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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提分攻略(三)| 关于心态,关于真题

 昵称H1AC7 2016-08-21


TIME
有动力而无压力,紧张而不焦虑,迅速而不慌乱。


万国司考



写在前面的话
八月未央,激情依然似火。奋战在路上的朋友们,还记得起航时的梦吗?在临近终点的路上,我们似乎有些迷茫,不知道该如何走向终点。其实方向很清晰,只是我们对司考爱得过于深沉,内心起了波澜。本期八月攻略(三)继续为大家带来司考复习解暑良药,为你解答心态和真题方面的困惑。



Top 1. 好的心态是成功的一半


磨刀不误砍柴工,调整好心态是走向成功的必经之路。八月中下旬,很多考生朋友的焦虑症升级,烦躁情绪不减反增。看到讲义就烦,知识点记不住,题目做不对。尤其是听到其他同学已然复习N多遍的时候,更是懊悔得想找块豆腐撞死。


唉,世界如此美妙,而我却如此暴躁。烦躁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影响我们的复习进度。成功的人总会觉得一切顺其自然,因为他们明白与其把时间浪费在懊恼和焦躁上,还不如静下心来按部就班地努力工作。逝者如斯夫,明日的成功与否,完全依赖于当下的选择。



当心情烦闷时,瞭望远方,天依然很蓝,目标依然清晰可见。


司法考试进入冲刺阶段,良好的心态尤为关键。大凡高手对决,心平气和之人往往能够占据先机。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安心复习,成功并非难事。


TOP2. 真题虐我千百遍,我待真题如初恋


经过前面六七月份的积累,小编建议冲刺阶段一定要多做真题,查漏补缺,到了考场上再也没有犯错误的机会啦!



纵观历届司法考试,每年都有几十万的考生参与其中,何况今年司考报名人数已经达到井喷式的五十万之多。面对同样的基础知识,每每只有将近十分之一的考生过关。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的差异,当然是重要原因。但解题思路和方法的差别同样是重要因素之一。司法考试的解题过程是严谨的逻辑推理的过程,这点决定了回答选择题必须遵循题干决定题肢的思路,以干求肢来正确选择。


所以小编今天也给大家讲讲如何快速而准确地做对真题,希望能对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裨益。


1
确定题干的规定性


题干的范围决定了题肢的范围,依逻辑同一律的要求,题肢的范围只能等于题干的范围,题肢的范围大于或小于题干的范围都不行。题干的规定性决定了正确题肢的范围,回答好选择题关键在于确定题干的规定性。题干中一些关键的词语标明了题干在时间、空间、内容、程度、逻辑等方面的规定,对此考生应加以认真的分析。


【例】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ACD 

【解析】本题题干中关键词为“现代”,它明确限制了题肢中正确的原则只能是现代法律实践中的原则,而不能是古代法律实践中的原则。如果忽视了这一时间限制,就有可能误选B项。


2
充分利用题干现有的信息


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正确进行选项的选择,固然要依赖于平常的对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的掌握,但善于充分利用题干现有的、有帮助的信息也是明智的举动。历年司法考试中的选择题,从知识测试方式出发可以分为三类:识记水平类、理解水平类与运用水平类。运用水平类选择题大多是以案例的方式出现,一般考生均知道题干(案情)信息的重要价值。


【例】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甲在准备杀乙的过程中,从题干可得知,是甲因为觉得对方可怜而放弃的,是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但是在甲放弃杀人后,却因为枪支走火而杀死被害人,此时甲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和罪责并未同时存在,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从题干可知,由于主观上是“不小心”,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甲最终按照故意杀人罪中止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其实在识记水平类选择题与理解水平类选择题中,题干部分也往往存在了不少有用的信息。这些信息或是提供了相关概念的定义,或是说明测试法理的主要内容,或是暗示了考生进行判断所依据的部门法名称……有些聪明的考生即使对某个法条或法学概念一时间产生了记忆的空白,也大可从题干中搜寻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答题。


3
确定考试思维的方向


选择题测试有两种思维方向:正向思维与逆向思维。对于正向思维的测试,大多数考生早已驾轻就熟;而对于逆向思维的测试,一些缺乏训练的考生,往往会因为思维转换而弄得思路堵塞,以至于耽误大量的时间。


而近年的司法考试中又每每出现逆向思维的考题。逆向思维的选择题要求考生选出错误项不正确项,或是选出不属于项不符合项不享有项等等。解决此类问题方法也十分简单,在平常的备考中多练习此类题目,以求做到在考场上能迅速转换思维方向、从容应对。


【例】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A.刘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从其住处搜出的管制刀具

B.赵某贪污案赃款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

C.王某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制造爆炸装置使用的所在单位的仪器和设备

D.周某贿赂案受贿所得的古玩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9条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根据以上法条,本题选C。如果没有看清题干的要求,很可能就选择了其他”正确“的选项。



此外,关于真题还要注意的两点是:

(1) 真题从2015年开始做,往前数6到7年即可,遥远年代的真题,咱伺候不起。


(2)任选一家司考机构的真题(嗯,万国真题五卷本),没有必要选择好几家的资料,“贪多嚼不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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