关规定操作。 所有选票结果必须经过公示。在这期间,业主可以到房管局网站上进行查询,如有异议,则另行操作。 两个注意 不管条文如何规定,监督如何有效,如果业主不积极参与,很容易将整个程序演变为某些业委会或者业主临时大会成员的个人主意。因此,业主必须注意两点: 要有业主大会意识,相关规则约定应该详细些,不让业委会一包到底、一权独揽。 对发来的选票要慎重,多问为什么。比如为什么要改换物业公司,新招标的物业公司好在哪里等等,得到的理由必须充分。 终止程序 如果公示期间,业主有不同意的该如何终止? 两个途径:如果选票通过1/2,公示期间,业主可向行政部门、街道和房地办提出不同意见,指出违规之处,如果没有不合法的地方,业主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如果确有不合法之处,可主张复查;司法途径,新的物权法赋予业主可对侵害小区业主利益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链接 选聘、续聘物业公司的矛盾焦点 什么样的投票算有效 尽管相关法规对选聘、续聘物业公司有明确规定,但是绝大多数业主依然觉得老物业要走,新物业要来都是件极其麻烦的事情。陈世福律师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是业主产生纠纷的高发环节,因为大家都对投票有质疑。 首先,对投票有效性质疑。为什么会产生疑问?因为有的小区入住率不高造成很多选票送达不到。另外,选票发放采取的方式不一样,比如有的上门征询,有的邮局投递,有的传真,有的投放信箱等等。由于方法不统一,在选票返还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很多业主经常会问,所有选票是否都投递出去?是否全部返还? 其次是对没有返还的选票该如何计算其意见,大家理解不一。由于现小区大部分业主参与度不高,通常一个小区内只有三分之一业主热衷于参与小区事务,而大部分人游离小区公共事务之外。不返还的选票算作同意还是不同意,引起大家争执。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业委会在投递选票之前声明,没有返还的选票视作同意,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因为如果视作同意,当然也有视作不同意的理由,该听哪一方的意见?但是,如果不这样执行,很多人又会觉得很容易使整个运作陷入瘫痪。陈律师建议,没有返还的选票应该视作弃权。但是,只要投出和返还的有效票数达到1/2,仍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操作下去。2011-04-19 找法网
为规范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且占总人数50%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多数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终止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经多数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二、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经过多数业主书面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20%以上业主提议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拟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7日内,应当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决定是否启动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化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促使各方达成谅解,履行各自义务;调解未果的,应当指导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四、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示范文本见附件1)。业主大会会议一般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决票》(示范文本见附件2)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楼长、单元长发放。业主委员会应当在2名以上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并于统计结束后将会议通知、表决票等资料移交社区居委会保管。 五、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决票应当由业主本人填写。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监护人填写。业主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填写,但受托人应当出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委托书》(示范文本见附件3),并作为表决票的附件。 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启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1.业主大会作出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决定,拟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的; 3.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终止服务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业主委员会启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时,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小区(大厦)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起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选聘方案》),并提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选聘方案》进行表决。 八、《选聘方案》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选聘标准和选聘方式。选聘标准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物业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等内容。选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选聘,即业主委员会根据选聘标准,邀请1-3家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全体业主根据投标企业的综合情况,填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决票》(示范文本见附件4),多数业主同意且得票数最高者入选;也可以采取间接选聘,即业主大会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九、同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将选举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讨论《选聘方案》等重大事项一并讨论。《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多数业主表决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选聘方案》组织选聘。为增加选聘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次数,业主委员会在起草《选聘方案》时,提倡选择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十、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业主大会决议,按照我市有关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物业管理招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统一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大厅进行,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采用7委制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占2席、评标专家占5席;采用5委制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占1席、评标专家占4席。 十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于3日内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将中标结果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物业服务合同到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业主大会决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通知后,应当继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直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同时做好预收物业费清点、业主共有财产查验等交接准备工作,并在合同终止前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业主大会于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企业经济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得以与业主大会存在经济纠纷或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不撤出管理项目。沈房发〔2011〕61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第五十四条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五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附:解聘/续聘 物业公司表决意见单 (请在相应栏内打“○”)
注:1、本表决意见单请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用铅笔填写或涂改的为废票; 2、请在“赞同”、“反对”、“弃权”栏内打“○”,只能选“赞同”、“反对”、“弃权”之一,多选或不选、涂改均视为无效; 3、收到此征求表决意见单时,应认真核对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数,非业主本人投票的,被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 4、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 5、关于表决意见单的送达,对部分在家的业主,由事先确定的专人当面递交;对部分暂驻外地的业主实行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票权数 票 是否委托投票:是□ 否□(请在框内打“√”) 业主(签名): 业主委托投票的代理人(签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解聘/续聘物业公司表决意见单存根 编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票权数: 票 领票业主签名: 代理人签名: 业主电话: 领票时间:
选聘物业公司选票(候选单位两家或两家以上) (请在相应栏内打“○”)
注:1、本选票请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用铅笔填写或涂改的为废票; 2、请在你认可的候选单位投票栏内打“○”;只能选一个,多选或不选、涂改均视为无效; 3、收到此选票时,应认真核对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数,非业主本人投票的,被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 4、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 5、关于选票的送达,对部分在家的业主,由事先确定的专人当面递交;对部分暂驻外地的业主实行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票权数 票 是否委托投票:是□ 否□(请在框内打“√”) 业主(签名): 业主委托投票的代理人(签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选聘物业公司选票存根 编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票权数: 票 领票业主签名: 代理人签名: 业主电话: 领票时间:
选聘物业公司选票(候选单位只有一家) (请在相应栏内打“○”)
注:1、本选票请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用铅笔填写或涂改的为废票; 2、请在“赞同”、“反对”、“弃权”栏内打“○”,只能选“赞同”、“反对”、“弃权”之一,多选或不选、涂改均视为无效; 3、收到此选票时,应认真核对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数,非业主本人投票的,被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书面证明; 4、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 5、关于选票的送达,对部分在家的业主,由事先确定的专人当面递交;对部分暂驻外地的业主实行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票权数 票 是否委托投票:是□ 否□(请在框内打“√”) 业主(签名): 业主委托投票的代理人(签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选聘物业公司选票存根 编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票权数: 票 领票业主签名: 代理人签名: 业主电话: 领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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