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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教育

 aemon 2016-08-24
清代教育
清代教育
  清朝200余年,非常重视以科举取士的制度,特别是经过康、乾时代大力提倡“崇儒重道”,并特开“博学鸿词科”,广选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辈,于是形成“古文之盛,前古罕闻 ”的盛况。清代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分别介绍如下:

清代的学前教育

  清代以前,中国没有正规的幼儿教育。清末维新运动期间,维新人士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康有为在《大同书》中设计“育婴院”,收3-5岁儿童。梁启超在《教育政策私议》中提倡设立幼稚园,收五岁以下儿童,保育年限为二年。因戊戌变法失败,这些主张未能得到施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八月,清政府下兴学诏,令各州县“多设蒙学堂”。但是直到实行癸卯学制时,才制定了第一个蒙养与家教合一的蒙养院章程,首次将蒙养院正式列入学校系统。章程规定:各省、府、厅、州、县以及较大市镇,均应在育婴堂 (孤儿院)及敬节堂(寡妇堂)内附设蒙养院,“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3-7岁的儿童,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保育教导的主要内容有游戏、歌谣、谈话和手技,其目的在于“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保育教导的方法为“就儿童最易通晓之事情,最喜好之事物,渐次启发涵养之”,“断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或使为疲乏过度之业”。
  初设蒙养院,师资成问题,因为中国历来排斥女子教育,保育员没有来源。章程只能规定各省学堂将《孝经》、《四书》、《烈女传》、《女诫》、《女训》及《教女遗规》等书,择要编成浅显的图书,分散给各家各户。并选取外国家庭教育书籍中简易且不与中国妇道妇职相悖者,广为译刊,希望由家庭教育中培养出保育员来。《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一些省市开办了幼儿教育机构,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武昌模范小学附设蒙养院。光绪三十年 (1904),上海务本女塾附设幼稚舍。同年夏,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武昌筹建湖北幼稚园,挑选略能识字的乳媪100名,以高凌蔚为监督,延聘日本教习三人负责幼儿的保育和教导。《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规定:幼稚园“重养不重学”,招收5-6岁的儿童入园,保育科目有行仪、训话、幼稚园语、日语、手技、唱歌、游戏等,目的是为儿童体育、智育、德育的发展打下根基。光绪三十一年(1905),湖南设立蒙养院。光绪三十二年(1906),江苏学务处通饬各属育婴堂、敬节堂都附设蒙养院。光绪三十三年(1907),上海私立爱国女学设立蒙养院。据清末学部统计,光绪三十三年,全国已有蒙养院幼儿4,893名。
  清末幼儿教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学校式的学前教育,这对中国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当时的幼儿教育还只是家庭教育的辅助而已,偌大的中国,幼稚园数量极少,也不是普通百姓所能进入的。  

清代的初等教育

  清代最早的中国私人创办的小学堂是光绪四年(1878)张焕纶在上海创办的正蒙书院小班。虽然名为书院,但从课程设置来看,有国文、史地、经史、时务、格致、数学、诗歌等,因此实际上是一所新式学堂。光绪八年(1882)改称梅溪书院,增设英文、法文课,注重体育,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此外,光绪二十二年 (1896),钟天纬在上海创办的三等公学,也是新式初等教育萌芽时期的私立小学堂。
  中国最早的公立新式小学是光绪二十三年(1897)盛宣怀奏办的南洋公学外院。挑选聪颖幼童120名入学,由南洋公学师范生授课,课程有国文、算学、舆地、史地、体育五科。外院学生所用的《蒙学读本》三编都是师范院编纂的,这是中国人自编新式教科书的开始。
  光绪二十四年 (1898)五月,光绪帝谕令各省、府、厅、州、县将现有的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学堂,其中的州县书院改为小学堂。虽因变法失败,此令废除,但各地还是很快办起一些小学校。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光绪二十四年 (1898),俞复在无锡创办无锡三等公学;北京兴办八旗奉直第一号小学堂。光绪二十五年(1899),陆基在苏州创办崇辨蒙学,自编《启蒙图说》、《启蒙问答》等教科书。光绪二十六年(1900),天津创立蒙养东塾。
  光绪二十八年 (1902)的《钦定学堂章程》规定小学教育为三级:蒙学堂、寻常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儿童自六岁起受蒙学四年,十岁入小学堂学习六年。光绪二十九年(1903)的《奏定学堂章程》把三级十年的小学教育改为两级九年:初等小学堂五年和高等小学堂四年,从前的蒙学堂改为属于幼儿园性质的蒙养院。
  初等小学堂收七岁(即满六岁)以上的儿童,分必修科和随意科。必修学科有八门: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随意科有两门:图画、手工。每周上课三十小时。教学方法规定“以讲解为最要”,并注意“循循善诱之法”,纠正了从前专重死记硬背的教学方法,还规定尽量不用体罚。小学 堂普遍实施班级授课制,废除从前学校中的个别授课制。小学堂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和单级、多级、半日三类,可按各地的具体情况开设不同的学堂。
  高等小学堂招收初等小学毕业生,亦分两科。必修学科有九门: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随意科可视各地情形加设手工、商业、农业等。每周上课36小时。教学方法基本与初等小学相同。
  癸卯学制颁布后不久,各地就有学制太长等议论。宣统元年 (1909)江苏教育总会呈学部请变通初小学堂章程,认为初等小学的年限愈短、科目愈简单,教育普及就愈容易,建议缩短初等小学的年限并简化其学习科目。学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于当年颁布《变通初等小学章程》,分初等小学为三种:五年完全科,四年简易科和三年简易科。同年十一月,学部又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为年长失学及贫寒子弟无力就学者设立“简易识字学塾”。这种学塾学习年限为1-3年,每日上课2-3小时,可设半日班或夜校。学生不交学费,应用书籍物品都由学塾发给,学习科目有:简易识字课本、国民必读课本和浅易算术,可设体操为随意科。
  当时发展小学缺少资金和教师,热心教育者认为不如改良旧塾,使之逐渐成为初等或高等小学堂。光绪三十年(1904),江苏川沙和苏州出现私塾改良会。光绪三十一年(1905)上海成立私塾改良总会,公布《私塾改良章程》。两江总督周馥札饬各属仿办,继任者端方亦札饬宁、苏、皖、赣提学使司“切实筹款兴办”。宣统二年(1910),学部颁布《改良私塾章程》,规定:初等私塾至少须授修身、国文、读经讲经、算术四科;高等私塾除上述四科外,还应加习历史、地理,高级班还可酌加格致和体操。  

清代的中等教育

  清代最早的公立普通中学是光绪二十一年(1895)津海关道盛宣怀奏设的天津中西学堂中的二等学堂。该校分头等和二等两级,头等学堂相当于大学,二等学堂相当于中学,各四年毕业。二等学堂招收13-15岁学生入学,其学习科目为:第一年,英文初学浅言、英文功课书、英文拼法、朗诵书课、数学;第二年,英文文法、英文字拼法、朗诵书课、英文尺牍、翻译英文、数学并量法启蒙;第三年,英文讲解文法、各国史鉴、地舆学、英文官商尺牍、翻译英文、代数学;第四年,各国史鉴、坡鲁伯斯第一年、格物书、英文尺牍、翻译英文、平面量地法。其后,盛宣怀又于光绪二十三年 (1897)在上海创办了南洋公学,其中的“中院”,就是中学。光绪二十四年(1898),俞复在无锡创办三等公学,其中的“二等学堂”,也是中学。
  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钦定学堂章程》,将中学纳入了统一学制。章程规定,“由府治所设学堂为中学堂”,称“官立中学堂”;由私人捐资所设中学堂,称“民立中学堂”。中学堂修业年限为四年,可分实业科,并应附设师范学堂。
  光绪二十九年的《奏定学堂章程》,将中学的修业年限由四年改为五年,不再分科 (实业和师范学堂另立)。除规定府治必须设一所中学外,各州县如有能力也可酌办。除官立、民立中学外,地方士绅也可集资自设中学,集自公款的名为公立中学,一人出资的名为私立中学。这些中学准借用地方公所、寺庙等处办学。中学堂学习科目共12门: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术、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 (可不开)、图画、体操。每周上课36小时。
  宣统元年(1909),学部奏请仿德国学制变通中学课程,实行文、实分科制:文科重经学,实科重工艺。
  学堂章程颁布后,各地中学相继出现,但迄宣统元年为止,全国普通中学不过四百六十余所,学生四万余人,显然发展不快。  

清代的高等教育

  清朝政府创办的新式大学,首推光绪二十一年(1895)盛宣怀奏办的天津中西学堂的头等学堂。该学堂修业年限为四年,第一年不分科,课程有英文、制图、物理、化学、天文、地理、万国公法、理财学等;第二年以后,各就性质所近,选学一种专门学科。专门学科分工程、电学、矿务学、机器学、律例五科。学生120人,分四班,每班30人。学生毕业后,“或派赴外洋,分途历练;或酌量委派洋务职事” 。光绪二十四年 (1898),接受京奉铁路局的要求,特设铁路班。光绪二十六年(1900)停办。光绪二十九年 (1903)重建,改名为北洋大学,学制由四年改为三年,设有土木工程、采矿、冶金等科,成为我国最早的工科大学,也是今天天津大学的前身。
  光绪二十三年 (1897),盛宣怀又在上海创设南洋公学,其中,建于光绪二十六年 (1900)的“上院”,亦是大学。学生120名,分四班,每班30名。学制四年。最初开办的目的侧重于培养政治、外交等方面的人才,“以通达中国经史大义厚植根柢为基础,以西国政治家日本法部文部为指归,略仿法国国政学堂之意”。后来培养目标有所变化。光绪三十一年(1906)春,改政治科为商务科,同年秋又增设铁路科,并改名为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次年停办商务科,成为专设工科的大学,以后学校规模日益扩大,成为清末著名的工科大学,是今天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

京师大学堂

京师大学堂
               京师大学堂
  清末最著名、体制最完备的新式大学是京师大学堂。筹办京师大学堂之议首倡于光绪二十二年 (1896)李端棻的《请推广学校折》,总理衙门虽批复“妥筹办理”,但却互相推诿,行动迟缓。同年七月,管理官书局大臣孙家鼐呈递《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以官书局筹办京师大学堂。光绪二十四年,御史王鹏运又奏请开办京师大学堂,当天即得到光绪帝的批准。四月二十三日,光绪帝在“定国是诏”中指示:“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尤应首先举办”。五月六日,光绪帝又催促军机大臣和总理衙门迅速复奏,不得延迟,并且警告:如不依限复奏,定即从严惩处不贷。总理衙门复议后,命梁启超起草了《京师大学堂章程》。章程主要内容有:
  ①办学方针:“中学体也,西学用也,二者相需,缺一不可”。
  ②学科设置:分普通学和专门学两大类,普通学是全体学生都应通习的功课,专门学由学生任选一门或两门。普通学有经学、理学、中外掌故学、诸子学、初级算学、格致学、地理学、文学及体操学;专门学有各国语言文字学、高等算学、格致学、政治学、地理学、农学、矿学、工程学、商学、兵学、卫生学等。
  ③体制和职能:实行大、中、小学三级体制,分列班次;循级递升;既是最高学府,又是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兼管全国各地学堂。
  ④学生来源:一类是“翰林院编检,院司员大门侍卫、候补候选道府州县以上大员子弟,八旗世职及各省武职后裔之愿入学堂肄业者”;一类是各省中学堂毕业生。
  ⑤师范学堂:在京师大学堂内“别立一师范斋,以养教习之材”,并“别立一小学于堂中,使师范生得以有考验”。
  ⑥附属机构:设有藏书楼、仪器院,并在上海等处开设编译局,编辑大、中、小学教科书。
  五月十五日,光绪帝谕令设立京师大学堂,委派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孙家鼐为管学大臣,管理大学堂事务。任命张元济为大学堂总办(张不久辞职,黄绍箕继任,黄不久调职,由余诚格继任)。许景澄为总教习,原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为西学总教习。并决定将原设官书局和新设译书局,均并入大学堂,由管学大臣督率办理。
  八月,戊戌变法失败,一切“新政”均被推翻,唯京师大学堂得以保存。十一月,京师大学堂开学,地址在北京景山东马神庙处。此时的京师大学堂已有名无实,只办了诗、书、易、礼四堂及春秋二堂,每堂不过十余人。“兢兢以圣经理学诏学者,日悬《近思录》、朱子《小学》二书以为的”。次年,学生增加到近二百人,“乃拔其尤者,别立史学、地理、政治三堂”,并将原有各堂改名为立本、求志、敦行、守约。光绪二十六年 (1900),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学校停办。
  光绪二十七年 (1901),清政府开始筹措“新政”,十二月一日,派张百熙为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京师大学堂从此恢复。光绪二十八年 (1902)正月,张百熙奏陈筹办京师大学堂情形:一、预定办法;二、添建讲舍;三、附设译局;四、广购书籍仪器;五、宽筹经费。其预定办法,先设预备和速成两科,预备科分政科、艺科两门,速成科分仕学馆、师范馆。其译局由官书局筹办,一设京师,一分设上海。以吴汝纶为大学堂总教习,于式枚为总办。九月,京师大学堂正式举行招生考试,录取仕学生57名,师范生79名。十一月十八日开学,先办速成科(分仕学馆和师范馆)。翌日,京师大学堂在北京北河沿购置房舍一所,设立京师大学译学馆 (即原同文馆),设英、法、俄、德、日五国语言文字科,学习年限五年,除学习外语外,兼习普通学,二年后兼习法律交涉专门学。译学馆还设有文典处,从事翻译和编辑英、法、俄、德、日五种文字的字典。 (民国元年译学馆归并北京大学,改为法律院)。
  光绪二十九年 (1903)正月,京师大学堂添设进士馆,令新进士皆入馆肄业。四月,增设医学实业馆,招生数十人,授中西医学(以后改为医科大学)。光绪三十年(1904)正月,京师大学堂添招师范生,并开办预备科。分咨各督抚学政咨送,兼就京招考,共得学生400余名。二月,仕学馆归并进士馆。光绪三十一年 (1905),京师大学堂师范科分为四类:洋文、地理历史、理化算术、博物,预科分为三类六级:法文、英文、德文,俱分甲乙级。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学部奏准在京师大学堂增设满蒙文学一门,列于中国文学之前。六月,附设博物品实习科,分制造标本、模型及图画三类,每类完全科三年毕业,简易科二年毕业,先办简易科。光绪三十四年(1908)二月,京师大学堂筹办分科大学,学部奏准拨德胜门外校场地为分科大学之用,又奏拨阜成门外望梅楼地方,筹建农科大学。旋设筹办分科处、分科工程处。五月,学部奏改京师大学堂优级师范科为京师优级师范学堂,以五城中学地方改建校址。七月,学部、度支部会奏分科大学,设经学、法政、文学、医科、格致、农科、工科、商科八科,由度支部拨给开办经费200万两。宣统元年(1909)三月,学部奏准京师大学堂预备科改为京师高等学堂,学科分三类,考选中学毕业生入堂。同月,学部奏派柯劭忞(经科)、林棨 (法政科)、孙雄(文科)、屈永秋(医科)、汪凤藻(格致科)、罗振玉 (农科)、何燏时(工科)、权量 (商科)等分任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堂监督。宣统二年(1910)三月,分科大学除医科外,其余七科都于内城马神庙之大学堂校舍开办,京师大学堂成为经、法、文、格致、农、工、商七科齐备的大学 (民国元年京师大学堂改名为北京大学校,由严复任校长,全校分文、法、商、农、工等科,学生818人)。

新式大学

  清末各省新式大学的设立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八月二日清政府所下的兴学诏,诏中“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此后,各省乃遵旨将省城书院改为大学,或新设大学,其中有:光绪二十七年(1901),山东巡抚袁世凯在济南奏设山东大学堂;浙江巡抚廖寿丰奏改浙江求是书院为求是大学堂 (此为浙江大学的前身);江苏学政李殿林奏准,将南菁书院改为江苏全省南菁高等学堂;江苏巡抚聂缉椝奏准将苏州中西学堂改为苏州省城大学堂;光绪二十八年 (1902),河南巡抚锡良奏设河南大学堂;山西巡抚岑春煊奏准在太原开办山西大学堂;贵州巡抚邓华熙奏设贵州大学堂;江西巡抚奏请将省城豫章书院改为江西大学堂;陕西巡抚升允、藩司樊增祥创办关中大学堂(1919年改为西北大学预科,后又改为政法专门学校、西北大学等);光绪二十九年 (1903),陕甘总督菘蕃委任知府杨增新为提调,在兰州创办甘肃大学;云南按察使陈灿就五华书院原址设立云南高等学堂(后改为师范学堂);此外,这几年兴办的还有闽省大学堂、广西大学堂、四川大学堂、两湖大学堂、湖南省城大学堂、广东大学堂、安徽省城大学堂等。
  上述省立大学中,最著名的是山西大学堂。光绪二十八年 (1902)初,山西巡抚岑春煊遵旨奏办山西大学堂,同年,英国与清政府协商,以“庚子赔款”中的山西地方赔款为基金,委派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筹办中西大学堂。不久,根据李提摩太的建议,岑春煊奏准将中西大学堂并入山西大学堂作为西学专斋,原山西大学堂为中学专斋。由沈敦和任总办,谷如墉任中斋总理兼副总教习,高燮曾为中斋总教习,李提摩太任西斋总理,英人敦崇礼任西斋总教习。中学专斋称高等科,课程只有经史政艺四门;西学专斋分法律、矿学、格致、工程四科,课程有英文、算学、物理、化学、博物、历史(世界史)、地理(中外地理)、图画、体操(足球)等。
  《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相继颁布以后,上述省立大学堂,一般均改为高等学堂。因为《钦定学堂章程》规定:“今定省会所设学堂曰高等学堂”;而《奏定学堂章程》则规定外省设立大学“至少须置三科以符学制”。根据这些规定,全国只保留京师大学堂和山西大学堂。经过对省属大学的整顿,清朝结束以前,全国公立大学只有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以及光绪二十九年由天津中西学堂改建的北洋大学堂三所,其余皆为高等学堂(一直到民国十一年才恢复省立大学的制度)。
  按《奏定学堂章程》的规定,大学教育分三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分科大学和通儒院。高等学堂招收普通中学堂毕业生,以教大学预备科为宗旨,在各省会设立一所,学习期限为三年。学习科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升入经学、政治、文学、商科各科大学预备,第二类为升入格致、工科、农科各科大学预备,第三类为升入医科大学预备。大学堂招收高等学堂或大学预备科毕业生,以造就通才为宗旨,下分八科,又称分科大学堂。设在京师的大学堂,必须八科齐备;设在各省的可不必全设八科,但至少须设三科方许成立大学堂。八科是:经学、政法、文学、医科、格致、农科、工科、商科。各分科大学又各设若干学门,少则二门,多则十一门,每个大学堂学生各专一门。除政治科大学和医科大学的医学门需学习4年外,其余各分科均学习3年。第三年毕业时,学生要呈交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作为评定毕业成绩参考。工科大学学生,还要交计划制图图稿。通儒院为最高学府,好比今天的研究院,必须具有分科大学毕业资格(或学力相等者),经过分科大学教员会议选定,由总监督核定后,方能入通儒院。研究期限五年,“以能发明新理、著有成书、能制造新器、足资利用为毕业。”
  清朝政府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推行法政教育。四月,修律大臣伍廷芳奏请在京师设立法律学堂,考取各部属员,住院肄业,毕业后派往各省佐理新政、分治地方,本科三年毕业,速成科一年半毕业。七月,学务大臣孙家鼐议复伍廷芳奏,并要求各省参照直隶法政学堂章程,举办法政学堂。十月二十一日,清政府通咨各省设立法政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五月十六日,学部咨各省添设法政学堂,凡未经设立此项学堂之省,应即一体设立;业经设立者,亦应酌量扩充。是年秋,浙江巡抚张曾议办浙江法政学堂,冬季招生,翌年春季开班入学。同年,吉林、云南等省也开办了法政学堂。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1907年2月2日),学部奏设京师法政学堂,以进士馆房舍改建。根据《法政学堂章程》,京师法政学堂分预科、本科和别科,预科两年毕业后升入本科,本科分为法律、政治两门,均三年毕业,预科、本科定额各200名,均经考试入学,别科三年毕业,定额100名。另设讲习科,学员无定额,满200人以上开办,以三学期一年半毕业。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学部令各省法政学堂增设监狱学一科。光绪三十四年 (1908)三月,两江总督端方奏办两江法政学堂,六月,学部奏设北洋法政学堂,并通令各省法政学堂划一办法。宣统元年(1909)三月,清政府设立贵胄法政学堂,招收宗室、蒙古王公、满汉世爵及其子弟,以造就贵胄法政通才。宣统二年(1910)四月,学部再次通告各省扩充法政、法律各学堂,十月,又奏准推广私立法政学堂。清政府对法政学堂的重视,使清末法政教育发展迅猛,学生数量超过全国学生数的一半以上。

私立大学

  除了官立大学和高等学堂以外,清末还兴办了一些私立大学。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私立大学是复旦公学和中国公学。
  复旦公学创办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八月,由马相伯、严复、熊师复等筹建,两江总督周馥拨银一万两为开办费,划上海吴淞营地70余亩为校园。由马相伯任监督,李登辉主教务。第二年,由于马相伯赴日本,改聘严复为监督。学生170余人,分甲乙丙丁戊五班,英文和法文两个部,分别用英文和法文授课。
  中国公学创办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春,由归国的留日学生邀集各省在沪人士设立。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中国留日学生八千余人为抗议日本文部省颁布《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举行总罢课,二千余人回国,大约有三百多人留在上海。他们希望自办一所学校以便集体生活和学习,经全体同学公议,定名为中国公学。光绪三十二年(1906)二月六日,中国公学宣告成立,“以谋造成真国民之资格,真救时之人才”为宗旨。中国公学分高等甲、乙两班,普通甲、乙两班,还有师范班、理化班;不久又加丙一、丙二两班;次年又添设德文班下班、戊班。成立数月,经费即窘困到极点,负责庶务的姚洪业,忧愤而投黄浦江,他的死震惊了中外,各界人士慷慨解囊,两江总督端方也命令财政局每月拨银一千两,公学这才得以继续。但是,端方借此机会委派监督,以监视这个被怀疑有革命思想的学校,因此与校方曾发生激烈冲突。中国公学不但是教育机构,也可以说是革命的机关。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中,就有中国公学的饶可权;与徐锡麟一同刺杀安徽巡抚恩铭而罹难的马宗汉、陈伯平,也是中国公学的学生。参与广州之役的有中国公学学生熊克武和但懋辛。教员之中,宋耀如是孙中山最早的同志之一;马君武沈翔云、于右任、彭施涤皆是老革命党。中国公学的寄宿舍常常是革命党的旅馆,章炳麟戴天仇陈其美等都住过;陶成章秋瑾等由日本回上海,也经常来公学驻足。可见,中国公学在清末高等学校中是一所独特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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