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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独生子女证,这么领~【注意】6种情况,已有的证无效!

 化语doc 2016-08-30


26日,新晚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经重新制定后实施。

2016年1月1日以前,符合条件的可以领证,需要的材料比以前少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老办法作废。



2016年元旦前的独生子女

可继续办证


据新的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在我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 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 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 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5. 离婚或丧偶,符合(一)至(四)规定的。



办证不用再提交

只有一孩的声明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五种佐证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 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五张;

  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5. 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依归照老办法,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七种材料,还需要“本人现有一个子女的声明”等材料。



六种情况

已有独生子女证无效


办法规定,有六种情形,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其中三种是旧办法里没有的,包括:

  1. 依据《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子女,自生育之日起无效;

  2. 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批准其再生育申请之日起无效;

  3. 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一方离婚的情况下无效。



新晚报记者:董艳春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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