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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汇总

 吻你鸭先生 2016-08-25
各地非因工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汇总
作者:义贤律所  刘超芸
大家都知道,员工发生工伤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非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职工,能否获得一定程度的赔偿待遇呢?对此问题,不同的地方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近期,笔者接到了好几起关于员工自杀身亡用人单位需不需要给予赔偿的咨询案件。关于这一问题,实务中也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员工因为个人原因自杀的,与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任何赔偿;若自杀是因为工作因素(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劳动者等)引发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过程程度承担相关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员工自杀属于非因工死亡的情形,因为现行有效的《劳动保险条例(1953修正)》、原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未明确将自杀排除在非因工死亡范围之外,《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第68条亦规定:“凡属政治性自杀(指确有可靠材料)都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如果是因家庭纠纷和其他生活问题而自杀者,可比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非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有鉴于此,笔者即对全国各地关于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与赔偿项目做一集中整理,以供了解与参考。

地区

依据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费用来源

 

 

 

 

 

北京市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1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及以上)。“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丧葬费

5000

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后向社保基金申领(但目前申领的实施细则未出台)

 

 

 

 

 

 

 

上海市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1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及以上),标准为职工在职时的原工资

 

 

 

 

 

 

 

 

 

 

 

养老保险统筹

《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丧葬补助费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故而孤儿,可增加30%

天津市

《天津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

 

一次性救济费

6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1人); 9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2人); 12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3人及以上),标准为职工在职时的原工资,

在职职工由单位支付,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丧葬补助费

1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

丧葬费

2000

 

 

 

 

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由企业支付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15个月标准的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

 

 

 

 

 

 

 

 

 

 

山东省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

丧葬费

1000

全额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

 

 

 

一次性抚恤费或救济费

 

 

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企业自行支付

《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74号)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具体地区分类见文末)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自行支付。

广东省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丧葬补助费

3个月当地上年度社会越平均工资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在职职工,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6个月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浙江省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丧葬补助金

400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一次性抚恤费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2000元;满1年至15年的,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10000元基础上,每满1年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870元;农业户口,每人每月720元。

 

 

 

 

 

 

 

 

 

 

 

江苏省

 

 

 

 

 

 

 

 

 

 

《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丧葬费

6000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1800;

南通、扬州、镇江:1550元;

徐州:1300元 ;

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1200元;

宿迁:1100元

 

 

 

 

 

福建省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的通知》

 

 

丧葬费

6个月的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

 

 

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5个月的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月救济费

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孤身一人的按上述标准加发10%

江西省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12]73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

 

丧葬费

5000

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含退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抚恤费

 

 

 

 

 

企业职工:所在地10个月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人员,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退休人员:所在地10个月上年度平均养老金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2号)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每人每月3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

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贵州省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3号)

 

 

供养直系亲属月生活补助费

配偶560元;其他直系亲属5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40元

退休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

在职职工:企业支付,若企业却无经济能力,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8]13号)

丧葬补助费

2400

河北省

《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

 

丧葬补助金

2个月的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从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单位负担。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按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安徽省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

 

丧葬补助费

 2000

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的,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在职职工: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山西省

《关于调整山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

 

丧葬补助费

2000

在职职工: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离退休、退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一次性抚恤金

3000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家居省辖市:每人每月140元;

家居县(市)、镇:120元;

家居农村:100元。

湖南省

《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

丧葬补助金

4个月的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保险金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抚恤金

按死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辽宁省

《关于贯彻辽宁省完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1]24号)

 

丧葬补助

退休: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一次性抚恤金

退离休人员:10个月上年度社平

供养亲属生活救济费

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吉林省

《关于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2号)

 

丧葬补助金

120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抚恤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抚恤金标准计算公式为:抚恤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 × 10 × 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 15

缴费年限少于1年的,按1年计算。抚恤金标准低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划入统筹部分的,差额部分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黑龙江省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丧葬补助金

400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抚恤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一次性发放600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计算公式为:6000÷180×本人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2个月计算,一年以上据实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元部分按1元发放。

内蒙古自治区

暂未搜集到地方相关规定

河南省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丧葬补助金

参保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

养老保险基金统筹

一次性抚恤金

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养老保险基金统筹

湖北省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

 

   

丧葬补助金

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基金统筹

 

 

抚恤金

在职职工: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

 

退休人员: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海南省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丧葬补助金

3个月的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四川省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抚恤金

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丧葬补助费

3个月的死者本人生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云南省

《云南省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一次性抚恤费

11个月的死者本人生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

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形式来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00%

陕西省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丧葬费

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用人单位

《陕西省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次性抚恤金

已退休人员: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其他参保人员: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养老保险基金

《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遗属困难补助金

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广西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含企业离休干部和已按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不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支付被供养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可继续按原标准计发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

用人单位

甘肃省

暂未搜集到地方相关规定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丧葬费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补缴费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2个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一次性抚恤金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43683.33元(即2007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84.16元的20个月)。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补缴费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20个月。

 

青海

暂未搜集到地方相关规定

新疆

《新疆自治区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丧葬抚恤待遇

2个月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保人员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西藏

暂未搜集到地方相关规定

注:
注:以上法律法规乃笔者通过各省官网及当地12333服务热线查询所得,时间截止2016年7月。部分省份会不定期对当地的政策文件作出调整,若有变化,请以当地新的政策文件为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ID:无忧劳动法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由法学博士、全国知名劳动法专家、北京“十佳”劳动法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黄乐平创建;拥有全国最有影响力的劳动法律服务团队。2013年义贤律所创建了无忧劳动法网,该网站是面向企业管理层、HR管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法律服务设立平台,致力于帮助企事业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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