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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新闻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制

 飞仙翁 2016-08-22

《中国报业》杂志与您探讨报业的现状与未来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新闻侵权事件也不断出现。如何保障网络新闻健康发展,成为媒体必须面对的新课题。在正确认识新闻侵权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新闻侵权的类型及存在的问题,可以为相关部门制定法规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闻侵权   原因  法律规制 


 近些年,新闻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新闻侵权事件也随之而来,受到人们的关注。新闻侵权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个人权益。新闻媒体是一个公共信息交流平台,人们通过这个平台对社会事件进行交流,发表意见。所以,研究新闻侵权问题不只是新闻界和法律界的事情,也是对大众交流平台的维护。


新闻侵权的正确理解


  就新闻侵权来讲,不同学术界的人有着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新闻侵权与一般的侵权问题性质相同,主要是指行为人损害到他人的权利,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人认为,新闻侵权是单位或个人借助信息媒介对公民进行侵害的行为,主要方式是借助网络、报刊等媒介,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传播,给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


  新闻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创建的专职传播单位,如报社、杂志社、电视台、广播以及现在盛行的网络媒体,新闻工作人员包括记者、编辑、广播人员、通讯人员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都有自己特定的职业,在新闻侵权问题中,他们也是责任方。新闻信息是指在媒介上已经公开的信息,包括消息、评论等。若因信息发表损害到社会人或者法人的权益,则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侵权三大主要类型


  1.侵害隐私权


  在采访报道过程中,新闻工作者或新闻单位未经当事人同意,在新闻作品中对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居住权进行干涉,甚至对他人的隐私生活进行曝光,造成对他人伤害的行为被称为新闻侵害隐私权。新闻形成过程主要包含四个方面:新闻采访、报道、发表和大众接收。在传播过程中,新闻机构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集中表现在采访、报道阶段,并以新闻报道公开发表为构成新闻侵权的认定标准。


  2.侵害肖像权


  行为人通过大众等传播方式,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称为新闻侵害肖像权。其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大众传播方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如果要把某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且对肖像的使用范围不能超过当事人同意的范围,否则就构成侵害肖像权。(2)在没有获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对他人的信息进行报道,而这些信息通常是不具备报道价值的录像或照片。此权利只适用于记录与新闻报道主题和内容相关的影像视频等。


  3.侵害名誉权


  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语言、文字、图像的行为称为新闻侵害名誉权。我国现在的新闻侵权从司法实践来看,大多数是侵害名誉权案件。(1)诽谤。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新闻诽谤的最主要特征,新闻诽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书面语言的诽谤,二是口头诽谤。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是虚假的,不管事实是由于疏忽大意,还是新闻机构故意捏造,只要这种虚假事实公开传播,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就构成新闻侵害名誉权。(2)侮辱。新闻侵害名誉权中的侮辱,主要表现为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作品中,以有损名誉的言辞对所报道的对象进行不正确的评论定性,并公布于众,给他人的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新闻侵权的三大成因


  1.新闻报道与真实性特点相背离


  新闻的真实性特点是对新闻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违背真实性原则往往会导致新闻侵权。一些新闻机构为了追求时效性,往往采访不深入、不全面,导致新闻内容失实,主要表现在:事实不准,乱下结论;随意修改,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夸大事实等。纵观新闻侵权案件,几乎都是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可见把握真实性原则是避免新闻侵权的核心。


  2.一些新闻工作者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高速发展,一部分新闻工作者没有进行专门的业务技能培训便开始从事新闻工作,导致他们自身的业务素质不高,在新闻采访过程中,往往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新闻侵权。有的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有严重的特权思想,在采访时,不能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公民,而是以新闻仲裁者或审判者的形象出现,导致新闻报道缺乏公正性,构成新闻侵权。


  3.新闻媒体缺乏相应的内部自律规范


  近年来,媒体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媒体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有的新闻机构片面追求发行量,忽略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刊登一些夸大事实或者完全虚构的新闻信息。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我国新闻业正在从单一的官方指导向多元的市场指导转变,在新旧规则交替的过程中,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新闻媒体职业规范与行业规则已不能适应发展趋势,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漏洞,出现了一些空白地带。至今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只能依靠不同层面的相关法律对新闻实践进行规范。因此,调整新闻行业规则、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新闻法规迫在眉睫。


如何应对新闻侵权


  由于上述原因,使得各种新闻侵权纠纷大量涌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成为法律界、新闻界乃至整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要想避免新闻侵权,必须从行业规范开始。


  1.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


  新闻报道要做到事实客观真实、材料可靠确凿,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是根据事实报道新闻,一切以事实为中心,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首要职能是传播新闻消息,必须保证新闻内容真实可靠,不能发布未经证实的、片面的甚至是虚假的消息来误导受众。在报道时更不能带有主观上的道听途说、个人偏见。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新闻报道中把握事件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尽可能地还原事情真相,要坚持本色,不畏强权,坚守正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新闻侵权的事情发生。


  2.增强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


  从新闻侵权的诉讼案件中可以看出,新闻侵权涉及法律问题,如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这就需要不断提升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让新闻工作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新闻机构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养,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避免新闻报道侵权现象发生。


  3.加强行业自律


  在我国,关于新闻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为了避免新闻侵权案件发生,新闻工作者要从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着手,提升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新闻机构要加强新闻行业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行业制度,对新闻报道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减少新闻机构侵权现象的发生,有效提升新闻报道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制定新闻行业规范,一方面让被管理者了解其活动标准、范围,知道如何做才能不触犯法律规范、不侵害他人利益、不受到惩罚和谴责。新闻机构作为大众媒体,免不了会出现一些小错误,当错误发生时,新闻机构要端正态度,以获得当事人的理解,有效避免纠纷发生。但有一些新闻单位不能正视问题,导致新闻侵权问题不断深化,为此,新闻机构要建立有效的更正机制,在新闻报道表述不完整或发生错误的情况下,要正视问题,及时改正,避免新闻侵权事件发生。要想避免新闻侵权,需要从思想上加强防范意识,要认真对新闻信息进行分析,通过多渠道证实其新闻采访的合法性。如果一旦面对新闻官司,要积极地收集相关证据,并且结合实际案例来制定应对措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


  (作者单位:中共海西州委党校)




来源:《中国报业》杂志7月下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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