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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16年-2035年)总体规划

 欧阳少恭900 2016-08-28




1 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特修编本规划。


2 规划范围与面积

  

2.1 风景名胜区范围与面积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由台怀片区、佛光寺片区、界线外12处独立景点等组成,面积总计607.43平方公里。其中台怀片区面积592.88平方公里,佛光寺片区面积14.44平方公里,界线外12处独立景点面积共计0.11平方公里。


核心景区由台怀核心景区和佛光寺核心景区组成,面积184.15平方公里。其中台怀核心景区面积179.46平方公里,佛光寺核心景区面积4.69平方公里。


2.2 外围保护地带范围与面积


规划在风景区台怀片区外围设置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684.12平方公里。


3 风景名胜区性质


五台山,世界五大佛教圣地之一、世界文殊信仰中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是以文化景观遗产、文物古迹、地质遗迹为核心资源,以山岳景观与建筑和佛教文化完美共生为主要特征,以宗教朝圣、观光游览、生态休闲、科研与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山岳类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地。


4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6—2035年,规划近期2016—2020年。


5 资源分级保护


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特级保护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等四个层次,实施分级控制保护,并对生态保护区(特级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


5.1 生态保护区(特级保护区—禁止游人进入范围)


生态保护区(特级保护区)总面积为61.17平方公里,是风景区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除了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外,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车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5.2 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76.28平方公里。五台山文化景观遗产应重点保护五台山人文与自然、物质与非物质完美共生的整体性关系;佛光寺、菩萨顶、显通寺、塔院寺、碧山寺、罗睺寺、殊像寺、南山寺、龙泉寺、金阁寺等10处重要遗产寺庙(特级景点),应严格按照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进行保护。


一级保护区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活动,严格控制游客容量;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和游赏观光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逐步迁出;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入保护区,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机动交通管制措施;区内文化资源严格按照文物古迹专项保护执行;区内陆质珍迹资源严格按照地质遗迹专项保护执行;科学评定5个台顶现状建设的环境影响和视觉影响,对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视觉影响评价的现状建设应逐步拆除,恢复原貌,5个台顶原则上不再新增建筑物或构筑物;严格禁止区内宗教寺庙内外的私搭乱建、历史寺庙的违规乱建、居民社区的违法违章建设,核心景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复建新的寺庙建筑;尽快制定出台《五台山管理条例》,区内居民点调控、土地利用、环境综合治理均应符合五台山文化景观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即山、林、寺、田、佛、僧、众完美共生的整体性关系。


5.3 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361.64平方公里。严格禁止开山采石、破坏地质遗迹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区内现状分布的15家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全部关闭。原矿山范围自然环境遭受破坏区域,通过科学可行的工程治理措施、生态治理措施等进行生态修复;加强区内五台山特有物种和珍稀物种的普查调研,编制植被保护培育专项规划;加强区内山林植被、溪流水体的景观保护,清水河、南梁沟等重要河流、溪涧、泉瀑等严格控制污染,控制人工改造,清水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水质标准;加强区内道路景观控制和道路交通管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机动交通管制措施;加强区内人工设施建设控制,除必要的游览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外,严格限制其他类型的开发和建设;加强区内新增人文景点建设控制,有序增加并进行规模与景观控制,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控制并减少区内居民点,并对现有违法违章建设制定相应的改造措施和拆除计划。


5.4 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


三级保护区总面积为8.34平方公里。游览服务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居民点等各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区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并与周边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相协调。




6 游客容量


风景区日游客容量为7.4万人、日极限游客容量为11.1万人。其中台怀景区日游客容量为2.06万人、日极限游客容量为3万人,五个台顶景区日游客容量为1.12万人、日极限游客容量为1.68万人,佛光寺景区日游客容量为1.04万人,日极限游客容量为1.5万人。


7 特色景观与展示


科学展示五台山风景区世界遗产、佛教文化、古建艺术、地质遗迹、红色文化、山景石景、生物多样性等七大特色景观,并作为核心解说主题。规划3处游客中心、7处文化设施,解说展示方式主要包括导游解说、语音导览、终端导览、设施展示。


8 景区规划


规划11个景区。由台怀景区(世界遗产与佛教圣地)、5个台顶景区(大朝台文化景观与地质珍迹)、佛光寺景区(唐代木构建筑活化石)、龙泉寺景区(佛塔与石雕艺术瑰宝)、金阁寺景区(佛像瑰宝与清凉圣境)、南山寺景区(人文与自然完美融合)、南梁沟景区(桃源仙境与生态休闲)等组成。




9 道路交通规划


9.1 对外道路交通规划


五台山机场、砂河滹源通用机场、太原武宿机场、大同倍加皂机场等共同构成五台山风景区国际、国内旅游的空中廊道。建立由忻保高铁、津保高铁、京深高铁、大西高铁等构成的五台山国内中远程旅游客源市场的高速铁路网旅游廊道。建立由北部灵河高速、西部天黎高速、南部忻阜高速构成的U字型高速公路网旅游廊道。五台山风景区旅游专用公路石砂线、台豆线,将与外部U字型高速公路网并网。规划设置3处客运服务中心。


9.2 内部道路交通与设施规划


完善4处风景区出入口;建设车行游览路,加强台内景区与台顶景区的联系;建设主、次步行游览路和生态探险游览道;黛螺顶索道、佛母洞索道规划暂作保留;建设金岗库至杨柏峪的12公里长风景区绿道;完善五台山直升机起降场建设工程;设置28处集中式公共停车场。


10 游览设施规划


10.1 风景区外游览设施规划


依托风景区外部U字型高速公路网,建设环五台山旅游休闲度假廊道。打造石咀、砂河、豆村等3个特色旅游镇,大力发展特色旅游观光产业,建立旅游名镇度假村、乡村民俗客栈、生态旅游营地等3级旅游服务设施体系。


10.2 风景区内游览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2035年风景区游客数量预测为720万人次;风景区内规划旅游服务基地1处,旅游服务区1处,旅游服务点4处,旅游服务站15处;游览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7.64平方公里以内,总床位控制在2.025万床。其中,金岗库至石咀旅游服务基地总床位控制在1.565万床以内,杨柏峪旅游服务区总床位数控制在0.46万床以内。


11 基础工程规划


基础工程规划包括市政管线综合管沟规划、给排水规划、电力电讯规划、环卫设施规划、燃气供热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等内容。


12 居民点调控类型


风景区内规划疏解型村庄居民点47个、缩小型村庄居民点22个、控制型村庄居民点24个、聚居型村庄居民点5个,规划村庄居民点总人口19110人,远期向风景区外疏解3000人;规划建设用地235.47公顷,远期缩减68.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约123.2平方米。


13 相关规划协调


13.1 外围保护地带规划协调


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禁止在区内从事破坏资源、影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活动和建设。实施对外围保护地带建设和景观风貌的有效控制,缓解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外围保护地带内需编制的各项规划设计应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建立属地政府与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外围保护地带内规划建设管理的协商沟通机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应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管理。


为了保护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景观环境与生态系统,禁止审批新的矿山企业;针对现状存在的矿业权及采矿用地,必须建立在充分科学研究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科学协调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开采的关系;科学研究探索制定禁止、限制或适宜矿产资源开采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控程序、机制、措施等。


13.2 相关规划协调


相关规划协调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协调;遗产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旅游管理等其他相关规划与管理规定的协调。


14 近期实施重点


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风景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进行勘界立碑,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制定出台《五台山管理条例》,对风景区依法进行有效管理。


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核心景区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风景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风景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安保防护、监管与消防设施建设。


结合风景区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风景区监管信息系统、森林防火监控系统、智能交通与旅游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全面推进智慧景区的建设。加强风景区给水、排水、供电和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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