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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对物流仓库的消防火灾报警设置影响!

 CBYQ 2016-08-26

  最近笔者从消防百事通的公众号中了解到一个新规范《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将于12月1日实施,目前的规范文本为报批稿。作为一个消防行业中人,对此比较感兴趣,特别是它对物流建筑的火灾报警设置的影响。


  首先《物流建筑设计规范》中对物流建筑的定义是进行物品收发、储存、装卸、搬运、分拣、物流加工等物流活动的建筑。说简单点我们所说的仓库就属于物流建筑。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中对以下四类建筑或场所规定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别是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储存型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丙类作业型建筑;贵重物品库房;物流建筑内的搬运车辆充电间(区)。


  从实际来看,目前很多的仓库都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前的大型的物流仓库、高架仓库已不是什么稀奇的了。大面积仓库,如发生意外火灾情况,很容易造成火灾的快速蔓延并造成大的损失。另外由于仓库在很长时间内是处于无人状态,发生异常特别是火灾的起始阶段、内燃情况不易察觉,即使有人面积大也不一定都能知道各角落的真实情况。而对于贵重物品仓库,火灾更得是时时刻刻小心。仓库中机械搬运车自然也少不了,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工艺环境的要求,电动搬运车在仓库中已经广泛运用。但目前的电池大多为铅蓄电池或其他碱性蓄电池,在电池充电的过程中或者过充时会释放氢气,而氢气的爆炸极限是4.1%~74.2%,意味着氢气是一种很容易爆炸的可燃气体,所以规范中要求物流建筑内的搬运车辆充电区要设置氢气探测器。



氢气探测器样品


  我们知道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最大探测高度是12m,所以对高于12m的仓库,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就不适宜使用了。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同样低温场所,由于电子产品的工作适宜温度问题,普通的火灾探测器也不宜使用。对于这两类场所,《物流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宜设置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高于12m的每隔12m设置一层采样管网,而对于温度低于零度的则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安装在低温场所以外。



高架仓库火灾探测实例


  据笔者所知,之前高架仓库在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时,图纸的设计已经按照12m的界限做了分层设计。这与地方标准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也是一致的。对于低温区之前并没有明确说明要安装于低温场所外,而目前的确存在着将探测器安装于低温区内的。不管探测器本身能适应的工作温度是什么样,以后设计师在遇到这类场所还是要注意这点问题。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对一些特殊场所做了详细的规定及说明,对后期此类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做出了指导。另外这规范对氢气探测器以及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的厂家来说是个不错的好消息。


  以上仅为笔者微知拙见,欢迎大家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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