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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氏义庄条规》

 过而能改 2016-09-07


                        《陆氏义庄条规



会课规条

弟子之教,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诗书六艺之文尚已。生今之世,时文亦岂可忽哉!士既身列胶庠,尤当志存上达。今义庄内于每月朔望,订集宗支长幼,举行文社,酌定规条,开列于后:


逢朔望与考者,辰刻赴庄,酉刻交卷,不准继烛。每人只可携带笔砚,不可携带诗
文。若讲章、诗韵等书,备存庄内,以便检阅。


现在生童合课,系人数不多之故也。每届文题诗题,是辰请家塾业师命出,封固,
到庄开看。如首期某宅业师命题,其卷送呈彼宅业师批阅。以下各期如例轮派,周而复始,以示公允绵长。他日子姓繁衍,仍宜分课,以臻尽善。


庄内备有午膳,早晚两点按序分坐,不得搀越。交卷后每人先给制钱三百文,以
备轿马之用。其花红两人一名,按照评定名次给发,如五人,则给三名,七人则给四名,九人则给五名,至十人外,核准两人一名。


每逢课期,给卷后各宜静坐构思,不准私自出门,不得肆行谈谑。交卷后,陆续散
归。


每课一文一诗,务各出自心裁,只须观摩讨论,不许抄袭代倩。若初学子弟,亦准
作半篇附阅。



凤桐谨志


庄课原定章程,每届课期,轮请各家塾业师,此命题彼评阅。法至善也。嗣因塾师
互相谦逊,爰请洪柳波先生主讲命题,监课与考者文艺,完毕交卷呈阅。



掌庄谨志 光绪九年

自举敦行文社后,至今百有余期矣。而时文之外,经文古学尚未兼课,兹于光绪十三年□月始,每月添约课两期,条列规约如左:


每月朔望文社后,各取卷子,并录写题目一纸带归,下期文社交卷。


每月约课两期,一期作赋一首、试帖一首,其余杂体亦备数题,不能者听。一期作
经文一篇、经解一篇,其余策问题目亦备,不作者听。如不作经解者,加作经文一篇。


花红三人一名,第一制钱八百文,第二六百,第三五百,以下三百,倘仅两卷,亦
发花红一名,五卷发花红二名,八卷发花红三名,依次递加,以昭奖励。


现在子姓不多,故仿文课例,仍生童合课,限日既宽,尽可从容修饰,不可潦草自
弃。倘余勇可贾,作二三卷者亦可。



锦烺谨志

庄塾规条

读《少仪》《弟子职》诸篇,凡出入、语言、饮食、坐立,无处非教。至十年,而出就外传,耳濡目染,不外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道,是以古之成材也易。今则小学不讲,长而优游放废,不务正业,致入迷途,良可慨矣!夫子弟一生成败,悉系于训蒙之师。蒙者,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养正之功,所系甚大。今特设立庄塾,礼延名师,教族中子弟之无力读书者。果行育德,胥基于此。所拟规条,开列于左:


塾中几上设至圣先师孔子神位,位式如今家堂中所供者。两旁设先儒六子——
讳贽、讳九渊、讳秀夫、讳世仪、讳陇、其乡贤讳绩六位,此虽非葑门枝之上祖,而追溯本原,遗型足式。每晨须焚香致敬,弟子中年最长者司其事,朔望备香烛,师率诸弟子拜跪,行礼毕,就坐读书。


读书务令精熟,贯通义理。每晨将大义讲明,令其还讲,隔三日,再令还讲,以观
能记与否。习字须笔画端正,并自记某日某人书。朔望由掌庄察课,令各人默书一节,章句、注释,二者兼之。分上、中、下三等,酌给纸笔,以示鼓励。其余课程,请师裁定。


如有不率教之徒,一经查出,饬令在香案前罚跪一炷香,严申训诫。倘屡戒不悛、
顽不可教者,由本支父兄领回管束。


吾宗子姓繁衍,而本庄限于地步,势难遍收。今循庄规,凡绳武公支以下,其原入
塾者,自备铺盖衣服,住在庄内,无事不准出塾。


现在只请一师,弟子不能太多,定以十人为率,有缺则补之。六节解馆,各家领
回。


朝夜每食四簋,二荤二素,候先生就席后,循序入坐。不准凌乱,亦不得拣择肥
甘、杯盘狼藉。


书本笔墨、脩脯饮食,俱由庄内开销。凡入塾者,概不派出分文。


先儒格言,如刘念台先生《人谱》、陈榕门先生《五种遗规》之类,择要买一二部,
存于塾中,请先生择其明白晓畅、切于人伦日用者,每日宣讲一条,令诸弟子各录一纸,取其字之最工者,黏于壁间,俾可时时警省。


自九岁至十五岁均可入塾。若十六岁以后,有可造之材,务为竭力成全。如难造
就,则听令习他业,其费照庄规给发。


师道立则善人多。延师之事,尤宜慎重。必求人品端方、学问通彻者,以礼延之,
为诸弟子表率。庶几气质变化,学业日新。


入塾生徒,倘有违逆父母、兄弟相争及出口骂詈、与人殴斗者,必从重扑责罚跪,
以儆将来。又或坐立不正、嬉笑无常、偭越规矩者,谴责毋赦。至于见字必拾、见粒必惜,尤为本分事。有关一生禄寿,自宜时时谆告。



锦烺谨志

惜字规条

宜分给纸篓也。若无惜字之具,必致抛弃难收。本庄择铺户若干家,各给一篓,篓破再给。如有铺户向由他处善堂经收、本庄并未派篓者,担夫亦难向收,该铺户付收与否,听其自便。


论斛给价也。若月给工食,则担夫但求率责,谁肯尽心尽力。本庄每斛给价三文,
使收字益广,得价愈多。俾可踊跃。


宜查核斛两也。担夫收字,每有以少报多之弊,逐日收积,统俟焚化之期,先行称
见,然后入库,或随时称见,给价。入库时,仍须覆称,总数合符与否,避免弊混。碗片、笔梗、字迹,每百斛,给价千文。


焚化宜谨慎也。风狂则易于飘零,火炎则虑有他患。监化者必须善为照料,未可
委任担夫,以致疏忽败事。焚化之期,必于每月朔望,余日概不焚化,以昭慎重。


出灰宜勤慎也。字灰堆积,焚化为难。每逾两月,须督同担夫将字灰出净。每日
每名给工钱百文,留饭一顿。然必择风静之天,将蒲包两面糊好,再用草纸、参皮纸、油纸衬好,然后装灰,每包以二十五斛为度。置买蒲包,本有大小,或即以此斛两为准。装好后,包外用绳捆扎,暂存潮泾之地一二日,以防死灰复燃。越日置干燥之地积存。既多,或雇船,或托妥便之人,送入江海。

掌庄谨志 光绪九年六月

(陆锦烺修,光绪十四年丰裕义庄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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