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6年,一系列国际会计规则的改变对企业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下文按照生效日期归纳了截至刊发日涉及的新准则及对原有准则的修改。
自2015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以及对以下4项准则的修改:对作为披露计划一部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现金流量表》的修改,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 —所得税》中针对未实现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修改,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中关于委托人和代理人评估、识别可明显区分的履约义务和使用许可这3个领域会计处理方法的澄清以及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中关于股份支付交易分类及计量的澄清。
自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前采用的准则及修改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价格监管递延账户》,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合营安排》关于购买共同经营中的权益会计核算的修改,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不动产、工厂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 —农业》关于生产性植物的修改,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不动产、工厂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无形资产》关于澄清可接受的折旧和摊销方法的修改,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单独财务报表》关于单独财务报表的权益法的修改,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合并财务报表》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对联营和合营的投资》关于投资主体:应用合并豁免的修改,2012年至2014年年度改进项目中《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披露议案的修改、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关于处置方法的澄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金融工具:披露》关于服务合同和中期财务报表的澄清、《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 —职工福利》关于确定离职后福利义务的折现率的澄清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关于在中期财务报告其他地方披露的信息的澄清。
从201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前采用的修改包括: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 —所得税》关于对未实现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修改及作为披露计划一部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 —现金流量表》的修改。
从2018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前采用的准则及修改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关于股份支付交易分类及计量的澄清。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6号—— —租赁》则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并允许采用IFRS15的主体提前采用。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合并财务报表》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对联营和合营的投资》关于投资者和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销售或投入资产的修改,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计划对该类交易以及其他联营或合营的会计处理做出更大范围的审核,该修改已被无限期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