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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履约过渡培训、考试和发证做了新的补充规定

 踏浪8y48bvp779 2016-09-06


为进一步履行《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适应当前航运发展需要,现将履约过渡期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关于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的船员申请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书的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考试和换证等其他要求不变。

二、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具有18个月相应海上服务资历的值班水手或者值班机工,可直接申请换发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三、在2016年12月31日前,5年内实际履行电机员职责不少于12个月的船员,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参加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的,可直接申请换发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四、在2012年3月1日前,5年内实际在客船上履行电机员职责不少于12个月,且已持有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或完成规定的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的船员,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电子电气员证书的客船消限。

五、请各直属海事局通知本辖区相关单位告知船员有关过渡期的要求,提醒船员及时完成证书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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