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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总将开展增值税发票专项检查 违法违规严重者纳入“黑名单”

 women1413 2016-09-09
  税务总局将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

  违法违规严重者将纳入“黑名单”

  法制网北京9月9日讯 记者蔡岩红 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9月10日起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查实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者纳入税收“黑名单”。

  通知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个别税务机关还存在税收监管和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取得发票和正常使用发票等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此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税务机关发票发放及缴销是否规范;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是否到位;税务机关是否大力宣传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以及税务机关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发票的投诉举报。

  据了解,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重点抽查。2016年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各省国税局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税务总局,同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16年10月21日起至11月20日,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专项检查情况,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2016年11月30日前,税务总局对各省国税局上报的专项检查结果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对发现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依法予以处理。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此外,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规范、发放发票不合理、未及时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等问题要立查立改,立行立改,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检查责任,进一步压缩投诉举报响应时间(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落实发票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税务总局文件要求,以及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不力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严肃问责,税务总局将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

  (编辑 魏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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