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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高龄老人居家医护试点启动,护理费可由医保支付大部分

 zbc飞虎 2016-09-01

沪高龄老人居家医护试点启动,护理费可由医保支付大部分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8部门下发通知,医保支付居家医疗护理费用政策开始试点。

试点对象需满足本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保、经评估达到一定的护理需求等级等条件。医疗照护员收费标准65元/次,执业护士80元/次,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个人自负。详见下文

 关于本市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的意见
(节选)


试点的对象和范围


试点阶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老人,可以申请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70周岁及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经评估达到一定的护理需求等级,试点阶段暂定为经评估护理需求等级达到轻度、中度或重度的老人;


居住在家且居住地属于试点街镇行政区划范围内。试点街镇范围,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老年医疗护理需求的评估

老年医疗护理需求评估费用标准暂定为50元/次,由个人负担。试点阶段,评估费用暂由评估部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



参加试点的街镇,暂未开展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的,老年医疗护理需求评估仍按照本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已开展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的,则按照统一需求评估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评估等级。


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提供

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统筹管理下,可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服务方式,在执业地址所在的区县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社会办护理站、门诊部、护理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会同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高龄老人实际护理需求、老年医疗护理机构服务能力等因素,按照轻度、中度、重度设置不同护理需求等级,分别确定医保基金支付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时间和频次。


试点阶段的服务时间和频次为: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1小时,经老年医疗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或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轻度或照护二级每周上门服务3次,中度或照护三、四级老人每周上门服务5次,重度或照护五、六级老人每周上门服务7次。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常用临床护理以及相应的护理指导。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其护理需求等级所对应的服务时间、频次及老人的实际护理需要,确定具体服务内容。


居家医疗护理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设立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医疗照护员)的收费标准为65元/次,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执业护士)的收费标准为80元/次。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另行制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计生、医保等部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人力成本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对费用标准作适当调整。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部门按照医保有关规定,与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结算。对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个人自负费用,由个人居住地所在区县政府给予50%补助。


本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PS:

高龄老人如何申请参加试点

高龄老人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老年医疗护理需求评估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2、门诊病史和(或)出院小结。


区(县)医保中心会对老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相关申请一经受理,20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将安排评估人员完成对老人的护理需求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会正式告知老人,老人就可以开始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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