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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技巧(第二季)

 5恋上Yu 2016-09-05


【生产】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工作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是指:每年4月20日前,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按实际发生情况确认实际分配率,重新计算两个抵减额,产生的调整额结转下期参与免抵退税计算。核销工作主要有两项任务:一是,确认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二是,按实际分配率计算两个抵减额的调整额。
  注意事项如下:
  1.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之间任何时间均可进行,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核销。
  2.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已核销手(账)册项下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3.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据大连龙图公司有关工程师反映,企业未完成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在接受下月申报时会有未完成核销的提示,但是系统仍可以接受企业申报,未在功能上锁定。
  4.年度核销原则上是以海关传递来的加贸信息为准,企业申报手册核销时,如果海关核销信息多于企业申报核销手册,系统会提示有未核销手册,企业必须申报全部已核销手册。对海关加贸信息有误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报告表进行调整申报。审核系统最终是以加贸信息加上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调整报告表信息为准来计算核销数据的。
【生产】办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准备
  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或前期单证收齐明细);
  4.《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5. 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7.生产企业出口结算单;
  8.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9.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生产】换算其实很简单
  用户在录入出口报关单中的出口金额时要检查报关单的成交方式,如果以FOB价成交的可以直接录入报关单上填写的金额,若成交方式为CIF,必须按照出口报关单注明的金额减去运费、保费的金额作为免抵退出口额录入。
  例:出口报关单的成交方式是CIF,运费1500美元,保费800美元,报关单明细如下: 
 
项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值
01******************孟加拉国5700.00

USD

(美元)

02******************孟加拉国8300.00

USD

(美元)

03******************孟加拉国6800.00

USD

(美元)

注意报关单上的“标记唛码及备注”一栏,一般情况下在此栏中都会显示该张报关单的FOB总价,那么换算每一种出口商品的FOB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18500(FOB总价)÷20800(CIF总价)=88.94%
  5700*88.94%=5069.71
  8300*88.94%=7382.21
  6800*88.94%=6048.08
  CIF成交方式:FOB总价=CIF总价-运费-保费
  C&F成交方式:FOB总价=C&F总价-运费
  C&I成交方式:FOB总价=C&I总价-保费
【生产】数据的撤销你都了解吗?
  用户在做出口退税申报时难免会遇到错报漏报的情况,此时“撤销与修改”便成为用户最常使用的操作,下面将撤销操作分为三种情况为大家介绍:
  (1)生成预申报数据之后,撤销数据修改
  一般常用于预审反馈之后,对于申报有误的数据进行修改,点击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退税中“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输入申报所属期,即可对数据撤销,撤销后的数据会显示在出口明细录入阶段。
  (2)生成汇总申报数据之后,撤销数据修改
  用于撤销已经生成但是还没有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正式申报数据,此时如果要对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那么必须在“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输入申报所属期,先撤销汇总数据,再撤销明细数据。撤销成功之后的数据会显示在出口明细阶段。
  (3)正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撤销数据修改
  此操作只有在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并已经撤销审核系统中数据的情况下进行,点击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退税中“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审核通过标志”,按照提示点击“确认”审核标志撤销完成,接下来操作与(2)情况相同。
【生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注: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中列明的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即现行政策在国内环节销售免征增值税且购进后不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



【外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基本会计科目的设置:
  “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
  库存商品-出口
  库存商品-内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设置:
  (1)每一品种出口货物单独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运费可否抵扣)
  (2)内销货物单独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款(三)外贸企业核算要求
  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外贸】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征税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将已记入外销进项税转为内销进项税。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
  (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增值税)(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
  (出口退税)(红字)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
   贷: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外贸】外贸企业办理“免、退”税申报资料准备
  外贸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免、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5.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单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外贸】如何将数据设置暂不申报
  用户经常会遇到已经录入大量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数据,但是在进行预审核的时候提示“海关中无此报关单号”或者“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情况。如果申报期间此提示一直存在,那么相关数据是无法进行申报的。下述方法是教用户在不删除信息不齐数据的情况下,顺利申报有电子信息的数据。具体操作如下:
  (1)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窗口中点击“审核认可”
  (2)选择操作“暂不申报”,操作范围“当前记录”
  (3)点击“确定”明细数据中的标识字段更改为“Z”
  设置完毕之后在其他明细生成的过程中,被设置为暂不申报的数据将会一直停留在明细录入阶段,等待下次申报。
  (温馨提示:如果数据量较多,用户可以通过“搜索”按钮设置筛选条件,将暂不申报数据筛选出来之后点击“审核认可”选择操作“暂不申报”,操作范围“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
【外贸】外贸企业免退税如何计算?
  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计算,分为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两类情况。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贸易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免退税计算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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