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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伙呆:9月起,在朋友圈发这些东西最高罚10万!

 孟溪ProbeT连山 2016-09-04

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将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是怎么回事儿,咱们接着往下看:


一、你的朋友圈是不是也有这些?




以上几种朋友圈广告都涉嫌违反新《广告法》。9月1日起,“手贱”的小伙伴可截图举报。


二、颤抖吧!网红们!



自然人也是广告的发布者,自媒体广告也要担责。


三、搜索也是广告!



一旦存在虚假违法行为,均可被举报举证,对广告发布者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再也不用担心弹出不可描述的页面




《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


也就是说,你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虽然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成为广告的发布者,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以后,如果还有朋友发红包求你转发广告,就可以有正当理由拒绝了。



无规矩不成方圆,新规生效后其实也没那么可怕,只要大家留心新规则,知道哪些是雷区,绕道而行,就能和以前一样玩转互联网。


小编也在这里预祝小伙伴们熟读新规,在新的互联网环境下,玩的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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