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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问责

 埂溪书楼 2016-08-27

对法官问责

阅读(91) 回复(0)  2016-08-27 19:00:52 赞(1) 快速回复

对法官有问责条例吗

发布时间:2016-07-21编辑:德秀 手机版

  广西高院出台错案问责办法出台,当前有极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造成错案,甚至有的违法办案,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在群众心中形象。错案问责办法(试行)》的出台,是为在错案发生时,追责有据,有章可循,以此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强化法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司法,给那些徇私枉法的审判人员念上“紧箍咒”。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错案问责办法的原文,欢迎大家阅读!

  广西治区高级法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错案问责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错案问责机制。它的实施,意味着广西法官如果办理了错案就要承担错案追责终身风险。

  1 新规出台 明确错案类型及问责范围

  该《办法》共分5章29条。是自治区高院在全区范围内为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而采取的创新性举措,对错案定义与确认、错案问责范围、途径和程序等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错案必纠,是我们的基本原则,但正常的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是不会追究法官责任的。”自治区高级法院纪检组长罗诗汉表示,只有错案是由于法官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并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才会问责。

  《办法》一共列举了15种错案问责的类型,这其中包括:“故意篡改、伪造、毁弃、隐匿证据,导致裁判错误的;因重大过失,致使诉讼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规定在审理、执行中超过审限三个月以上的等。”

  2 办了错案 将承担错案追责终身风险

  《办法》规定,一旦确认构成错案的,将由法院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包括:案件承办人、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成员、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办法》规定,错案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上述责任人将根据责任大小,有相应的问责程序和责任区分。

  对法院工作人员已经调离、辞职、甚至退休,应予问责的法院依然要按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追责,否则,可经上级院长同意,责令下级法院启动错案问责程序。这意味着,法官一旦办理了错案,需承担错案追责终身风险。

  自治区高级法院希望,希望通过《办法》的贯彻落实,当错案发生了,追责有据,有章可循。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的职业纪律,提高法官的责任意识,强化办案质量,确保公正司法,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3 违反规定 隐瞒不报或压案不查将追责

  在11日对《办法》的解读中,有记者提出疑虑,《办法》的实施,是否会增加法官心里上的压力和顾虑,会不会挫伤法官积极性,让法官畏首畏尾?

  对此,自治区高级法院纪检组长罗诗汉回答:“不会。”罗诗汉指出,追责的重点是违法裁判,尤其是主观故意的枉法裁判。至于对法律条文理解、证据运用产生的偏差,不是追责的范围,可以通过一审、二审、再审的审判机制调整纠偏。

  “《办法》提出的错案认定,都有严格的界定。其最终目的,只是把法官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促使法官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罗诗汉说。

  《办法》公布后,全区三级法院将进行全面贯彻落实,严明纪律,健全监督和奖惩规定。对违反《办法》的人员,要认真核查,决不估息迁就;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将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4 市民点赞 案件当事人将是最终获益者

  11日《办法》发布后,一些律师、市民,均对这一《办法》的出台表示赞同。何耀雄,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她认为,办法的执行,可以有效的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将更为慎重。而办法的出台,最终获益的将是案件当事人。

  市民潘先生在受访时说,因为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他正准备跟开发商打官司。他担心开发商财大气粗,万一打通法官,导致其权利无法得到维护。《办法》的出台,给他打了一针强心针,更坚信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事实上,之前,我区法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于去年4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

  “六个一律”如同六条高压线,促使广大司法工作人员的司法责任和廉洁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11日公布的《办法》,则是我区法院在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力的不断完善,如同一道“紧箍咒”,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办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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