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会有四项待遇。分别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供养亲属困难补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但是现今根据全国各地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也有不同的待遇标准。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 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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