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新晚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经重新制定后实施。 2016年1月1日以前,符合条件的可以领证,需要的材料比以前少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老办法作废。 2016年元旦前的独生子女 可继续办证 根据新的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在我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只有一孩的声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五种佐证材料:
而依归照老办法,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七种材料,还需要“本人现有一个子女的声明”等材料。 已有独生子女证无效 新办法规定,有六种情形,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其中三种是旧办法里没有的,包括:
新晚报记者:董艳春 编辑:王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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