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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提纲

 昵称35888503 2016-09-06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提纲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提纲 书记员清点参加诉讼人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席。 审判员:(击槌)开庭。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员: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审判员:经审查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 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员:×××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 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除庭前已经告知的权利义务外,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 任记录的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的当事 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楚?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员:如属规定十四条中的六类案件,除不能调解或没有必要调解外,应 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若都同意调解,便可进入调解程序。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审判员:由被告(第三人)针对原告起诉中陈述的事实提出承认或否定的答 辩。 审判员:经过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本庭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已经产生,争 议的焦点也是调查的重点。本案的调查重点是:...... 审判员:询问当事对调查重点有无异议? 审判员:本庭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是:...... 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有无异议? 审判员:对无争议的事实部分,本庭直接作为案件事实采用。 审判员:根据确认的调查重点,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认证...... 审判员:(对证人出庭作的处理)查明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员:告知: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有权拒绝回答与 本案无关的提问,但应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的提问,如歪曲事实 真相,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否? 审判员:由证人×××直接向法庭陈述×××事实经过。 审判员:证人作证后,征询各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的意见。经许可,当事人 及其代理人可向证人发问......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归纳出辩论重点,与本案无关的 言辞应当制止)。 审判员:在辩论结束后,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 解。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审判员:调解可由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审判 员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离婚案件必须要做调解和好的工

作)。 审判员: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当庭宣判(宣判前可休庭整理好宣判内容, 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判决的理由、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期间、上诉的法院)。 审判员:当宣判到判决如下时,由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 审判员:当庭宣判完判决主文后......请坐下。 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楚,当事人有疑问的应作判后答疑。 审判员: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及逾期不领取裁判文书的后 果(离婚案件要告知当事人在裁判文书未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询问当事是否 听清楚。 审判员:闭庭(击槌)。 对不宜当庭宣判的定期宣判案件,告知当事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 事人的上诉期自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之日无正当理由未到 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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