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广告! 每天打开朋友圈 你看到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微商广告 朋友圈几乎变成了广告圈 ![]() 刷屏我就忍了,关键是还不知道真假 如果你信了,分分钟被骗 不过,现在好了!终于可以清净了! 因为在朋友圈发广告,这种行为,可能.... 面临...违法!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以下几种朋友圈广告 都涉嫌违反新《广告法》 从今天开始 “手贱”的小伙伴 将可截图报! ▼ ![]() 自然人也是广告的发布者 自媒体广告也要担责! ▼ ![]() 所以,千万不要随意发广告! 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如果只是单纯地提供信息 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 比如,一个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 发个朋友圈,这就不算是广告 ![]() 一想到此办法一出,朋友圈就“干净”了 没有虚假广告,也就没有那么多朋友受骗了 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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