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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制梁场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xuwang6411 2016-08-24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分部应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二、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班长对每道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量员。

三、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量员,并不得进入后道工序施工。

四、个工序完成后,应由项目分部质量员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五、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证。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应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实验报告资料。

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实验鉴定资料。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5.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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