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将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是怎么回事儿,咱们接着往下看: 一、你的朋友圈是不是也有这些? 以上几种朋友圈广告都涉嫌违反新《广告法》。9月1日起,“手贱”的小伙伴可截图举报。 二、颤抖吧!网红们! 自然人也是广告的发布者,自媒体广告也要担责。 三、搜索也是广告! 一旦存在虚假违法行为,均可被举报举证,对广告发布者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再也不用担心弹出不可描述的页面 《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 也就是说,你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虽然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成为广告的发布者,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以后,如果还有朋友发红包求你转发广告,就可以有正当理由拒绝了。 无规矩不成方圆,新规生效后其实也没那么可怕,只要大家留心新规则,知道哪些是雷区,绕道而行,就能和以前一样玩转互联网。 小编也在这里预祝小伙伴们熟读新规,在新的互联网环境下,玩的开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