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自2016年8月1日起,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前均需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自助签约系统是专门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自助签约的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具备了二手房合同签约备案及其管理等功能,减少了后续工作的信息输入量,提高了数据的安全。 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自助签约系统的用户为买卖交易当事人。当事人填写合同信息并提交转移申办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到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当事人能够在联网电脑上,对二手房直接“验明正身”,查看该房屋的具体情况,查看该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同时可以直接在联网电脑上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使商品房屋买卖交易更加“透明”,保障了购房人的知情权。 (一)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时,应当核实房屋权属情况,根据网上公布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签章。买卖双方当事人签约成功的,应通过网上签约系统设置交易密码,并提交合同进行网上备案。 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在完成交易过户前或者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前,不能再次在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以该二手房为标的的买卖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30日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系统自动删除网签合同信息,网签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买卖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通过网上签约系统重新提交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司法、行政机关限制的房屋,不得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先解除抵押或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填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虚报。如价格不一致,不影响登记,所产生的责任与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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