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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兰州交大开除患癌女教师案”看患病、就医期间劳动合同变更的裁判规则

 刘锡春律师 2016-08-25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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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兰州交大一教师因患病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教师诉至法院,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判决恢复劳动关系,法院认为: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医疗期未满时便与当事人解除合同,这是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要谨遵程序,本期法信小编整理劳动者患病、就医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典型裁判规则,供读者参考。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仍在规定医疗期的,劳动合同不因合同期满而终止——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合同期满,但是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24个月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案例来源:江苏法院2011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医疗期满未到岗上班而认定劳动者自动离岗,应当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安徽省兴宙医药食品有限公司诉方志平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未到岗上班,用人单位可行使单方解除权,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不能认定劳动者医疗期满后未上班的行为为自行离岗,因此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前仍需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案号:(2016)皖18民终643号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2016.7.29


3.

劳动者持有效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请病假并在家休养,用人单位不得以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沈阳智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吴勋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持可以直观说明病情及休养需求的诊断证明书向用人单位请病假,用人单位以未提供详细检查报告为由认定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无故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的,系违法解除,应支付相关赔偿金。

案号:(2015)沈中民五终字第02435号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2015.12.8


4.

劳动者口头征得请假批准但请假手续存在瑕疵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合理补正时间,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小李诉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以通话形式请假后,取得相关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口头同意并补交假条,但提交假条未加盖医院公章,用人单位未给予合理补充请假手续的时间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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