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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有亲情才有体谅

 埂溪书楼 2016-08-23
常回家看看,有亲情才有体谅
2013-07-19 10:22: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舒锐
  房屋相距30余米,母亲和儿子却鲜有往来。在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果后,78岁的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16日,四川省大邑县王泗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李兰渝哭喊“儿子忘了娘”,并当庭下跪,让人动容。(7月17日《华西都市报》)

  在这起“四川常回家看看首案”中,我们看到了“常回家看看”在现实中的苦涩。母亲在法庭哭喊着“儿子忘了娘”,并当庭下跪,并称自己不得不多次到娘家找兄弟借钱买口粮。在提出每年360斤粮食、15斤菜油要求的同时,母亲还希望儿子每个月看望自己一次,而母子房屋相距仅30余米。

  可是,儿子这边似乎也有难处。首先,儿子方认为母亲偏爱小儿子,自家一直都在吃亏。其次,10多年前,家中成员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由被告养,母亲由小儿子养。在2009年,父亲去世前,都是由被告赡养。可就在2011年,小儿子也突然离世。再者,认为母亲脾气有点大,“见了我们很多次都会背过身不看,有时还骂人”。儿子今年已经60岁,老婆也一直有病在身,而母亲“每个月可以领到农村养老保险和低保共255元,此外,因为有一块地租了出去,老人每年还有些收入”。

  虽然在法律上,儿子的这些理由都不能成为他不赡养、看望母亲的合法依据。但是这也为我们揭开了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另一面。不只是这起案子,在诸多案例中,子女不尽孝道,并不是仅仅因为没有孝心,而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所有幸福的家庭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各有个的不幸”。有的子女认为父母有做得不妥之处:父母年轻时做过对不起家庭的事情,如曾经抛家弃子;分家时厚此薄彼;老人脾气怪、难伺候。也有的子女面临着经济困难,甚至很多子女自己也到了被赡养的年龄,赡养父母的能力有限。

  而正是这些现实中鸡毛蒜皮的种种难处导致双方关系陷入恶性循环,隔阂越来越大,失去了对话平台,最终对簿公堂。消除误解,正是从“常回家看看”开始。只有多沟通,家庭成员之间才能理解对方难处,进而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携手共度难关。的确,有时老人年龄大了,脾气难免随之改变,甚至变得看上去没有那么容易交流。其实,很多时候,在他们看似固执的脾气下面,有着一颗柔软的爱子之心,作父母的哪有不心疼子女的?

  在本案中,老人的孙女说,对于“常回家看看的请求”,只要相互理解了,家离得那么近,我们天天去看都行。其中表达出来看望老人的诚意值得肯定和赞许。但是,也许只有先“天天去看”,才能获得“相互理解”。当我们和父母存在隔阂、误解的时候,我们都有责任迈出“常回家看看”的第一步,有亲情才有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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