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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不能阻止后老伴继承

 红花绿叶园 2016-08-24
婚前协议不能阻止后老伴继承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日前,省会陈先生来电询问:我母亲去世后,父亲陈某独身多年,直到前年与同样丧偶多年的何某再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我父亲生前名下有两套房产,都是我母亲在世时购置的。父亲再婚时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两套房子是婚前财产,与我继母何某无关。去年12月份,我父亲因病去世,未写遗嘱。现在,继母要求分割房产。

  请问律师:我父亲留下的两套房子,到底有没有继母何某的份额?

  河北省燕赵遗嘱库财富传承律师团队王少龙律师解答:《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陈某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部分作为遗产,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陈某与何某虽然均为丧偶再婚,结婚时间也较短,但何某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何某对陈某婚前个人财产拥有和子女平等的继承权。因该案中两套房产系陈先生的生母与父亲共同购置,在继承时应当把属于陈某的遗产进行区分,其遗产共包括两套房产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加上陈某从前妻遗产中应当继承的份额。陈先生继母何某,有权主张从陈某的上述遗产范围中,与其他继承人均等继承相应遗产。

  王少龙律师提醒: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早年丧偶的老人再婚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子女为了老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大多数是支持和理解老人再婚的。但是,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遗产继承问题尤为普遍。再婚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协议”并不能阻止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继承权。如要避免此类“遗产争夺战”,最好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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