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一本通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一、 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及管理职责★★(考点012) 火灾危险性 | 1)易燃可燃材料多 2)临建设施多,防火标准低 3)动火作业多 4)临时电气线路多 5)施工临时员工多,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 6)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火灾危险性大 7)隔音、保温材料用量大 8)现场管理及施工过程受外部环境影响大 | 火灾成因 | 用火、用电不慎和遗留火种初期不能及时扑灭所导致 | 管理职责 |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现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
二、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考点013) (一)明确总平面布局内容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以及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二)重点区域的布置原则 1.施工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固定动火作业场的布置原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危险品库房的布置原则。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三、防火间距★★(考点014) 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 |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 临建用房间 | 1.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关规定。 2.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 3m。 |
四、临时消防车通道★★ 设置要求 | 1.施工现场内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3.临时消防车通道宜为环形。 4.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6.临时消防车通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
五、施工现场内建筑的防火要求★★(考点015) 临时用房 | 宿舍、办公 |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应≯300㎡。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200㎡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应≯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应≯30㎡,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宜≯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应≯15m,房门的净宽度应≮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应≮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 特殊用房 |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应≯200m2;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m2。 (3)可燃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应≯lOm,房门的净宽度应≮0.8m。 | 组合建造功能用房 |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宜组合建造。 (3)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组合建造;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组合建造;餐厅与厨房操作间可组合建造。 (4)会议室与办公用房可组合建造;文化娱乐室、培训室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餐厅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5)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如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在建工程 | 临时疏散通道 |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承载能力。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疏散人员安全,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刚度、强度、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人员疏散荷载。 (7)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人员有序疏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 |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 | 其他 | (1)外脚手架、支模架。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害,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2)安全网。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3)疏散指示标志。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安全疏散示意图。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
六、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考点016) (一)灭火器设置 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格规定。 项目 | 固体物质火灾 |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 |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 |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 |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B |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 3A | 50 | 89B | 0.5 | 固定动火作业区 | 3A | 临时动火作业区 | 2A | 55B |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 75 | 1.0 |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 自备发电机房 | 变配电房 | 办公用房、宿舍 | 1A | 100 | - | - |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临时消防用水要求:首先要保证施工现场有临时消防用水,其次是保证消防水量。 消防 水源 | (1)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要求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2)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 | 消防用水量 |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应包含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和。(2)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一次确定。 |
(三)临时室外、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 设置条件 |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 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 | 建筑高度>24m 或 单体体积>30000m3的在建工程 |
口诀:二高内室三千万,外室万万千 七、临时应急照明设置 设置场所 |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OO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 设置要求 | (1)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应≮0.5lx。 (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60min。 |
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防火技术方案 3.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4.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5.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交底的一部分,可与安全技术交底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交底对象: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6.消防安全检查 7.消防档案管理 (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考点017) 用火管理 |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员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2)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3)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 (5)动火作业应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8)五级(含以上)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 用电管理 | (1)施工现场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设备、电器、线路及相应的保护装置等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特别是易产生高热的设备,应与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改装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 用气管理 |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应≥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胶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应≮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应≥10m。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栓。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应≥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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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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