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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吗?

 women1413 2016-09-09

【求助】复印件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吗?

2016-09-09 央视社会与法

有网友在“央视社会与法”微信公众号上求助:“我的单位张贴了一张通报对我进行诽谤侮辱,该通报是一张复印件,但是有单位的公章和编码号,原件在单位存档。请问我能不能把这张通报作为证据来告我的用人单位侵犯我的名誉权?

复印件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就像这位网友的遭遇一样,有时候产生纠纷,而我们手上只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那么这些复印件能够作为“呈堂证供”的有效证据吗?↓↓↓

首先,应明确什么样的证据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分为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电子数据

(6)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那么,复印件属于上述7种证据吗?

“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8条。

即从原则上讲,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原件或原物。

但是,复印件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的↓↓↓

(1)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证确有原件;

(2)应当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

(3)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注意:在经济往来中,合同、单据、票证的原件,必须妥善保管,增值税等付款凭证的开具和交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由此可见,这位寻求帮助的网友若想将通报复印件作为证据,那么他需要凭借通报上的公章和编码向法院申请调取通报的原件,也可以提供除通报的复印件以外其他可以印证的材料,或者获得其单位对复印件内容的承认。

复印件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吗?

温馨提示

书证应当提供原件是原则,但并不排除书证复印件的证据效力。书证复印件的证据效力可以通过是否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两个途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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