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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应首先实现城市特色化

 文山书院 2016-08-24

城市化应首先实现城市特色化

2016-08-18 09: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 邱霈恩

  城市特色是城市相别的城市内在规定性与城市互补的城市外显价值性之和。城市内在规定性正是城市个性,体现着城市与生俱来的生命密码和固有特征。城市外显价值性正是城市角色,确保城市能够立足于城市之林而有特定的作用、地位乃至不可替代性。完整的城市特色均以特定的质量、形态和方式体现为城市精神,展现于城市面貌,活跃在城市生活,凝结成城市特征,定格为城市符号。可以说,城市特色正是城市的灵魂和特定价值所在,象征着城市的形象和名片,是事关城市谋求发展的关键因素。

  城市特色不仅是城市生命之所需,而且还是区域发展之所需。一方面,城市特色是区域特色的主源,必然溢出、浸染城市所在区域;不仅深刻影响并主导着所在区域的主流特征,引导和推动当地城镇特色、乡村特色的形成和发展,而且还常常决定着区域特色,甚至直接代表或充当着区域特色本身。另一方面,城市特色还是区域发展的重要因素,深切关系到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方向和潜力。应该说,城市特色远非只是城市自身的根本要素和生命标识,而且还是城市所在区域的一个发展因素、一个活力表征。

  这是因为,城市与所在区域天然是一种血脉一体的关系。城市是典型的区域中心,确言之,乃是一个区域内人口、信息、活动、财富、保障、文明、公共管理与服务中心的集合体。城市与其所在区域,特别是其中的乡镇和广大农村,脉络通连、息息相关、紧密互动,不断进行着全方位的辐集与辐射,主要是包括特色在内的物质与精神大交流和循环,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价值引领、特色定位等作用。

  城市化首先是城市特色化

  城市特色化就是一个不断明确、巩固和凸显城市特色的城市化过程,实质是不断擦亮、增强和优化城市特色的趋向与行动。其核心内容是找特色、创特色、定特色。其目标在于确保城市发展有特色、保特色。其主旨则是高度关注和聚焦、切实引领和推动、有效保障和证明城市发展不仅不雷同,不会丧失自己的特定价值和面孔,而且能互补,使城市与城市以各自特色组合成一个相互提供特定价值支持或发展支点的有机整体。显然,城市特色化具有非常具体的自在内涵和特别显著的意义与必要性。

  城市化是一定发展水平下不断增强并充分实现城市角色与功能的综合发展过程,具体表现为赋予城市以特色、打造富有潜力和优势的特色城市、有效开拓城市发展前途的城市开发与治理过程。其中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是城市发展过程始终贯穿着一条追求并实现城市有特色的红线;二是城市发展过程始终内含有一个确保推进城市特色化的前提和机制。也即是说,城市化与城市特色化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内在紧密联系。

  一方面,城市特色化不仅内含于城市化,而且还处于整个城市化的第一位,起着给城市化定位、定标和定轨的作用。城市特色化不仅单纯追求城市有特色,而且还要确保特色能够深入到城市化的各项内容和运转过程当中,形成一种使整个城市发展都不会掉入可被替代的陷阱。这里显示出一种存在于有价值和质量城市化过程中的一般机理。该机理最大要点在于,以城市特色化有效克服和解决城市趋同或过分同化乃至丢失自我的问题,推动城市实现以特色化为主线的综合增长与优质治理。

  另一方面,城市化的确需要以一般性现代化为共同基础、价值、目标和内容,使全体城市都站到共同的高度和水平线上,形成富有时代特点和气息的共性。但与此同时,城市化决不是简单复制、增加或扩展城市的代名词,不是让城市共性代替或消灭城市个性的片面行动,而必定是要搞且首先搞城市特色化的综合性城市发展与治理行动。这样,城市化就不会迷失应有的价值取向或方向定位,而陷于迷茫、落于一般化,能够使城市化全过程都变得目的明确、扎实精致,进而拥有把握并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能力。

  应该说,城市化其实首先是城市特色化。城市特色化是城市化能够做扎实、有意义的第一要件和有效保证,常态下的城市化天然内含城市特色化并以之为第一选项和基本前提。

用城市特色化克服城市趋同化

  城市化建设就一定要坚持城市特色第一的原则,坚定地走城市特色化之路。

  首先,要确立“做出城市特色,打造特色城市”的基本价值、首要目标和核心任务。无论抓城市发展和治理,还是做城市规划和研究,都须把城市特色放到首位,注重并首推城市特色化,形成以城市特色为取向、引领和动力,把城市化工作的思路和行动都放置于城市特色的轨道上,确保城市化始终循着城市特色的逻辑主线来展开和推进。由此,赋予城市以令人印象深刻的特色,打造广受赞美和欢迎的特色城市。

  其次,要用城市特色化克服城市趋同化,把城市的灵魂和品牌找回来、立起来。城市化实践存在趋同化现象,这导致城市千篇一律、千城一面,城市缺乏魅力和竞争力,缺乏发展的内在潜质和特定优势,既难以自立,更不能带动区域发展。为此,我们一定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城市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保证城市在共同现代化基础上充分体现个性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其重点在于及时纠正忽视个性、放任共性的城市趋同化倾向,防范和杜绝城市共性超越城市发展的科学理性而淹没或替代城市个性,及时治理大规模、无节制的简单攀比和模仿、城市同貌化和同质化,着力强化和擦亮、不断创造和创新城市的个性、特色和品位,创造越来越显著、多样的城市个性、城市特色和城市品牌,全力打造个性城市、特色城市和品位城市。

  再次,要把准城市的禀赋特质,找准城市的特色定位,不断培育和创造城市特色,在城市特色化道路上不断创造新文明。一是把城市所在地区、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基因充分传承下来、发扬开来,既留住优良传统基因,又吸纳现代文明精华,组合成基于共性且具有显著个性特色的新城市文明。二是要注意特别凸显本地的乡土风俗,通过精心细致的乡土风俗提炼、改造与升华,打造城市内在坚实、饱满的地方特色,并将这些特色同时体现到城市建筑、城市风貌、城市环境和城市气息上,形成独特而又佳美的城市品位。三是要高度注意总结、提炼和优化城市精神,打造名片式的城市形象,形成自身固有的城市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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