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这个话题是不应该探讨的,但昌尧讲税近期接到好几个学员的咨询,不拿出来说说,总感觉对不起一直在财税道路上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的同仁们。
说到税务检查,一直以来上演的就是“猫抓老鼠”的游戏,“老鼠”一直以为“猫”看到了就会抓它,熟不知生活的富足“猫”早已没有抓“ 老鼠”的本领了。
一、“突击”检查,把账给你又奈何?
近期接到一学员小张的咨询,说是国税局检查人员突然来到公司,将公司财务室电脑、U盘里的资料全部拷走了,小张急得不行,因为电子文档里面确实有公司不能见光的账务数据,这下给公司带来麻烦了。小张急匆匆的给我打电话,想请我支支招。
一时半会我也不知道该如何“支招”,因为我为人师表,一直教导学员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但出于情面我也只能说“走一步看一步吧”。
一个星期后,小张的公司接到税务局的“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并提交近三年的财务相关数据。
小张按照要求整理了相关财务数据,并对公司业务进行了“合理”的情况说明,强调公司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一并提交给了税务局相关检查人员。
在业务询问的过程中,让小张感到奇怪的是,税务局检查人员从公司拷去的财务数据,好像根本就没有看,感觉他们对公司的情况一点都不了解一样(说明一下,公司没有出面走非正常渠道关系),问的一些问题,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问题,小张心里多少也有了一些底,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
又过了一个星期,接到税务检查人员的电话,说是公司的税负率低于行业水平,不交点税,肯定是不行的,自己申报点“未开票”收入吧,不然真稽查起来问题很大。
看到这里,大家心里应该明白了吧,税务局拷去的资料,不知道是没有时间看、不想看还是根本就看不懂呢?这里也只能是“猜”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他们没有找出太多的问题,为了交差,所以要求企业自己“从实招来”。
二、国、地税,纳税真的不是一家人?
近期接到一学员小李的咨询,说是“营改增”后,汽车租赁业也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应该是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可让小李不理解的是出租方(小规模纳税人)在来公司办理结算时,同意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同意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李打电话咨询昌尧讲税,难道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我回复,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同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既然可以,出租方为什么不同意开具呢?
追问其原因,是因为到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出租方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自行申报纳税,从来就没有交过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因此他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企业多交了税,所以不愿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吧,国、地税系统以前根本就没有并网,也就是说,你在国税应该交多少增值税,交了多少增值税,地税局是不清楚的,根据应交的流转税,相应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没办法形成系统关系,也就是说,你交了国税,不交地税,地税局是不知道的。
看来,国、地税合并,应该是迟早的事了,因为存在的问题太大了。
通过这两个案例,昌尧讲税还是要倡导大家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但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我们财务人员还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里素质,查你的人并不一定比你懂得多,别让他的外衣磨灭了你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