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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刑責提高可囚十年

 胜武工作室 2016-09-09

電信詐騙刑責提高可囚十年

2016-09-09
■近日,廣東警方將129名電信詐騙疑犯從亞美尼亞押回國,其中有78名為台灣籍。記者敖敏輝  攝■近日,廣東警方將129名電信詐騙疑犯從亞美尼亞押回國,其中有78名為台灣籍。記者敖敏輝 攝

修法獲通過 入列組織犯罪 處億元以下罰金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詐騙犯臭名昭著,遍及全球。為了遏止電信詐騙,台灣「行政院」昨日通過修法,將電信欺詐犯罪納入組織犯罪,並提高刑責:未來電信詐騙主犯可處3年到10年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新台幣,下同)罰金。

根據現行條文定義,犯罪組織指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修正後為,以實施強暴、脅迫、恐嚇為手段或最重逾本刑5年有期徒刑之罪,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的有組織性結構。

招募未成年人犯罪 刑期加重

「法務部」表示,近來電信詐欺犯罪情形嚴重,必須有效予以遏止,而電信詐欺的現行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較輕,未來將嚴懲。電信詐欺納入組織犯罪後,未來可對主謀,即發起、主持、操縱、指揮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修法並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成年人招募未滿18歲加入犯罪組織,刑期加重二分之一;若用暴力、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招募,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行政院」也將通過《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未來通過立法,國際電信詐欺也將受此規範。

近日,在大陸公安部的指揮協調下,廣東警方將129名電信詐騙疑犯從亞美尼亞押回大陸,宣告一個台灣人操縱的特大跨國電信詐騙團夥被搗毀。廣東省公安廳昨日透露,129人中有78名台灣籍人員,這是警方一次性押回台灣電信詐騙疑犯數量最多的一次。

13省大肆詐騙 涉款700萬

據廣東警方調查,該團夥在亞美尼亞設立多個詐騙窩點,自今年6月中旬開始,向大陸的廣東、遼寧、河北、河南、青海、山東、吉林、陝西、浙江、福建、湖北、江蘇、江西等13省居民撥打電話,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大肆實施詐騙。目前,已查證金額達到700萬元。

其中,天津81歲的郝姓退休老人被該團夥以涉及經濟詐騙為名, 將其158萬元的退休金悉數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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