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德3处级干部判决生效 1、承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乔合受贿案一审判决生效。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滦平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乔合(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乔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二、秦皇岛: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昌黎县人民医院物价科主任李晓军乱收费问题。2013年昌黎县医院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共计33.52万元。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晓军党内警告处分。 2、海港区北港镇木咋峪村党支部书记李仲余、村“两委”委员兼会计李仲江违规使用造林补偿款问题。经查,2008年至2015年,李仲余、李仲江违规使用村集体造林补偿款10.24万元。经海港区北港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仲余、李仲江党内警告处分。 3、抚宁区大新寨镇柳树沟村党支部书记汪玉民、村主任张文国、村会计刘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12月,汪玉民、张文国、刘友用上级拨付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资金偿还该村所欠饭费共计9225元。经抚宁区大新寨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汪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友、张文国党内警告处分。 4、山海关区孟姜镇原北窑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庆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原村党支部书记王庆禄未按照村财镇管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即直接支付费用、虚列支出共计21.73万元。经山海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庆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北戴河区北戴河中学出纳员王金凤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该校将学费、住宿费等大额现金违规存入个人账户名下。经北戴河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北戴河中学出纳员王金凤行政警告处分,学校主管领导于锋、邵烨诫勉谈话。 6、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处小蒲河村党支部书记候长岐违反招标规定问题。2014年北戴河新区小蒲河村墓地建设部分工程未经招投标。经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候长岐党内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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