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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城市更新?深圳目前的具体做法是这样的!

 szjry182 2016-08-24

怎么做城市更新?深圳目前的具体做法是这样的!

2016-08-24 13:53 来源:深圳晚报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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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更新"应运而生,成为土地二次开发,释放存量土地空间,破解城市发展空间不足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成为了激发城市运行活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城市化新时期新型发展模式的有力武器。

第一、在申报主体上,计划、规划的申报主体可以是原权利人、也可以是单一的市场主体,对于原农村集体,还允许与市场主体共同申报。

第二、在规划编制上,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也并不是由政府主导,而是由申报主体自行委托设计单位开展。

第三、在搬迁谈判上,市场主体与原权利人自行协商,可以采取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房产收购、股权变换等方式;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协议出让方式,避免市场主体对未来开发权的不确定性的担忧。

另一方面,深圳也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更新。吸引社会资金方面,除了协议出让方式外,地价因考虑到搬迁的成本,一般也比招拍挂的地价要低,并且按照改造类型分类型计算,对于鼓励的城中村及产业项目制定较优惠的地价。

因此,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尊重和保障原业主、原村民等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改造意愿也是深圳城市更新的亮点之一。

不过,话说回来,现有的政策也不是没有困难和问题。比如,项目搬迁缺乏强制措施,影响项目推进就是目前摆在面前的一大难题。根据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原有的拆迁许可证制度,规定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进行征收,但对于由市场经过协商谈判进行的房屋拆除和搬迁,该条例没有规定,这使深圳以市场运作的更新改造项目拆迁谈判难度进一步加大。

2012年6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稳妥处理涉"三旧"改造纠纷案件的通知》,进一步强调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土地征收,此类纠纷本质上属拆迁补偿,如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于改造项目中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处理存在真空,搬迁难已成为制约更新改造项目推进的瓶颈。

对于上述问题,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制定成文的条例,在条例中进行规范。据了解,目前,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但是,具体什么时候能出来,尚未可知。(记者程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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