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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IC诊断与治疗经典

 金色的田野 2016-08-28
 DIC诊断与治疗
  定义在严重原发疾病的基础上,发生血管内皮受损,或促凝物质进入血液,凝血系统被激活,凝血功能亢进,从而导致机体微血管内广泛地发生凝血,形成微血栓,消耗大量的凝血因子和血小板,并继发地激活纤溶系统,引起全身性出血。还可以因血栓栓塞引起组织器官供血不足、功能障碍,最后导致多器官的功能衰竭。临床上,前者易被发现,后者表现较隐匿,不易被发现。
二.  原发病 感染 30%,G-菌,G+菌,病毒血症,真菌;恶性肿瘤与白血病 25%;产科意外 15%,羊水栓塞,死胎滞留,胎盘早剥,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手术与创伤 15%,胃、肺、胰腺、前列腺手术,骨折、大面积烧伤、挤压综合征;内科与儿科疾病 15%,休克,急性胰腺炎,肝坏死,肾移植后排斥反应,溶血性疾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SLE,药物反应,CO中毒等。
三.  发病机制 血管内凝血的发生内源性凝血系统被系激活——感染尤其是G-感染,急性胰腺炎,外源性凝血系统被激活——产科意外,手术与创伤,恶性肿瘤与白血病。重症感染和重度创伤的病人血中IL-1、IL-6、TNF-α增高。这些细胞因子的作用 IL-6,内毒素通过IL-6诱导生成凝血酶,也有人认为TNF-α有较强的促凝活性,抑制蛋白C(PC)系统,纤溶系统,IL-1?IL-10阻断内毒素引起的凝血和纤溶改变。
四.  DIC诊断
DIC诊断标准(1999年全国第六届血栓与止血会议修订)
1.  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如感染、恶性肿瘤、病理产科、大型手术及创伤等。
2.  有下列2项以上临床表现:(1)严重或多发性出血倾向。(2)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3)广泛性皮肤、黏膜栓塞,灶性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疡形成,或不明原因的肺、肾、脑等脏器功能衰竭。(4)抗凝治疗有效。
3.  实验室指标同时有下列3项以上异常:(1)血小板<100×109/L或进行性下降(肝病、白血病者<50×109/L),或有2项以上血浆血小板活化产物升高:①β-血小板球蛋白(β-TG)。②血小板第4因子(PF4)。③血栓素B2(TXB2)。④颗粒膜蛋白140(GMP-140)。(2)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4.0g/L(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1.8g/L肝病<1.0g/L)。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mg/L(肝病FDP>60mg/L),或D-二聚体升高。(4)PT延长3s以上或呈动态变化(肝病延长5s以上),APTT延长10s以上或缩短5s以上。(5)血浆纤溶酶原抗原<200mg/L。(6)AT-III活性<60%,或蛋白C活性降低(不适用于肝病)。(7)血浆因子VIII:C活性<50%(肝病必备)。(8)血浆内皮素(ET-1)水平>8pg/ml,或凝血酶调节蛋白(TM)较正常升高2倍以上。
疑难病例应有下列2项以上异常:(1)血浆凝血酶碎片(F1+2)、凝血酶-抗凝血酶III复合物(TAT)或FPA水平升高。(2)血浆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复合物(SFMC)水平增高。(3)血浆纤溶酶-纤溶酶抑制物(PIC)水平增高。(4)血浆组织因子(TF)水平增高,或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TFPI)水平下降。
1999年全国第六届血栓与止血会议制定的基层医院DIC诊断标准
1.  血小板计数<50×109/L或进行性下降。
2.  血浆纤维蛋白原<1.5g/L或3-5d内进行性下降。
3.  3P试验阳性或FDP>20mg/L。
4.  PT缩短或延长3s以上,或呈动态性变化。
5.  外周血破碎红细胞超过10%。
6.  血沉小于15mm/h。
7.  血凝块静置2h内出现溶解现象:血凝块变小或完整性破坏,或血块周边血清呈毛玻璃样浑浊。
在临床疑及DIC的条件下,如上述7项中有3项符合,即可考虑确诊DIC。
(一).凝血及抑制系统---评价凝血亢进状态
血栓形成的前兆是凝血系统的激活和抗凝物质的消耗,在PT、APTT变化之前,最直接的物质是凝血酶的形成。由于有活性的凝血酶半衰期极短;AT-III等抗凝物质的中和,测定凝血酶非常困难,临床上主要测定凝血酶的分子标志物:F 1+2和TAT。
1.F1+2---凝血酶原碎片 F 1+2是凝血酶原在FXa作用下,裂解释放出来的片段,直接反应体内凝血酶生成量。如增加,反应凝血系统的功能亢进,是血管内血栓形成的前奏。这时进行早期抗凝治疗对预防DIC向MOF进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除DIC外,恶性肿瘤,严重感染,动、静脉血栓,透析等也程度不同的升高,但这些疾病也处于高凝或易凝状态,亦属于抗凝疗法的适应症。存在问题:1,所用酶标法测定时间长(2小时),2,试剂昂贵,影响普及;3,敏感性太高,增龄而增加,应分年龄段定临界值。
2.TAT(凝血酶-抗凝血酶III复合物) TAT的存在证实凝血酶的生成。凝血酶具有:(1)使Fbg→Fi;(2)激活FV、FVIII、FXIII;(3)激活PLT;意义与F1+2相似。
3.FPA(Fibrinopeptide A) FPA是Fbg—Fi过程中释放的一种肽,反应凝血酶对Fbg的作用。FPA是DIC的早期指标也是肝素抗凝治疗的监察指标,肝素应用后FDP会下降。
.SFMC(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复合物)由FM、Fbg、FDP亲和后形成。传统的测定方法是3P试验,3P试验的敏感度低,当FM>50ug/ml才出现阳性,目前用红细胞凝集法其敏感度是FM2.5ug/ml,酶标法敏捷更高。SFMC阳性提示继发性纤溶初级阶段。
5.AT-III AT-III除具有抗凝血酶外,还使 FV、FIX失活。在与肝素结合后其活性提高约1000倍,当AT-III活性低于60%时,肝素几乎不能发挥抗凝作用。肝病、肾病综合征时AT-III亦降低。
6.TF(Tissue Factor)存在与血管内皮和各种组织中,DIC时,由于细菌、病毒、内毒素、凝血酶、免疫复合物等的作用,致血管内皮及组织中的TF释放入血,TF是凝血过程的重要始动因子,可在典型DIC发生之前升高,是前DIC的一项重要诊断指标。
7.TFPI(Tissue Factor Pathway Inhibitor)是新近发现的一种天然抗凝蛋白,由血管内皮合成,在内皮细胞受损时,TF表达并释放入血流,与因子VII形成TF-VII复合物,成为凝血反应的始动点,而TFPI在内皮细胞受损时释入血流后,与因子Xa形成TFPI-Xa复合物而灭活Xa,同时,TFPI-Xa复合物与TF-VII复合物形成多元复合物,使后者灭活,从而抑制凝血反应。感染性疾病、肿瘤约70%血中TFPI升高,而在DIC患者约90%其水平明显下降,因此,TFPI对确定感染或肿瘤是否并发DIC有重要价值。
(二). 血小板系统
DIC时PLT被激活,并释放一些因子参与血栓形成,DIC时PLT被消耗而减少。但在DIC早期,PLT可无明显降低,但可能已被激活。故血小板被激活的指标是DIC早期诊断、治疗的重要环节之一。
1.β-TG和PF4 β-TG、PF4同为血小板特有的蛋白,均存于α颗粒中,血小板受刺激后被释放入血,β-TG作为判断血小板活化的指标。PF4与肝素样物质有强力亲和性,当体内被释放出来后即被内皮细胞表面的肝素样物质所吸附,血中浓度并不上升。血小板被激活时β-TG升高,或β-TG/PF4比率升高。如β-TG及PF4同时升高是在体外(试管内)被激活的可能性大。当使用肝素时PF4从血管壁游离出来,血中浓度升高。肾功能不全时β-TG升高,PF4正常。
2.  GM-140 又称为P选择素,主要存在于血小板α颗粒膜上,在血小板活化时释放到血浆或表达于血小板膜表面。
3.  TXB2(Thromboxane B2)血小板活化、花生四烯酸代谢启动的重要分子标志物。
(三). 纤溶及抑制系统
1.FDP和D-dimer(D-二聚体) Fbg分解—原发性纤溶,其降解产物—FDP。纤维蛋白分解—继发性纤溶,其降解产物—FDP(包括D-二聚体)。D-二聚体是鉴别原发、继发性DIC的关键指标。
2.PIC(Plasmin-α2 Plasmin Inhibitor Complex)也有人称为PAP(Plasmin Anti- Plasmin Complex)纤溶酶形成后很快被α2 PI中和而难以测定。中和后的产物称为PIC,半衰期仅数小时,正常人不存在。故测定PIC即可证实存在纤溶。
(四). 血管内皮系统
血管内皮系统能分泌生理活性物质参与PLT的激活、血液凝固和纤溶调节.。
1.TM(Thrombomodulin 血栓调节蛋白)血管内皮细胞的抗栓活性除具有物理性抗栓作用外,主要与含有下列五种物质有关:TM、TFPI、PGI2、类肝素、t –PA。TM与凝血酶1:1结合后,后者不再作用于PLT、Fbg、FX、FXIII,把蛋白C的活性提高到1000—2000倍,(从促凝转为抗凝)。TM在DIC伴MOF时异常高值,可作为判断DIC严重程度的指标。
2.ET-1 ET由血管内皮合成并分泌,是迄今已知最强的收缩血管物质,血浆中水平升高表明血管内皮损伤,是血管内皮损伤的分子标志物之一。
五.DIC的临床类型
DIC的共同病理基础为全身的微小血栓形成,但其临床表现因不同的发病机理及基础疾病而各有差异。
(1)按凝血因子、血小板等代偿情况分型
 代偿型多见于慢性DIC。临床表现较轻,血小板、多种凝血因子如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等数量可在正常范围内,但血小板活化产物,如PF4、β-TG、TXB2、GMP-140等,凝血因子分子标志物如TAT、F1+2、FPA等,纤溶相关产物如FDP、D-二聚体等则明显升高。
2.  失代偿型多见于急性DIC或DIC中期。临床出血、栓塞及微循环衰竭表现明显,血小板及多种凝血因子水平低下,纤溶酶原含量明显减少,血小板及凝血因子激活的分子标志物明显增加。此型最多见。
3. 超失代偿型多见于慢性DIC后期或急性DIC恢复期,此时DIC病理过程趋缓或渐停,机体代偿机制致血小板、凝血因子的生成、释放加速,超过其消耗、降解的速度。患者临床上DIC的症状、体征逐步减轻或消失,血小板、纤维蛋白原等水平可高于正常,但血小板活化产物,凝血因子激活物标志物水平仍明显高于正常。
(2)按临床经过分型
1.  急性型多由感染、手术、病理产科或医源性因素等引起,临床表现典型,病情危重、实验室检查多属失代偿。
2.  慢性型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肿瘤、免疫性疾病,临床以轻、中度出血为主,循环衰竭及脏器功能衰竭等较轻或不明显。实验室检查常呈代偿或超代偿状态。即血小板、凝血因子水平正常或接近正常,但血小板、凝血因子激活的分子标志物则明显升高。
(3)按临床表现分型
1.  临床型具有DIC的典型或不典型临床表现如出血倾向、休克、栓塞,同时有明显DIC相关实验室检查异常,占DIC90%。
2.  亚临床型无明显的DIC临床表现,仅有DIC相关实验室检查异常,占DIC5-10%。(类似于前DIC)
3.  非临床型无明显的DIC临床表现,又无DIC相关实验室检查异常,仅在某些特殊检查时,发现凝血过程加速,如纤维蛋白原、血小板转换加速、半衰期及生存期缩短。临床难以诊断,仅在研究中偶然发现。
(4)按病种分型
1.产科型胎盘早期剥离和羊水栓塞等产科合并DIC是由于胎盘和羊水中组织因子→血流→激活外源系凝固因子→形成微血栓;同时纤溶系统被不同程度的激活。表现为凝血因子被消耗→出血;微血栓→MOF(肾衰多见)。实验室检查:ATIII、α2-PI几乎同程度地被消耗而降低。
2.败血症型发病中起重要作用的是白细胞(如单核细胞)在内毒素激活下产生TNF-α、IL-1β等细胞因子→激活血管内皮细胞→使表面抗凝物质(肝素、TM)减少;PAI、α2-PI产生增加→纤溶活性减低。临床表现:出血相对轻;微血栓形成较重→重症脏器功能不全。实验室: AT-III、PC活性↓↓;PAI、α2-PI不降反↑。
3.  急性白血病型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并发DIC时常PLT↓↓;
白血病细胞释放----TF→凝血因子↓;↘
↘----PA→纤溶亢进 ↗ 出血明显
临床:出血为主;实验室:FDP↑↑;α2-PI ↓;AT-III 常不低。当PI低于60%时,Fbg被分解→FDP、D-Dimer↑↑→出血
AT-III α2-PI
产科型 ↓↓ 1:1 ↓↓
败血症型 ↓ <o.6 ↓↓
APL型 n/↓ >1 ↓↓
临床分期
可分为临床前期、早期DIC、中期DIC、后期DIC
(一)。临床前期即前DIC期,是指在DIC基础疾病存在的前提下,体内与凝血、纤溶过程有关各系统或血液流变学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病理变化,但尚未出现典型DIC临床症状及体征,或尚未达到DIC确诊标准的一种亚临床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期与临床分型中的亚临床型及非临床型较为接近。其病理生理特点为血液呈高凝状态,血小板活化,凝血过程的激活已经开始,但尚无广泛微血栓形成,纤溶过程尚未启动,血小板、凝血因子的消耗及降解均不明显,此时如能及时发现,对基础疾病地有关血液学异常进行处理,可阻断DIC病理过程,防止DIC的发生、发展。
早期DIC诊断的重要性,典型DIC诊断不困难:出血、MOF、PLT↓、Fbg↓、FDP↑、3P⊕,但治疗已非常困难和复杂。早期DIC的诊断较困难,主要因为:
1.  认识不足—早期DIC处于高凝状态,临床上并无很多的症状和体征,又无特意性强、敏感性高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很多医生往往在病人有出血症状时才想到DIC可能。这时病态已进入中、晚期—凝血因子、PLT被消耗,纤溶亢进;有一些病例如败血症并发DIC时,出血可以不明显(有纤溶活性受抑)。
2.  多系统脏器功能障碍(MOF)没有特异性--(MOF和出血是DIC的两大临床表现)如脑部血栓-嗜睡、昏迷;肺部栓塞-呼吸困难;肾脏栓塞-少尿、无尿;肝脏栓塞-黄胆;消化系统血栓-腹泻等。
3.  常用指标PLT↓、Fbg↓、FDP↑、3P⊕等在DIC早期一般无明显异常。
4.  3P试验敏感性、特异性较差,阳性时已是显性DIC,DIC早期和晚期均可阴性。
5.  PT以秒表示不科学。(以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表示为好,INR=PTR[ISI],凝血酶原比值PTR=所测标本PT(s)/所测混合血浆PT(s))ISI(国际敏感度指数-商品试剂与WHO试剂的敏感性之比值)。凝血酶原比值PTR=所测标本PT(s)/所测混合血浆PT(s))
6.  临床和实验室部分阳性但未达诊断标准时诊断与否?这时可能就是DIC的早期。
7.  缺乏判断是凝血占优势还是纤溶占优势的特异指标。
8.  治疗效果判断的临床指标与实验室指标的关系。
故建立Pre-DIC(早期DIC或前DIC)的概念很重要。目前主张:有诱发DIC原发疾病的存在,出现原发病不能解释的临床表现(脏器栓塞症状和出血),又有上述分子标志物异常时,即使DIC常规项目无明显异常,也应进行DIC的预防(积极控制原发病,保护血管内皮系统,进行试验性治疗--抗凝、抗血小板凝集)。通过试验性治疗,症状、实验室检查项目得以改善,则反证DIC存在。
Pre-DIC诊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引起DIC原发疾病的存在;
2.  临床表现:当有原发疾病的症状存在,但出现用原发病不能解释的症状,特别是多系统症状同时出现时,应考虑到早期DIC可能。
3.  实验室检查(1)DIC早期缺乏特异性临床表现;(2)常规检查亦几乎无阳性发现。故Pre-DIC诊断主要依赖于分子标志物的检查—测定活体内反应所产生的物质(PT、APTT是试管内的反应),早于消耗性异常而且能反应病态发展到了哪个阶段。
日本制定了Pre-DIC诊断标准:
1.  组织因子(TF)活性阳性;
2.  可溶性纤维蛋白单体(SFMC)试验阳性;
3.  纤维蛋白肽A(FPA)增高(>2pmol/ml);
4.  凝血酶-抗凝血酶(TAT)复合物增高(>4ug/ml);
5.  纤溶产物Bβ15-42增高(>1pmol/ml);
6.  纤溶酶-α2-抗纤溶酶(PAP)复合物增高(>1ug/ml);
7.  D-二聚体增高(>3ug/ml);
8.  抗凝血酶III减低(<60%);
9.  随着病情进展,DIC诊断积分增加,特别是数天内血小板数或血浆纤维蛋白原急剧下降及FDP剧增;
10. 应用肝素后DIC积分减少,上列1—9项改善→正常;
11. 血栓弹力图表明存在高凝/低凝及纤溶亢进的异常状态;
12. 由塑料试管检测APTT缩短.
判断:临床疑诊DIC,但尚未达到DIC诊断标准时,符合上列3项以上,即可确诊为 Pre-DIC。
1999年全国第六届血栓与止血会议制定了我国的前DIC诊断标准
1. 在易致DIC的疾病基础。
2. 下列一项以上临床表现:
(1)  皮肤、黏膜栓塞,灶性缺血性坏死及溃疡形成等。
(2)  原发病的微循环障碍,如皮肤苍白、湿冷及紫绀等。
(3)  不明原因的肺、肾、脑轻度或可逆性脏器功能障碍。
(4)  抗凝有效。
3.有下列3项以上异常:(1)血标本易凝固或PT、APTT缩短3s以上,(2)血浆血小板活化分子标志物含量增加,如β-TG、PF4、TXB2、GMP-140,(3)凝血激活分子标志物含量增加:F1+2、TAT、FPA、SFMC,(4)抗凝活性降低:AT-III、PC活性降低,(5)血管内皮细胞分子标志物升高:ET-1、TM。
(二)早期DIC 即高凝期血液处于高凝状态,微血栓广泛形成,纤溶过程尚未开始,临床出血不明显,皮肤、黏膜可有栓塞性损害,休克及器官功能衰竭表现较轻。采血时易凝固,PT、APTT、TT可缩短,血小板及多种凝血因子如VIII:C、因子V、凝血酶原、纤维蛋白原水平多在正常范围,血小板活化及凝血激活分子标志物含量明显增高,如PF4、β-TG、TXB2、GMP-140、F1+2、TAT、FPA等。纤溶试验多在正常范围,如纤溶酶原、3P试验,FDP、D-二聚体及SFMC。此期持续时间短,难于发现或识别,治疗应以抗凝为主。
(三)中期DIC 即消耗性低凝期血液因血小板、凝血因子的消耗及FDP等抗凝作用而处于低凝状态,微血栓形成仍在继续,但趋向减弱,纤溶过程启动并加剧。出血加重,皮肤黏膜的栓塞部位可有灶状坏死,休克、脏器功能衰竭加重,并逐渐向不可逆性方向发展。血液采出后不易凝固,PT、APTT及TT等延长,血小板及多种凝血因子水平低下,血小板、凝血因子激活分子标志物水平升高,纤溶试验提示纤溶亢进。临床诊断DIC时,约70%以上处于此期。质量;治疗应以抗凝、血小板、凝血因子补充及适度抗纤溶等综合措施为主。
(四)后期DIC 继发性纤溶期血栓形成过程趋缓至完全停止,纤溶过程进一步加剧,并成为此期主要病理过程。临床出血突出,纤溶指标提示纤溶亢进,纤溶酶原显著降低,FDP、D-二聚体及SFMC显著升高,3P试验可呈阴性。DIC诊断确立时,约20%处于此期。治疗应以抗纤溶及补充血小板、凝血因子为主。
五.DIC治疗:
1.原发病的治疗
感染:G-菌的内毒素是导致DIC的主要原因,某些抗生素促进内毒素的释放如头孢他定、氨曲南、头孢呋辛,低诱导释放的抗生素有氨基糖甙类、亚胺培南。较好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MIC极低,增加剂量并不能增加疗效,而可能介导更多的内毒素释放(特别是初始剂量)。
肿瘤:肿瘤细胞内含有丰富的组织因子及组织因子样物质,为防止抗肿瘤治疗诱发DIC,可选择适应性治疗或温和治疗方案,亦可预防性抗凝治疗,(小剂量肝素或其他抗凝药物。
2。诱因的消除
防治休克、纠正酸中毒、改善缺氧、保护及恢复单核吞噬细胞功能。
3。抗凝治疗
主要指肝素的应用,有人认为肝素并不能降低DIC的死亡率,反而有加重出血的可能。目前倾向认为在DIC早期或血栓形成占优势型,抗凝治疗效果良好。是否用肝素,如何用肝素主要根据DIC的基础疾病、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来决定。
普通肝素:主要用于血栓形成为主型DIC效果较好,慢性DIC多数有一定疗效,医源性DIC多属突然事件,如发现较早,多有肝素使用适应症,病理性产科DIC是否用肝素存在争议,手术及创伤致DIC因常存在创面,慎用肝素。有人提出在下列情况下可用肝素:不合血型输血、羊水栓塞(立即使用,不必等待实验室检查结果);肿瘤扩散转移、急性白血病、败血症、感染性流产、死胎滞留。目前倾向于使用小剂量肝素,急性DIC:首次5000u,随后每6-8h2500u,慢性DIC,剂量减半。预防用5000u/d,也有人主张1000u/d即可。用CT或APTT监测使其延长1.5—2.5倍。对于晚期DIC,由于FDP增多与血小板减少是出血的主要原因,肝素不仅不能纠正出血,反而会加重出血倾向。
低分子量肝素:抗因子Xa作用更强,抗因子Xa作用持续24h,诱发血小板减少及功能障碍相对少见,不诱发AT-III下降,皮下吸收率高达90%(肝素50%),促进内皮细胞释放t-PA,促纤溶活性高。预防:50-100u/Kg/d,治疗:200u/Kg/d。常规剂量下无需血液学监护。
其他抗凝药物:作用较弱,不能完全代替肝素。
复方丹参:30-60ml溶于5%-10%葡萄糖溶液100-200ml中静滴,Bid,与肝素合用于重症DIC,或肝素停用后作为维持抗凝用药,疗效较好。亦可作为预防DIC药物应用。
水蛭素:直接作用于凝血酶,可用于急性DIC,特别是其早期,或用于血栓形成为主的DIC,对Xa无作用,预防作用有限。0.005mg/Kg.h静滴维持。
AT-III 40-80u/Kg.d 静注,可用新鲜血浆替代。
4.  血小板药
为DIC辅助用药,DIC晚期不用。(1)噻氯匹啶 血小板受体抑制剂 150-300mg,口服,每日1-2次。92)潘生丁磷酸二酯酶抑制剂,400-600mg溶于100ml静滴,q4-6h。(3)阿司匹林环氧化酶抑制剂,75-100mgBid-Tid。(4)前列腺素I2(PGI2)人体内最强的生理性血小板聚集抑制剂,2-6ng/Kg"Min静滴维持。
5.血小板及凝血因子补充
在出血或高度出血危险时,就要补充血浆和血小板,当纤维蛋白原<1g/L,血小板计数<5×109/L,必须补充。最好与小剂量肝素同时进行,但对于有明显出血表现者,即使不宜抗凝,也可补充血浆和血小板,否则不可能止血。输血时不应使用储存血,因已无血小板与因子V、VIII,并有大量的促凝成分,大量使用可能促进DIC的发展。DIC时应使用新鲜全血或新鲜血浆。
(1)新鲜全血:心功能许可的条件下,一次输全血(或新鲜血浆)800-1500ml,或按20-30ml/Kg输入,可使血小板升至50×109/L,凝血因子水平生至正常含量的50%以上,纤维蛋白原提高至1g/L。每毫升血加入5-10u肝素(即肝素化血)。对于合并失血者更适合。
(2)纤维蛋白原:适用于明显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的DIC患者。1.0-1.5g,使血浆纤维蛋白原上升50mg/L,一般一次2-4g,使纤维蛋白原达到1.0g/L以上为度。
(3) 血小板悬液血小板低于20×109/L,疑有颅内出血或临床有广泛而严重脏器出血的DIC患者,需紧急输入血小板悬液,要求有两个先决条件:抗凝治疗的基础上,足量血小板。成人输入2×1011/L,可使血小板增高20×109/L。但血小板悬液中的血小板已有部分被活化,大量输注有加重DIC的可能。
(4) 其他凝血因子制剂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含有因子II、VII、IX、X) 20-40u/Kg(200u/amp,5-10amp/次)。因子VIII浓缩剂,冷沉淀物(含纤维蛋白原、因子VIII、vWF、因子XIII和纤维结合蛋白)
6. 纤溶抑制剂
除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前列腺癌外,一般不主张使用纤溶抑制剂,在DIC晚期,纤溶亢进成为出血主要原因,凝血过程确已停止时,可用抗纤溶药。一般尚需在抗凝基础上使用,否则可使DIC进一步恶化。常用药物氨甲苯酸(PAMBA)、6-氨基己酸(EACA)、氨甲环酸(AMCHA)等可抑制纤溶酶的形成,对已形成的纤溶酶作用不大。亦可用抑肽酶,晚期妊娠并发DIC时疗效更好。8-10万u分2-3次使用。
7. 溶栓治疗
适应征:1。以血栓形成为主的DIC,经上述治疗未能有效纠正者;2。DIC后期,凝血及纤溶过程已基本终止,而脏器功能恢复缓慢或欠佳者;3。有明显血栓栓塞临床及辅助检查证据者。,如尿激酶(UK),4000u/Kg静注,随后4000u/h维持滴注×3-5d;组织型纤溶酶原活化剂(t-PA),90-150万u(或100mg),30-60min内静注或5000u/Kg(或50mh/h)持续静滴×2h,第2-3d可重复。
8. 肾上腺皮质激素
对DIC治疗并非必需药物,在下列情况下可适量使用:1。原发病需用激素,如感染性休克、变态反应性疾病、结缔组织病、溶血反应;2。血小板重度减少而严重出血者;3。明显纤溶亢进时;4。伴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时。
结语
1.  DIC 发生要比明确诊断多,DIC发展到出血多已属中、晚期,特别是以微血栓形成为主的感染性DIC更是如此。武汉同济医科大学报道,1998年G-阴性菌感染217例,42例(19%)发生DIC,流行性出血热发生DIC35-70%,肿瘤9-15%,妇产科疾病发生DIC为0.29%,病死率为39%,占DIC总体的20%。
2.  早期诊断DIC是及时治疗的关键,前DIC 概念、诊断。
3.  没有充分证据表明DIC一定有使用肝素,DIC治疗中补充血小板、凝血因子似乎更重要。
4.  应慎重使用抗纤溶药。
妇产科DIC特点
妊娠期有多种凝血因子含量及活性增加,纤溶活性降低,(处于高凝状态),分娩时有一过性纤溶亢进。羊水、胎盘等含有大量的组织因子样促凝血活性物质,在病理产科时可进入母体循环血流。
妊娠并发DIC起病急,发展迅猛,病情变化快,临床表现多为阴道倾倒性大出血(其他部位出血相对少见)及休克,DIC病程及分期不明显,临床发现时可能已经进入纤溶亢进期,故阴道流出的血多不凝固。但如能及时处理长可获得较好疗效。病情危急又高度怀疑DIC时应DIC实验室检查结果出来前即进行DIC的治疗,(以临床表现为主),实验室检查尚未达标准者,可给予预防性治疗或试验性治疗。急性羊水栓塞:立即肝素50mg,随后维持;死胎滞留伴DIC:肝素50mgq4-6h;胎盘早剥:少量肝素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伴慢性DIC或疑为凝血功能亢进,早期肝素治疗。在肝素化的基础上补充凝血因子,如伴有大出血,以补充新鲜全血或新鲜血浆为最佳,因存在子宫及产道的开放性伤口,肝素等强烈抗凝治疗措施不宜贸然使用。
肿瘤合并DIC特点
肿瘤细胞可产生促凝物质,诱导血小板聚集及活化,可直接侵犯血管壁损伤血管内皮细胞,某些肿瘤可分泌纤溶抑制物,如膀胱癌、结肠癌,另一些则引起纤溶亢进,如前列腺癌、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多发生在肿瘤的晚期,化疗、感染、手术是促发DIC的诱因。肿瘤所致DIC以慢性型为多(65%),多于急性型(35%),慢性DIC以纤溶过程占优势,临床常以某些部位持续少量出血为主要表现,部分病人出现大血管血栓形成。
目前倾向于使用LMWH,或微剂量肝素(10-25mg/d)或小剂量肝素(50-120mg/d),肝素除有抗凝作用外,还具有抗肿瘤作用:直接抗肿瘤作用;抗肿瘤血管生成作用;免疫调节作用。补充凝血因子。但应注意浓缩血小板制剂中,有一定数量损伤的血小板,有可能成为DIC的诱发剂。抗纤溶治疗在肿瘤性DIC治疗中有其特殊意义:病理上为纤溶过程为主型;多为慢性或亚急性DIC;患者多无脏器功能衰竭。有大血管血栓栓塞者可进行溶栓治疗。
感染性DIC特点
占DIC病因的首位,其中出血热和重症肝炎占50%,细菌感染性败血症占15%,(G-菌占50%,G+菌占35%)。发展迅猛,病程凶险,病死率60%-70%。主要通过损伤血管内皮细胞,或直接激活因子XII启动凝血过程。目前倾向认为,内毒素引起TNF-水平升高,后者诱导血管内皮细胞及单核细胞表面表达TF或血管内皮下TF暴露于血循环,蛋白C系统功能减退及纤溶活性受抑在DIC的发生中可能也起到重要作用。G+菌进入雪柳黏附于内皮细胞表面,继而侵入细胞繁殖,其后导致内皮细胞损伤,金葡菌可分泌凝固酶直接引起凝血反应,故G+菌败血症的预后较G-菌败血症为差。
多见于重症感染,早期出血不明显,低血压及休克对感染并发DIC的诊断价值低于广泛性出血倾向,微血栓形成及栓塞症状、体征发生率更高、程度更重,多器官功能衰竭(MOF)是其重要的表现之一。微血管病性溶血发生率亦较高。纤维蛋白原及血小板计数诊断特异性不强,AT-III、PC及血小板活化分子标记物意义较大。有人提出感染合并DIC的实验室指标:PT<或>3s,APTT<或>10s,纤溶酶原活性<70%,α2抗纤溶酶活性<90%,AT-III活性<0.50,血小板计数<70×109/L,D-二聚体>200mg/L。
肝素的应用:是否应用仍有争议,总的原则是短期、小剂量使用。急性重症DIC早期、酸中毒时、AT-III减少是剂量宜偏大,肝肾功能障碍、血小板、凝血因子明显减少时减少用量。抗纤溶药物应用应更加小心,对感染疑及有DIC发生可能性的患者,应禁止使用抗纤溶药,DIC晚期有明确的明显继发纤溶亢进时,抗纤溶药的用量是常规用量的1/2-3/4。可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10-30mg/d,氢化可的松200-400mg/d×3-5d。
医源性DIC
因医疗处理(包括药物)及医疗操作所致的DIC,有报道占DIC的第三位。输血:ABO血型不符输血、血液污染。药物:抗肿瘤化疗,药物致溶血或过敏。大型复杂手术。临床特点:多呈急性重症型,出血倾向和肾功能衰竭甚为常见,对肝素等抗凝治疗的耐受及反应较好,预后较好。
MOF与DIC
1.概念
MOF与MODS MOF(multiple organ failure,多脏器功能衰竭)多指脏器功能不可逆性损害,但发现有许多患者病情可逆转,脏器功能可以恢复。1991年,美国将MOF更名为MODS(multiple organ dysfunction syndrome),即多脏器功能失常综合征。但有人认为MOF和MODS有程度上的不同。1995年我国修订了MODS的评分标准。
SIRS(systemic inflammatory response syndrome,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征)是在败血症、多发性创伤、大面积烧伤、胰腺炎、缺血缺氧和免疫介导的组织损伤时,出现(1)体温大于38℃或小于36℃。(2)心率大于90次/分。(3)呼吸频率大于20次/分或paCO2小于4.3kPa(32mmHg)。(4)白细胞大于12×109/L或小于4×109/L,其中杆核大于10%。4项中2项以上者称为SIRS。许多学者认为SIRS、MODS和MOF是逐步转化的。
SIRS、MODS与DIC的关系 损伤→应激反应→SIRS→MODS→MOF。
D I C
↗ ????
损伤(含感染)→应激反应→SIRS?MODS→MOF
2.治疗
(1)病因治疗
积极治疗原发病,祛除诱发因素,抗生素的应用,补充足够能量和必需氨基酸,治疗休克,改善微循环,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
(2)阻断炎性病理通路
针对炎性介质,如TNF-α、IL-1、IL-6、IL-8特异性抗体,可防止和治疗MODS,减轻脏器损害;介质受体拮抗剂,如PAF受体拮抗剂、白三烯(LTB4)受体拮抗剂,环节MODS病情,减轻凝血活性和内皮细胞的损伤;前列腺素类如PGE2、PGI2等可缓解血管痉挛,抑制血小板聚集。
(3)抗凝治疗
可使用肝素,50-100mg/d,有肝功能损伤者25-50mg/d。长程(14d)足量(使AT-III活性大于120%可明显改善患者肝、肾功能,减少脏器损伤,防止和减少MODS发生,是治疗MODS并发DIC的理想制剂。抗血小板药物、右旋糖酐40、复方丹参注射液等疗效肯定。抗纤溶药使用应非常谨慎,因MODS多为微血栓栓塞脏器所致。如DIC同时存在进行性脏器功能衰竭时,应酌情使用溶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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