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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为什么要讲韵律

 杏坛归客 2016-08-22

参加了诗社活动后,发现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格律之争。这个问题全国各地皆然。初学者认为不必拘泥平仄,入门者坚决反对写诗词不依韵律。那么,问题的本质是什么呢?

一群已经能熟练驾驭平仄音韵的写手,让他们在一起沟通,他们绝不会违心地说,平仄音韵会束缚他们创作的思路,反而,一见不合音律处,就能马上感知出来。而作为一群对诗词有着强烈兴趣爱好的初学者,因为未过基础关,却认为意境优先,大谈可以不拘平仄,要雅俗共赏。上升到理论高度,是文艺要为大众服务。两个阵营似乎都言之有理,然后,争得不可开交。

其实,争论这个问题,是进入了一个误区:把文艺创作和文艺欣赏混为一谈了。文艺为大众服务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创作者应该主动贴近生活,创作反映现实为大众所接受的作品;二是要求欣赏文艺创作的人,尽量提高自身的素质,以便于更好地理解、体会和欣赏优秀的文艺作品。

相对于社会全体来说,真正搞文艺创作的,真正创作出优秀文艺作品的人,只能是少数人,尤其是在社会分工明确的今天,每个人都在扮演着符合自己社会位置的角色,都有自己的专业分工。而且,每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技能和难度。不可否认,业余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也有做出成绩的,但这也是少数人,大多数只能算是自娱自乐、丰富自己的业余文化生活。在这种情况下,非专业的人员去责难和一厢情愿地企图修改专业技能和规则,显然是不切合实际、浅薄可笑、自不量力的。这就好比开车和坐车一样,不会开车的人,坐在车上,恨不得马上到家,快一点开。而开车的司机却是要遵守规则的,汽车最高时速只能开120码,特殊时刻能犯规开更高一点,但再高也不能超过汽车性能设计的时速。你去埋怨他速度太慢,要改造他的技术,这是不现实的事。

说明了这一点,还是有人会说:唐以前之诗似乎也是没有格律的啊,格律是唐朝成熟的,唐之前就没有诗了吗?《诗经》的水平至今谁能企及?

其实,这是不熟悉诗词发展史,对发展理论和发展规律不知。这里简单的阐述一下。

《诗经》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之所以奉为经,是因为它标志着中国的诗歌语言已经从日常语言中分离出来,单独地、正式地成为一种艺术形式,是中国语言的进步标志。

但是,它也有着音律不和谐、语言内容和技巧、谋篇缺乏变化等不成熟的另一面。后来的《楚辞》《柏梁体》《格律诗》等都是在此基础上语言、形式、创作技巧的探索、完善和发展。它们同样也是语言成熟的标志。

还有一个教育传承的问题,古人采取的是乐教。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乐”“音”“声”这三个概念是有明确涵义的。它们分别指礼仪音乐或通于伦理的君子之乐(乐)、艺术音乐或通于心识的众庶之乐(音)、噪声或仅作用于感官的禽兽之乐(声);而作为音乐批评的术语,则分别指称祭祀音乐或雅正之乐(乐)、宫廷燕乐或一般意义上的音乐(音)、民间情歌或繁杂淫秽的音乐(声)。对这种三分的情况,《礼记·乐记》作了明确表达: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

这些话的意思是说:“乐”和“礼”是相表里的,“乐”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音乐”。音乐包括“乐”“音”“声”三个层次。声是最低等级的音乐,人心有所动便可发声;有组织的声、能够表情达意的声才是“音”;但音有多种品质,只有符合天地本性,能够节制人欲、启发人善的和美之音才是“乐”。概括起来说,通于伦理的音乐是“乐”,通于心识的音乐是“音”,通于动物之体的音乐是“声”。所以说,君子观乐,平民知音,禽兽知声,其间有伦理上的高下之别。

以上这种三分的情况,在古代已成常识。所以从先秦之时起,“乐”“音”“声”这三个字所指的对象就有比较明显的界线。比如“淫声”指的是民间音乐,“郑音”“宋音”“卫音”“齐音”指的是采入宫廷而不宜用于祭祀的俗乐,“乐”指的是仪式音乐或配入乐器的音乐。古人对此心照不宣,但现在人若不思考,便生出许多误解。

古人的这种乐教理论和教育实践对诗词创作产生了重大影响,诗词的平仄韵律日臻规范,就是在这个前提下的结果,这也是格律的本质。格律就是诗歌创作的一种规则和规律,是在以前的诗歌创作经验基础上总结出的符合本国语言特点的最佳表达方式、表现形式、表现手法,是中国诗歌艺术的发展和进步。没有这些规则和规律,各种艺术将失去有别于其他艺术的特点,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艺术价值,其创作也将无所适从。尽管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任何艺术形式也在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发生改变,但代表其艺术特点的本质的东西不会失去,否则这种艺术形式就会消亡。

格律形成以后,人们对无格律的诗歌形式没有简单地把《诗经》体例拿过来运用,而是纳入了“押韵”“转韵”等格律内容(李白的诗歌也是这样),只是不在句子里以格律束之,形成了古风乐府的诗歌体裁,因此严格地说,古风乐府也不是一点格律都不讲。这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因为他们明白,简单粗暴地摈弃格律去仿照《诗经》体例进行创作,是机械地复古、是文化上的倒退。这就好比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形式是公平公正的和谐的人类社会,我们就要否定现代文明的进步而退回到那个时代吗?

说到这里,当今社会上一些不负责任的文艺创作,把生活素材原原本本地端到大众面前,这是急功近利的体现、是懒汉做法。艺术源于生活,但一定要高于生活。这个“高”并不是要凌驾于生活之上、脱离生活,而是要对生活素材加以提炼、升华,通过再创作,把生活素材中具有代表性的精华的东西奉献给大家进行思考和欣赏。生活中的拉屎撒尿、放屁打嗝如果都一古脑原封不动地搬上来,艺术还能成为艺术吗?那些没有打磨雕琢的原玉,斑驳难看,与普通石头并没有什么两样。但经过工匠高手的一步步的打磨雕琢以后,光泽顿现,脱离了最初的石头模样,最终成为美仑美奂的艺术品。诗歌的发展历史、艺术的创作过程,与原玉的打磨雕琢过程,是一样的。

不光是诗词有其规则和规律,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其自身的存在规则和规律。黑格尔曾经说过“没有限制的权利,必然走向反动”,所谓的“反动”,其实就是违反自然规律和事物的发展规律。这话对中国目前的新诗现状极有针对性。新文化运动对中国的文章体裁做出了贡献,但对中国的诗歌文化贡献却是一个空白,这个空白被新文化运动的巨大贡献、被其历史背景、政治因素所掩盖,之后由于政局的动荡等历史原因而滞留到今天。当时只是简单地把外国字母文化的诗歌体裁引进来,从而使中国的新诗体裁成了不折不扣的舶来品和不伦不类的艺术形式。

“只有先是民族的,才能成为世界的”,这句话对艺术创作来说,“民族的”就是代表其民族特点的艺术作品。新诗就是因为抛弃了“民族的”,所以举步维艰、前途渺茫、不知所终。因此我自己一直坚持写旧体诗词,并倡导大家也由此着手,就是希望大家追本溯源、续上断点,从而来探索真正的中国新诗的出路;不要新的创作规则没有形成,旧的创作规则也丢掉了,最终结果两手空空。

我们再来谈一下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有人说:“格律是形式上的东西,作品重要的是内容,而不是形式”。这话分明是对艺术创作的懵懂无知。完美的艺术表现形式、表现手法和充实的作品内容,是组成优秀的艺术作品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不可偏颇。偏颇于任何一方,都是唯心的、自欺欺人的。没有内容的形式是行尸走肉,没有形式的内容是无躯野鬼。举个例子:一个姑娘,心灵很美,但就是披头散发、蓬头垢面、衣着褴褛、污浊不堪,你能说她美吗?你能喜欢上她吗?当然,一个姑娘,容颜美丽,衣着华美,但心如毒蝎、恶毒残忍,你一样也不会喜欢的。

那么,再说一下,格律难不难呢?不难!诗词的音律其实很简单,只需要花上几天时间就可以了解它的基本知识。既然大家都很喜欢诗词,为什么不花上几天时间研究一下呢?就那么几条和那么几个定式,如同音乐音符只有“1234567”那么简单一样,但是要掌握它可没那么容易。中国历史上的著名诗人很多,但与中国历史上的人口总数相比,还是占极少数的。否则人人都是诗人、人人都是音乐家了。

再谈一下诗词韵律的大致内容:一是平仄,由南北朝时期的沈约等首先提出,在盛唐以后的格律诗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讲究平声和仄声的协调。二是对偶,在韵文特别是格律诗中,对偶的工巧是要求比较严的,诗词中一般是句对。三是押韵,指同韵的字在适当的地方(一般是停顿的地方),有规律地重复出现。这三个方面都来自于汉语语音的特点,就是单音节语素占优势,有声调。在格律诗写作时平仄、对偶和押韵运用得好,运用得自然,可以使诗作增强音乐感,呈现韵律美,这是每一个诗词爱好者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爱好诗词的朋友,如果想掌握格律后,再取得一些成绩,那就要至少做好两方面的思想准备:一是要做好读许多书、进行词汇积累的准备,二是做好至少五年以上的写作苦练的准备。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需要一步一个脚印,文学艺术的发展研究也是一样,除了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以外,没有什么别的偷懒途径。如果能下决心做到这些,那么就有取得成绩的可能,否则就全当自娱自乐、丰富自己的业务文化生活了。至于试图改变前人探索和总结出的艺术创作规律,期望来以此满足自己的自娱自乐的业余喜好,那是徒劳的,也是自不量力的,除了滑天下之大稽,不会有其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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