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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整治空气异味污染实施方案

 努力的笨小孩 2016-08-23
寿光市整治空气异味污染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为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寿光建设的意见》精神,大力整治空气异味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潍坊市整治空气异味污染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策、调治并举”的原则,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总目标,在近几年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空气异味污染整治,用三年时间,集中解决媒体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异味污染问题。
  第一阶段,异味污染治理初见成效。2013年,完成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关闭部分异味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
  第二阶段,空气异味污染程度明显降低。2014年,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重点行业脱硝治理、全市小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014年6月底前,完成巨能金玉米等企业搬迁任务,提前一年完成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第三阶段,空气异味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15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区、侯镇、羊口、台头、田柳、古城、洛城等异味污染较突出的重点片区;交通干线两侧、异味信访集中区域。
  (二)重点问题。化工、医药、石化等重点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恶臭气体等工业异味;燃煤单位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煤烟异味;成品油储存、运输、经营环节挥发的油气异味;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异味。
  三、整治措施
  (一)工业异味整治措施
  1、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批新的化工产业园区,现有化工园区限制新上重污染化工项目;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清理整顿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产线;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配套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情况实施1-3倍减量替代;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对大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连续恶化和异味信访突出的镇(街、区),实行涉气项目区域限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供电公司、市人民银行。
  2、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在城区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将优化产业结构与节能减排、解决工业污染紧密结合,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没有污染及有一定污染但通过改造升级或调整产品结构能消除的企业,就地改造升级,根据企业类别,有效引导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不具备就地改造或改造成本大于搬迁成本及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具备治理改造升级条件的,搬迁集中到划定的工业园区,不具备治理改造升级条件的关闭。淘汰关闭一批技术工艺落后、经治理仍无法解决异味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异味生产线。做好搬迁项目转移过程中的污染防范工作,搬迁项目必须符合承接园区的产业定位,严防高污染项目盲目转移。搬迁企业未搬迁前应继续完善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对短期无法搬迁或关闭的污染企业和生产线,实施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3、深化重点异味污染企业治理。对无环评审批手续、通过采取治理措施能解决异味污染的企业或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完善治理设施,直至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无试生产批复或逾期未进行环保验收的企业或项目,依法责令停产治理;经停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企业或项目,依法予以取缔。列入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严格按要求新建或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废气排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易引起跨界异味污染纠纷的羊口镇和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的鱼粉厂、侯镇项目区和渤海工业园内的部分化工企业,要继续实施异味治理,坚决杜绝跨界污染纠纷事件的再次发生,菜央子医药化工厂要在2013年底前彻底关闭;巨能金玉米要加快搬迁进度,确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并在搬迁完成之前继续加大废气异味治理力度。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溶剂使用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回收和处理系统,表面涂装车间密闭作业,污水处理装置加盖密闭,严防跑冒滴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计划》,引导企业主动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淘汰火电、水泥、烧结机、铸造、平板玻璃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行业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淘汰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300吨/年以下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且实施削减和控制缺乏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
  5、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对辖区内的“十五土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彻底关闭取缔。对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实施淘汰。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
  (二)煤烟异味整治措施
  加快调整工业产业结构,禁止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积极发展低耗能高科技项目,现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逐步转型升级或淘汰。严格控制审批新建锅炉,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它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城市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新建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对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其他清洁能源。城市“禁燃区”内,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科学制定完善供热规划,优化供热布局,现有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全面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原则上实行一区一热源,大的工业园区,热源可实行一主一备,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不在集中供热区的企业,要逐步搬迁到集中供热区,搬迁前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锅炉。对火电、钢铁、燃煤锅炉等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到国家、省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3年9月底前,晨鸣自备电、金太阳热电、嘉信生态科技完成脱硫除尘升级改造,临港热力建成脱硫除尘设施;2013年10月底前,巨能热电、金太阳热电建成炉外脱硝工程,默锐科技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东城热力完成除尘设施改造;2013年12月底前,巨能特钢、联盟一分公司、光耀玻璃、富康制药等21家企业完成脱硫除尘升级改造;2014年3月底前,晨鸣自备电、晨鸣新力、鲁丽集团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及脱硝工程建设,新龙集团、默锐科技建成脱硝工程,永康化学完成脱硫除尘设施改造;2014年12月底前,博润实业、联盟一分公司建成脱硝工程,华东橡胶、跃龙橡胶等5家企业完成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加强重点燃煤单位日常监管,全市20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以及烧结机烟气排放全部安装状态参数监控设施,有效遏制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三)油气异味整治措施
  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8座储油库、1个汽油装卸平台、125个加油站、14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要求,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四)油烟异味整治措施
  城区内新建可能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场所内,新建、扩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部门不再予以审批。201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规模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寿光市整治空气异味污染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制定整治空气异味污染考核计分细则,具体做好任务分解、督促指导和联络沟通工作,形成市政府统一指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与镇(街区)两级异味污染快速反应与联动查处机制,第一时间锁定异味污染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异味污染。建立执法保障机制,配备空气异味流动监测车和便携式烟尘快速检测仪等先进设备,提升环保移动执法装备水平。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执法车辆购置及按期完成治污工程的工业企业、油品经营企业等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绿色信贷机制,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加大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异味污染严重的企业,及时抄送金融机构,并纳入诚信系统。建立评先树优“一票否决”机制,对存在严重异味污染和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出具各类环保守法证明、评先树优、上市与再融资环保核查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镇(街区)要按照环境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节点,提出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每月将进展情况报市整治空气异味污染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治空气异味污染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年终考核内容。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定期对各项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空气异味污染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关心和支持整治空气异味污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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