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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检查互认”泼点儿冷水

 czxiaoyi 2016-08-25

  日前有媒体报道,医检结果互认在医院遭遇了“软抵制”,许多患者都经历过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不断重复检查,检查结果却都是一样的。据此认为国家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走样,重复检查不断发生。


  据了解,相较于其他检查单,人们更希望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单顺利互认。因为这部分收费高、患者负担重。而恰恰这一块是检查互认的难点,因为我们的医疗软实力还远远达不到。


影像检查互认短期难实现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影像科主任 李坤成


  随着大型检查设备在医疗机构的普及,常有病人就医时在县级医院做一次CT,到地级医院再做一遍,到省级又做一遍,到北京还要重做。看一个病做4次CT,加大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对“看病贵”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看起来,实行影像检查互认制度确实非常有必要,也是急需改革的内容之一。然而,我国有些医改措施就好比一团绳子,表面看上去很简单,一抖搂一团乱麻出来了。阻碍影像检查互认的技术瓶颈不少,据本人的经验,外地病人到我院申请会诊,随身带来在当地拍的片子约有2/3不合格,到北京就医不得不重做。从技术角度讲,推行影像检查单互认至少需要先出台4个指南。


  首先,设备质控指南。影像互认的前提是设备都要合格,需要质控作为保障。在发达国家,放射科技师每天早上做的第一件事是扫描体模(体模是对设备进行质量校准的工具),在体模扫描证明设备合格后,才能开始用于检查患者。若设备出现偏差,则需要进行校正,使之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可能导致严重误差。


  发达国家生产厂家在卖设备时,必须附带进行质量控制的硬件(如体模)和相应运行软件,价格大约是设备总价的10%。以CT为例,若售价200万美元,质控附件约值20万美元。由于我国没有此方面的要求,厂家都将之取消。没有设备的质控,我们肉眼观察图像能否达到诊断要求不清楚。这是制约影像检查互认的基础性因素。国家应该委托学术界制订设备质控指南,强制要求实施设备质控,定期进行督查落实。


  其次,技师实施扫描技术操作指南。该指南可使全国的影像技师,无论在何时、何地实施同一个检查项目时,都要按照相同的标准操作流程和检查方案完成检查。尤其磁共振成像(MRI)的检查技术种类多、扫描脉冲序列多、扫描参数多、成像方位多,操作非常复杂。若不按照相同操作指南完成扫描,根本无法互认,并作出正确的诊断和鉴别诊断。


  从某种意义上讲,技师的水平决定了操作水平。目前我国技师水平参差不齐,尤其在许多大型医院,通常是医生带着技师完成扫描。超声科医生通常是自己一边操作,一边看图像,因为手一动,探头就跟着动,诊断会发生偏差,所以不敢仅根据别人做的图像来写诊断报告。


  第三,医生的影像诊断指南。应该在国家层面出台各科疾病的影像诊断指南,使全国的影像科医生遵循指南完成图像判读,发出诊断报告。


  第四,各临床科室医生的开单指南。目前,我国临床医师不太会开检查单,常见到临床医生同时提出若干种影像检查的申请单,造成滥用和不合理检查。以申请CT检查为例,是仅作平扫还是平扫加增强扫描,还是增加CT血管成像等,开单时应该说明。MRI更为复杂,有普通的T1、T2加权像,还有扩散、灌注、波谱、扩散张量成像、功能成像等,如果不能准确选择,则既浪费了时间和金钱,又没有解决诊断问题。


  有些临床医生拟诊肿瘤直接申请PET检查,实际应该遵循优选检查路线,逐步检查。例如:拟诊腹部肿瘤,应首选B超,再选CT,不能解决问题时再做MRI,而PET检查应该放在最后。拟诊胸部肿瘤,先拍普通X线平片,然后再行CT扫描,最后选PET。美国放射学院(ACR)对各类疾病如何进行影像学检查、其具体检查路线都有详细规定,这些规定要强制执行,医生和医院如果不按标准做,则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总之,我国在目前情况下,大型设备检查互认的规定超前,短时间内不能实现。解决问题应该先从指南的制订、发布、培训开始,然后才能逐步实施。


  我国影像学科现有管理体制也有缺陷,每家医院无论大小都设放射科,而且按照设备种类分室管理,虽然这样小科室易于管理,但是会导致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加剧。各地、各级别、不同性质医院在检查设备、人员素质、检查流程和方法、科室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如果政府强制执行“互认”,可能带来大量误诊、漏诊,反而会加剧医患矛盾,产生更大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除医院外,还普遍存在独立运行的影像中心,作为医院实施影像检查的补充。我国应该适时成立类似的医学中心,最好由政府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建立公立的影像学中心,有助于制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各种指南,还可作为培训和研究基地,开展指南推广和影像学临床研究,并实行严格的质控管理。(本报记者吴卫红整理)


不宜放大检查互认的作用
江苏省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陈卫春


  近日,检查互认问题再次成为媒体热炒的话题。为什么要一次又一次热议检查互认?显然是对应着“看病难、看病贵”这一与每个人相关的民生问题。检查互认就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吗?好像没那么简单。


  医生给人看病,其程序不可能离开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综合分析判断。了解病史,包括病人自诉、陪同人员补充,查看既往看病资料,这些资料可能是本院的,也可能是其他医院的,医生都会一一过目,有的采信,有的存疑,都是参考依据,有些是重要依据,然后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和自己对疾病的判断,开单检查。对转院病人,或去外院就诊者,医生都会让病人复印检查资料,带上片子;假如做过病理的,还会让患者把切片一并带上。可见,在医生诊疗疾病时,检查一直是互认的。


  既然这样,那检查互认的落实情况近些年却为何频频遭炮轰?主要是因为各种大型检查的普及。既往,这些大型检查只是在大城市的大医院才有,做不做,需不需要重复做,医生说了算。现在大型医疗设备已经昂首走进了乡镇卫生院,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到,但相应的高质量的合格人才往往缺乏,不是钱可以买来的,结果是经济效益显而易见,而检查质量难以保证。当病人去上级医院就诊时,自然就难以检查互认,必须重复检查。


  美国多中心的检查是互认的,但必须符合三个前提:1. 相同水平的医院。2. 相同档次的设备。3. 相同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水平及要求。如果满足不了这三点,各医院间就不能互认。


  江苏省在全国较早执行了检查结果互让制度,4年后修改意见,限定在同级医疗机构检查互认,以及试行下级对上级医疗机构的互认、特殊情况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认可等。这是对互认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实事求是,也是应对复杂问题的自我觉醒。


  互认多数是为了减少重复检查,但多次检查不等于重复检查。许多“重复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简单的肺炎,如果治疗顺利,一张胸片就可以解决问题;如果治疗过程反复或不断加重,或因此而转上级医院,那是一定会需要再次检查,甚至多次检查。在儿科,重症肺炎在治疗中胸片等常需要反复做;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诊治,在不同的阶段要行B超、CT、MRI等检查,有些还需要重复检查;重症病人的血气等,更是随时需要检测。上文中提到的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况,都需要重复检查,但都是合理检查。


  医检互认遭遇所谓的“软抵制”,除了过度检查和滥检查外,许多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所致。检查互认有很多不确定性,设备设施上的、技术力量上的,可控的、不可控的,主观的、客观的……如何把握?人命关天,谁敢轻视?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媒体过分放大了检查互认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中的作用。卫生主管部门则更应该在强调和督查“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上下功夫。


同城互认想说爱你不容易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 赵太宏 刘俊宁 谢宇航


  ■十年前:全国先行


  2005年12月27日的南京市卫生局网站,可能是当天省内外媒体关注度最高的政府网站。


  就在这天,该网站发布公告称,自2006年1月1日起,南京二级以上医院全面试行“一单通”。


  推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同城互认,当时的大背景是基于就医患者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尤其是抱怨医院检查过多、过滥,通过推行同城互认,让诊疗环节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医疗行为。


  ■十年后:全面推进


  目前,南京市的省属、部属、军属、市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包括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实现了全城互认。


  互认原则是,首先,对外院检查结果的认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其次,对认可的外院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记载内容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资料须留存的应该留存。最后,同级医院之间、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予以互认,不再进行重复检查。除非诊疗必须,三级医院也应认可二级医院的检查结果。


  另外,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其中,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急诊、急救时不受上述限制。


  ■“十年之痒”


  同城互认从落地实施至今整整10个年头,想说爱你不容易。


  首先,需要政府力推、质控保障。实行部分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在技术方面不存在很多障碍,但要区别对待各种检查结果。有的检查是机械性的,完全由全自动分析仪获得数据,这些检查在质控有保证的前提下是可以实现互认的。通过在医疗行为中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使部分诊疗标准达到统一,方能使在多家同等级医院诊治的病人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其次,前提是医患互信、安全先行。一些检查结果得不到互认或者说医生比较排斥,根源在于“重复检查”的界定,是否需要检查必须从患者病情需要出发,以不影响患者安全为前提。并不是说所有的重复检查都不能做,如果确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时限要求较强或检查项目意义较大等原因需进行重复检查的,必须检查。


链 接
检查互认内容

1.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

3.医学影像检查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出具报告的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摄片等。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完整、图像清晰的客观检查胶片、图像资料,原则上医院间应相互认可。

4.医学影像检查、电生理检查中需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项目,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脑血流图、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等。由于此类检查影响因素较多,对其结果是否认可由接诊的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一般不再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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