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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投资成本与入账价值

 昵称35663862 2016-08-24

一、初始计量: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首先,应判断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企业合并以外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照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的除外。
2、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照放弃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的除外。
3、如果是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放弃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到的初始直接费用应作为投资成本处理。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价的除外。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来入账。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分五种情况: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参照第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处理。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参照《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处理。
4、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涉及的初始直接费用按照以下处理:在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后续计量: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确定入账价值
首先判断应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核算:
1、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一般情况下不涉及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2、如果采用的是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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