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主要结构与内容船舶能效要求主要有两大要素构成: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相关要求,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相关要求。具体可分为适用范围、船舶达到的EEDI值(Attained EEDI)、船舶要求的EEDI限值(Required EEDI)、船舶SEEMP配备、船舶检验发证和港口国检查六大部分。 图1 MARPOL附则VI能效规则要求主要结构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EnergyEfficiency Design Index):是表征船舶在设计和建造阶段船舶固有的CO2排放水平的一个衡量工具;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Ship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Plan):是船舶营运过程中用于改进船舶营运能效的一种管理文件。 1.2 船舶能效的适用范围船舶能效要求主要包括EEDI和SEEMP两大要求,EEDI和SEEMP要求的各自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无机械推进的船舶(如驳船),以及平台和钻井装置(无论推进系统如何),不适用能效条款要求。 EEDI要求不适用于具有非传统推进船舶,但对于2019.9.1或以后交船的非传统推进豪华邮轮和LNG船应适用;EEDI要求不适用于带有破冰能力的货船。 1.2.1 EEDI要求适用范围EEDI要求总体上适用于400GT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 (1) 符合MARPOL附则VI中定义的13种船型; (2) 适用于13种船型中的新造船以及经特别重大改建的现有船。 EEDI要求又分为船舶实际达到的EEDI值的计算和船舶EEDI标准限值要求两个部分,目前对13种船型的具体EEDI要求如表2.2.1所示。 表2.2.1EEDI要求适用船型范围一览表
1.2.2 EEDI适用船型及推进系统定义 EEDI公式适用的类型包括如下13种: (1) 散货船(Bulk carrier):是指在SOLAS-XII章第1条所定义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包括矿砂船船型,但不包括兼用船)。 (2) 气体运输船( Gas tanker):是指经建造或改建用于散装运输任何液化气体的货船。(说明:在2019年9月1日之前交船的气体运输船,包括LNG船,但在2019年9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气体船,不包括LNG船)。 (3) LNG船(LNG carrier):指建造或改造用于散装载运液化天然气(LNG)的货船; (4) 液货船( Tanker):是指在MARPOL附则I第1条所定义的油船(oil tanker)或MARPOL附则II第1条所定义的化学品船(chemicaltanker)及NLS船(NLS tanker)。 (5) 集装箱船( Containership ):是指专门设计在货物处所和甲板上装载集装箱的船舶。 (6) 杂货船( General cargo ship):是指设有多层甲板或单层甲板主要用于装载普通货物的船舶。 (7) 冷藏货船(Refrigerated cargo carrier):是指专门设计用于在其货物处所载运冷藏货物的船舶。 (8) 兼用船(Combination carrier):是指设计用于即可装载100%载重吨的散装液货又可装载100%载重吨干货的船舶。 (9) 客船(Passenger ship):是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10)客滚船( Ro-ro passenger ship):是指设有滚装处所或特殊货物处所的客船。 (11)滚装货船(车辆运输船)(Ro-ro cargo ship: Vehiclecarrier):是指具有多层甲板的设计载运空的小汽车和卡车的滚装货船。 (12)滚装货船(Ro-ro cargo ship):是指设计成载运滚装运货单元的货船。 (13)豪华邮轮(Cruise Passenger ship):系指没有货物甲板且专门设计用于商业运输在海上航行中过夜的乘客的船舶。 (14)带有破冰能力的货船:指设计具有在冰层厚度1.0m或以上且冰层的弯曲强度至少500kPa时以至少2节航速独立破冰的货船。 (15)传统推进(Conventional propulsion):指主机为原动机且直接或通过齿轮箱与推力轴连接的一种推进方式; (16)非传统推进(Non-conventional propulsion):不属于传统推进的一种推进方式,包括柴电推进、透平推进和混合推进。 1.2.3 适用的船舶日期 由于EEDI条款包括对新造船和现有船舶两种情况的不同要求,而且在MEPC66会议上通过关于新增五种船型的Required EEDI要求,适用的船舶日期是不同的。定义新船与现有船是因为原则上对EEDI要求只适用于新船,但如果现有船舶以后进行特别重大改建,也需要追溯满足EEDI要求。 1 “新造船”定义: --新造船是指这样一艘船: (1) 2013年1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 (2) 如无建造合同,2013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 (3) 2015年7月1日或以后交付的船舶。 2 现有船定义:指非新造船。 3 2019年9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船舶,是指: (1)2015年9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 (2)如无建造合同,2016年3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 (3)2019年9月1日或以后交付的船舶。 4 重大改建:是指对一艘船进行了如下改建: (1) 实质性改变了船舶的尺度、载货量或机器功率;或 (2) 改变了船舶类型;或 (3) 主管机关认为其实质性延迟了船舶寿命;或 (4) 船舶改变得如同一艘新造船,应遵守MARPOL公约中不适用于现有船舶的有关规定;或 (5) 实质性改变了船舶的能效,并且包括可能导致船舶超出其所适用的Required EEDI的任何改变。 5 重大改建统一解释(UI)(MEPC.1/Circ.795及其MEPC66会议修正案) (1) 针对(1)款: 1) 对结构尺度或载运能力(如改变垂线间长度或给定的自由干舷)的任何实质性改变应视为重大改建。【注:在船舶结构未变动情况下,如果减少干舷,或者由于挂靠港对于载重量或吃水限制而临时增加干舷的情况,不应视为重大改建。而对于非临时性增加干舷的情况,应视为重大改建。】 2) 对于主机推进总功率的任何实质性增加(如增加5%或以上)应视为重大改建。 3) 但任何情况下由主管机关评估和确定某个改变是否视为重大改建。 (2) 针对(4)款: 1) 术语“新船”和“现有船”应理解为如同MARPOL附则I第1.9.1.4条的使用方式,而非第2.22和2.23条中定义的“新船”和“现有船”。(说明:该解释是指新船与现有船的区分是以改建时间点区分) (3)针对(5)款: 1) 由于船舶参数的任何改变特别是总推进功率的增加而带来的对Attained EEDI值的影响,应进行详细调查; 2) 但任何情况下由主管机关评估和确定某个改变是否视为重大改建; 3) 公司可在任何时间,根据对船舶进行的不视为重大改建的任何能效改进,自愿申请对IEE证书的重新签发。 1.2.4 特殊要求 EEDI要求的免除条件: 主管机关可对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免除适用Attained EEDI及Required EEDI的要求。但这种免除不适用于下述情况的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1) 在2017年1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 (2) 无建造合同时,在2017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 (3) 在2019年7月1日或以后交船;或 (4) 当新船或现有船在2017年1月1日或以后发生第1章第2.24条定义的重大改建时。 允许、延迟、撤销或拒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适用第4款的本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应将其决定通知本组织以便散发本议定书缔约国供知晓。 1.3 船舶实际达到的EEDI值(Attained EEDI) 凡属于上述定义的13种船型的每一艘适用范围内的新造船(400总吨及以上),应计算其Attained EEDI值,并制定EEDI技术案卷。AttainedEEDI值计算应按照IMO制定的EEDI计算导则(详见MEPC.212(63)、MEPC .224(64)、MEPC.245(66)决议)。 AttainedEEDI 是指单一船舶实际达到的并按照相关规定经过验证的EEDI值。Attained EEDI对每一艘船舶都是特定的,表示该船在能效方面的估计性能,同时应伴随含有AttainedEEDI计算及计算过程的相关信息的EEDI技术案卷。该Attained EEDI应由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RO)基于该技术案卷予以验证。 1.4 船舶应满足的要求的EEDI限值(Required EEDI) 1.4.1 RequiredEEDI的设定 Required EEDI是指对特定船舶类型和尺度所允许的最大的Attained EEDI值。也就是EEDI标准限值。 对下述表格中的船舶类型和尺度的每一艘新造船,应符合以下要求: Attained EEDI £Required EEDI= (1-X/100)′Reference line Value 式中:X是下述表格中相对于基准线(reference line)的Required EEDI值的折减率(见表2.4.1(1))。 Reference line-基准线,是由一组定义的船舶的单个指数值统计形成的代表一个平均指数值的一条曲线。每一种船型有一条自己的基准线,由Fairplay数据库中的代表性船舶统计而成,其表达式为: Reference line value= a′b-c (a、c为常数)。 用于确定不同船型a、b、c基线值的参数详见表2.4.1(2) 表2.4.1(1)相对于基准线的EEDI值的X折减率(百分比)
表中: * 表示根据船舶尺度由小到大的折减率在这两个值之间取线性插值。n/a 表示不适用Required EEDI。 **:指对2015.9.1及以后的船舶Phase1阶段开始适用; ***:指折减率适用于新定义的“2019年9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船舶” 2.4.1(2)用于确定不同船型基线值的参数表
部分船型的EEDI基准线: 1)散货船
2)气体运输船 3)集装箱船 4)杂货船 5) 冷藏货船 6) 客滚船 1.4.2 RequiredEEDI的应用 (1) Phase 0至Phase 3阶段的RequiredEEDI要求适用年限的新船定义统一解释(MEPC.1Circ.795):
表2.2.4
另外,如果某一船舶的设计可归属于多于一种如上所定义的船型,则应该船的RequiredEEDI应取最严格的(最低)的EEDI值。但对专门用于在冷藏货舱内载运果汁的船舶应被归类为冷藏货船,而非液货船。 1.4.3 最小推进功率要求 2013年5月的MEPC65会议通过了《确定船舶在恶劣海况下可满足操纵要求的最小装机功率2013临时导则》(MEPC.232(65)),同时废除在2012年的MEPC64上通过的MSC-MEPC.2/Circ.11通函。该导则仅在MARPOL附则VI第21条表1中规定的Phase0阶段适用,且仅适用于散货船、液货船和兼用船三种船型。 最小装机功率评估内容见下述4.3内容。 1.5 检验发证要求 1.5.1 初次检验 对每一新造船(符合前面新造船定义的),在其投入营运及签发给国际船舶能效证书(IEE)之前,应接受初次检验。该检验主要验证船舶的Attained EEDI符合本条款要求。 1.5.2 重大改建时的总体或部分检验 对每一新造船(符合前面新造船定义的),在经过重大改建后,应接受总体或部分检验。检验应确保必要时AttainedEEDI经重新计算并满足Required EEDI要求,此Required EEDI 要求是采用按是采用按新船定义所确定的原始船舶的签订合同日期或安放龙骨日期或交船日期所对应的那个阶段下的适用于改建船舶的船型和尺度的折减系数所确定的EEDI要求。 1.5.3 特别重大改建时的初次检验 不论是新造船或现有船,如果其重大改建的程度如此之大,使得主管机关认为该船如同新造船,在这种情况下,主管机关应确定对AttainedEEDI 进行初次检验的必要性。如确定必要,该检验应确保计算AttainedEEDI 值并满足RequiredEEDI 的要求,此Required EEDI 要求是采用签订改建合同之日或如无合同情况下的改建开始之日所适用的对应于改建船舶的船型和尺度的折减系数所确定的EEDI要求。 1.5.4 对现有船舶的检验 对现有船舶,对船上保存SEEMP要求的验证应由该船的IAPP证书所确定的在2013年1月1日或以后的首次中间或换证检验时(取先者)进行。这意味着,对于现有船,并不一定是要求在2013年1月1日起在船上配备SEEMP。 1.5.5 船舶国际能效证书(IEE证书)的签发和有效期 凡是属于SEEMP和EEDI要求条款适用范围的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检验合格后应发给IEE证书。对悬挂非缔约国国旗的船舶,不得签发给IEE证书。 IEE证书终生有效,除非发生下列情况而终止有效: (1) 船舶退出营运或发生重大改建而换发新证书; (2) 船舶转到另一船旗国。将由新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新证书。 1.5.6 IEE和IAPP证书之间的关系(MEPC.1/Circ.795) IEE证书代表船舶的能效符合情况,IAPP证书代表船舶的空气污染符合情况。IAPP与IEE证书是相互独立的,其中任何一张证书的失效不会影响另一张证书有效性。 1.6 港口国检查(PSC) 凡适用于船舶能效条款要求(包括EEDI和SEEMP)的船舶,将接受港口国检查(PSC)。但港口国此种检查仅限于确认船上是否备有一份有效的IEE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