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案经过 据央视报道,在甘肃白银及内蒙古包头两地实施强奸杀人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男,52岁)日前在甘肃省白银市被抓获。经初步审讯,高承勇对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实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白银“8·05”系列强奸杀人案由此告破。 此系列案件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2001年8月被立为部督案件。2015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重启侦查工作,抽调精干专家力量,紧紧围绕指纹和DNA两个方面深入侦查。通过染色体Y-DNA检验,警方先是初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姓氏为高姓;后经指纹和DNA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高承勇。2016年8月26日,民警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高承勇抓获归案。 图1 嫌犯高承勇照片 二、技术侦查 1、犯罪现场遗留的遗传物质 该犯罪嫌疑人作案多起。警方在现场提取了案犯留下的含有遗传物质的身体遗留物(精斑、血液、唾液、皮肤、毛发等),提取其中的Y-DNA信息,输入到违法人员数据库中,以备进一步查找。同时也提取了案发现场的指纹。 2、遗传家系的Y-DNA对比 与案犯同姓氏的远房堂叔在武威民勤犯了罪,在白银老家监视居住,白银警方因此采到了此人的血样。经Y-DNA检验分析后,此人遗传数据输入到违法犯罪人员Y-DNA数据库中。初步对比,结果与“8·05”大案嫌犯的Y-DNA信息相符合。这一初步检测的结果表明,案犯与此人有相同的Y染色体遗传,是同一家族的男性成员,所以嫌犯应姓高。 为了进一步确认,样本又送到甘肃省公安厅鉴定中心,做Y-DNA复核检验,结果符合,从而进一步确定案犯应为高姓。此后,警方询查了该家族所有的男性成员,经筛排分析,确认其侄儿高承勇具备作案条件,为“8·05”大案的嫌犯。高承勇归案后,其本人指纹和DNA与案发现场指纹和DNA检验对比,确认来自同一个体。经审讯,案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图2 人类的染色体 三、技术原理 侦破该案的核心技术是以Y染色体鉴定为基础的姓氏检测,是一项生物技术,最早来源于亲子鉴定技术,是亲子鉴定技术的精简改编。Y染色体的姓氏检测,无须针对整个Y染色体,只需选取其中一些特异性的片段作为标记物。DNA中有一种特异性的碱基序列称短串联重复顺序(Short Tandem Repeat, STR),Y染色体上的STR称Y-STR,具有家族特异性。目前已在Y染色体上发现30个左右的STR标记物,通常选取其中6-10个标记物即可满足姓氏检测鉴定的基本要求。 中国目前约有14亿人口,其中汉族人口约12.5亿,可谓人口众多。但中国人Y-DNA的多态性是十分有限的。若以Y-DNA区分,中国大约只有100万个姓氏家系。就是说,中国人口的绝对数量虽然不断增加,但是Y-DNA的多态性并不会相应增加。 Y-DNA的多态性分析,是通过电泳实现的。每个遗传家系都有固定的Y-STR电泳谱带,相当于家族的“条形码”,而这种“条形码”又与每个家族的姓氏相对应。通过检验这种“条形码”,可以确定男性个体的家族归属,从而做出科学有效的姓氏检测。 姓氏检测,包括直接的姓氏检测和间接的姓氏检测。直接检测,就是通过与被测样本有明确亲缘关系的遗传样本的比较直接得出姓氏结论。比如,某男在作案现场留下了毛发、血液、指甲、皮屑等遗传材料,但嫌疑人已逃之夭夭。这时,可找到与嫌疑人有相同Y-DNA渊源的亲属,如祖、父、子、叔、侄等近亲或远亲,进行Y-STR的同源比对,直接确定(或排除)嫌疑人的姓氏。间接检测,就是只有被检测的遗传样本,没有直接可比的亲缘材料,而只是与数据库中的Y-DNA姓氏信息进行对比,这时获得的是姓氏的概率信息。如,某男的遗传样本与数据库中的信息比对,可知事主可能姓张、也可能姓王或姓李,然后给出各姓氏的可能性大小。本案的侦破,是通过直接检测——也就是嫌犯与其堂叔的Y-DNA直接对比——确定嫌犯身份的。 图3 DNA“条形码” 四、科学意义 白银“8·05”系列案件的破获,是Y-DNA姓氏检测技术在刑侦领域的首次成功应用,为未来提供了借鉴。以往的亲子鉴定和DNA鉴定,都是作为司法审判的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原本没有帮助。但是,因为Y-DNA父系遗传的特性,通过这一检测,可以确定留在犯罪现场的人类遗传物质是来自男性还是女性;如果是来自男性,可以进一步确定其家族姓氏。Y-DNA姓氏检测技术在刑侦领域的成功应用,大大降低了破案的成本,节省了警力,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 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是国内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科研机构,在国内外最早开展了Y-DNA姓氏检测的科研,相关技术申报了国家发明专利(尹国兴,运用Y染色体鉴定技术检测姓氏的方法,中国专利申请号:CN3105316.5,2003)。
附录:白银“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九起案件基本案情 1988年5月26日(星期4)下午5时许,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白银区永丰街家中(以下简称“88·5·26”案件)。警方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1994年7月27日(星期3)下午2时50分,白银供电局19岁女临时工石某在其单身宿舍遇害(简称“94·7·27”案件)。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居民发现白银区胜利街29岁的女青年杨某在家中遇害(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时间为1月13日(星期2)。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24厘米皮肉缺失”。 1998年1月19日(星期1)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青年邓某在家中遇害(简称“98·1·19”案件)。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30×24厘米皮肉缺失”。 1998年7月30日(星期4)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简称“98·7·30”案件)。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1998年11月30日(星期1)上午11时许,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银区东山路的家中被杀害(简称“98·11·30”案件)。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2000年11月20日(星期1)上午11时许,白银棉纺厂28岁的女工罗某在家中被人杀害(简称“00·11·20”案件)。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2001年5月22日(星期2)上午9时许,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白银区水川路的家中被害(简称“01·5·22”案件)。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强奸”。 2002年2月9日(星期6)中午1时许,25岁的女子朱某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客房中被害(简称“02·2·09”案件)。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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