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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价值的由来及其本质(一)

 阿里山图书馆 2016-09-01

内容提要

文章对“音乐价值论”领域中的基础性理论问题之一“音乐价值的由来及其本质”做出理论探究。全文分为两个组成部分:在第一部分“音乐价值的由来”中,作者从八个层面(音乐源头、人类文化、社会功能、艺术融合、音乐材料、体裁样式、作品传播、派生机构)对这个问题展开了探究。指出:人的“本质力量”催生出音乐的价值问题。只要人类存在,人的“本质力量”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亘古系统,这个系统使得人类对音乐价值的追求一直处于嬗变不已的状态之中。正是这个状态的存在,音乐艺术才能亘古常新。在第二部分“音乐价值的本质”中,作者对“价值”、“音乐价值”做出了词语的梳理与训诂。认为:音乐价值具有客观性、主体性,功利与超功利性统一、绝对与相对性统一的属性。
 
[关键词]
音乐价值;音乐审美;本质属性;文化;艺术;辩证统一


笔者以为:人类基于对美的乐音形态、节拍律动、乐器组合的追求,对舒畅情感、愉悦精神、交流感受的需要,创造了音乐。其核心驱动力就在于:音乐艺术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它类艺术(或它类事物)不可比拟的听觉审美价值。基于如此,人类在“人之初”的阶段,就创造了音响的艺术——音乐。此后,每个历史转折的阶段,人们均会按照自己变换了的音乐审美价值观念,调整或创新音乐艺术。音乐艺术就是以与人的审美价值观相伴而生、亦步亦趋的状态存在着、嬗变着、发展着。因此,探究音乐价值的由来及其本质问题,应当纳入“音乐价值论”研究的领域之内,并成为这个研究领域的基础性的理论问题。

一、

音乐价值的由来
音乐艺术随着人类综合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诞生,人类社会音乐实践深层的主导力量——音乐价值问题,也就随之凸显出来成为一个永恒的学术命题。那么,音乐价值是如何、怎样诞生出来的,并且是如何在其后的历史进程中嬗变的呢?为了使得我们的对象相对明晰,在这里不妨从以下八个方面切入我们的问题

                (一)

从音乐源头看

人类早期的音乐活动是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混生在一起的,这就决定了它的混生性与粗朴性的艺术特征。这种混生、粗朴的特点,来自于早期人的价值需求的混生与粗朴。中国古籍上第一次出现“音乐”一词是在《吕氏春秋·大乐》中:“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从社会学的层面上看,音乐是人类所创造的诸多文化艺术现象之一,其诞生的动力来自于人的社会生存需要;从心理学的层面上看,音乐是人类意识形态的一个门类,其诞生的动力来自于人的情感表现、思想沟通、审美意识表达的需要。这些需要就形成为人的生存价值的彰显、价值取向的实现的基本动力。对于音乐艺术早期的发生情况,《乐记》曾云:“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在秦汉至春秋战国期间,“音”和“乐”两个字分别具有相对独立的内涵和外延。在古代汉语中的“声”、“音”、“乐”被分为三个层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相关而又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古人所谓的“声”泛指一切声音(天籁、地籁、人籁),“音”是指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声音(音调、音响组合等,这个原则就是创造者根据自己音乐审美的价值观创造出来的),“乐”指的是诗歌、音乐、舞蹈“三位一体”的艺术活动及其成果。此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的精细,人们对音乐的价值取向也随之嬗变,“音乐”逐渐取代原先“音”的地位,用以指称“音乐”这个艺术门类;以往“音”的含义随之变窄,仅指有确定音高的乐音与自然界的音响部分。再到后来,“乐”一词开始作为“音乐”的简称而用来指代音乐。
与其他艺术混生在一起的音乐为什么在其后的发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相对纯粹的艺术呢?这种演变的核心动力,也来自于人的审美价值观念的变迁。人类在自己漫长的音乐审美艺术实践活动中逐渐发现音乐具有以下几个艺术规律:a.音乐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与戏剧、美术、文学等主要以描绘(再现与模拟)生活中具体事物的情景、状态的艺术门类不同,音乐能够直接激发、表现个人的情感与意志(即表现性与表情性)。音乐的欣赏者根据个人自己的生活经历、内心情感,感受到的内容也大不相同。所以,音乐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b.在此基础上,经过深入的思考后,又发现音乐使用的材料还具有“非语义性”[1]的特征,这个特征也正是音乐艺术与语言艺术区别之处。虽然语言也是以声波振动的形式在时间中展现,并通过听觉器官接受的,但是语言使用的声音均有特定的语义。音乐付诸人的听觉以后,从人的情感中激发出自由的联想和情感运动,这种联想不需要语义学的规范来支撑。所以,正是由于人的价值意识的存在,才使得人们不断地对音乐实践中存在的音乐理论问题萌发出“探索与发现”的意识。价值探寻的意识驱动着艺术实践的行为,随着这个“探索与发现”过程的深入,人的音乐价值取向也随之逐步获得实现。音乐价值意识与实践行为的历史互动性,就是这样展开与演进的。

                 (二)

从人类文化看

如前所述,人类早期的音乐曾经是原始混生文化现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原始社会的狩猎、农耕、征战、迁徙等活动中,我们的祖先出于生存的需要,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发明、创造着音乐:他们发现引吭高歌可以沟通信息、恐吓敌方;随律而动可以协调动作、减轻压力;轻柔舒缓可以使婴儿安静入睡……于是,他们开始有意识地按照这些规律去创造音乐。创造结果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的生存欲望的实现和人生审美价值的需求。之后的人类,经过一个漫长历史进程的发现、转化,逐渐将早期的音乐艺术从实用性的交流沟通手段,转变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艺术现象。实现这个转化的媒介就是以再现、模仿狩猎、征战的形式,以此表现人类对已往征战的记忆与歌颂和对英雄人物的纪念。这个转化媒介,也就成为原始乐舞的综合混生、粗朴艺术形态往具有较为纯粹的审美价值属性转化的一个有效形式。古代乐舞也就随之具备了自律性美学价值,开始从综合的功利性原始艺术形式中相对独立出来。在这个发现、转化的过程中,人的乐舞形式感受能力和想象能力被培育、开发出来。在随后的乐舞价值发现历程中,人们开始有意识地按照自己业已形成的乐舞形式感受力、联想力,展开自己的音乐欣赏与创作实践活动。听觉系统的音色、音量感,视觉系统的形状、色彩感,运动系统的节律、节拍感,语义表象的排比、对仗感,以及形式类比、联想社会生活事件背景的心理机能等,都在这个价值发现的历史进程中被磨砺得愈发敏锐。

                    (三)

从社会功能看

从发生学的角度上看,非语义性音乐艺术的声波振动与人的情感心理对应起来,从而形成“异质同构”的“音心”关系。这就使得音乐作品的意志表现形式,能够起到协调社会成员意志行为的作用;也使得音乐作品的情感表现形式,能够起到社会成员情感体验交流沟通的作用。这就是音乐艺术的社会功能之所在。人类对音乐钟爱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就是音乐具备一项重要的实用价值——社会功能。
音乐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众多的社会意识形态中,音乐艺术能够把严肃、沉重、繁琐的社会理性转化为鲜活、感人、悦耳的艺术感性形式。所以,音乐在提高听觉审美感受能力的同时,还能给人以社会理性的教化。心理学的实验表明,音乐艺术可以对智力开发有促进作用(能够提高抽象思维、逻辑推理能力;提高联想、幻想,创造性想象能力;提高外来信息储存、反馈能力等),也可以对各种非智力因素(如人的自制力、意志品质等)的培养,以及性格、情操方面各种良好素质的塑造,具有深入、持续的影响力。由于这种功能的存在,人们开始将社会教化、情感疏导、审美教育等社会价值目标,有机地融汇到音乐实践行为中,使大家在美的愉悦中获得人格的升华、情操的陶冶。以上的这种社会功能,体现在价值层面,就可以称之为音乐的“思想教化价值”。
2.音乐艺术还可以其有序的乐音组合、有致的节律形态,给人以悠闲、轻松、愉悦的身心感受。这种感受使得音乐艺术具有了娱乐、闲适、休憩的功能。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身心均会受到各种类型的羁绊、压力。这时,可以通过欣赏悠闲、悠扬、优雅、美妙的音乐作品,从中获得审美享受,并以此缓解身心压力、积蓄身体能量。在劳动场所、公共旅行场所等,播放一些轻松、徐缓的音乐作品可以起到调解气氛、振作精神的作用。在公开社交场所,演奏优雅、流畅的舞蹈音乐,可以使现场人们的身心均处于音乐的艺术氛围之内,为沟通情感、交流信息提供条件……以上的这种社会功能,体现在价值层面,就可以称之为音乐的“精神愉悦价值”。
3.音乐的再一种社会功能,就是它的身心辅助治疗、调节的功能,这个功能后来被开发为“音乐治疗学”。早在几千年以前的古中国、古希腊、西亚等地,人们都意识到音乐对于人类具有的辅助身心治疗的价值,普遍地将之运用于医疗实践。还有一些民族流传着以跳舞、歌唱和演奏打击乐器,释放压力、化解精神抑郁症的风俗……以上的这种社会功能,体现在价值层面,就可以称之为音乐的“身心康复价值”。


注释:
[1]这里的“非语义性”概念,取自张前、王次炤:《音乐美学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第25页中的相关表述。

                             未

作者简介
明言(1962~ ),男,博士,天津音乐学院教授(天津300171)。
作者简介

文章发表于《音乐艺术》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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