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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存量权益登记那些事儿

 最爱肠旺面 2016-09-07
来源:中国外汇网


闷热潮湿的炎炎夏日一下子就变得秋高气爽啦,身体倍儿爽、心情倍儿爽的小编不由得感叹,时间节气真是神奇呀!说到时间,小编掐指一算,9月30日可是个大日子,有个重要的事情得提醒下亲爱的读者朋友啦。所以,今天就让小编跟您唠唠存量权益登记的那些事儿吧!



为什么要进行存量权益登记?


说到存量权益登记的由来,就不得不提自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13号文取消了以前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同时,新的境内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闪亮登场。


13号文还明确规定,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看着时间很多,但一转眼就只剩下一个月了,大家要抓紧时间呐。毕竟早登记、早安心不是。如果您还没有办理相关登记,现在抓紧行动还完全来得及,但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登记,不登记的后果真的很严重!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会怎么样呢?


首先,企业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将会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相关银行在为相关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的时候,会提前确认该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办不了业务慌了神,虽说可以逾期补报,但还是要付出代价的。外汇局将会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企业予以处罚后才能办理补报手续,然后将企业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恢复为“正常业务”状态。


说完了存量权益登记的重要性



下边说说具体如何操作

谁需要登记?


第一类: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申报FDI存量权益登记


第二类: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应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


针对企业的某些特定情形,小编还得多说几句:


(1)外方股东仅为境内投资性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不用参加存量权益登记;

(2)由境内投资性公司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其所在地外汇局申报,外方权益应剔除境内投资性公司享有的权益;

(3)境内居民个人仅需申报境外控制或持有的第一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存量权益,间接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目前不需要申报;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方应协商确定其中一个境内股东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原则上,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股东应作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股东约定其中一个境内股东为申报责任股东。



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登记主体确定了,下面咱们来说说登记内容。登记内容其实很简单,两张表就可以搞定。


一张是FDI存量权益登记适用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它长这样:


另一张是ODI存量权益登记适用的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它长这样:



是不是觉得需要申报的内容挺多的?其实您不用担心,这些数据主要以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而且外汇局不再逐项审核相关数据,也要求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过审计


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随便填填、敷衍了事就可以的。企业要对申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外汇局事后也会对企业报送的内容数据进行抽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可能会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被暂停相关外汇业务,依法受到处罚。


完成申报欢天喜地,自查一遍居然发现错误,怎么办?小编告诉您,不用紧张哈,您可以按照申报流程重新填写,原来的申报数据就会被自动覆盖。

 


登记操作有三条渠道可选


第一条:企业自行登记,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企业端进行;


第二条: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事务所端进行;


第三条:企业委托银行办理,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端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版未开通个人申报功能,因此,境内居民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登记,只能由境内个人委托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登记。


说了这么多,下面来点实际的

小编举个例子

比如说一家境外投资企业选择自行申报方式,那么主要的操作步骤就包括: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登录系统后点击“存量权益报告”

“修改/申报”

选择登记年度并点击“确认”、“下一步”

点击“ODI存量权益登记”

填写《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进行申报

填写完毕并点击“提交外汇局”

填报页面显示“操作成功”,完成登记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公告→关于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上线的说明”进一步查询。


特别鸣谢:环球律师事务所刘成伟律师、吴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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